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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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研究王炳宽 著《缓刑研究》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缓刑的基本理论;缓刑的类型;缓刑与社区矫正;缓刑与刑事政策;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和考察以及我国缓刑的完善问题。其中,缓刑的基本理论、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缓刑的考察和我国缓刑的完善是《缓刑研究》所要探讨的重点。研究缓刑制度,必须采取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进行缓刑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根本方法。《缓刑研究》采取的具体的研究方法是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等。历史的方法是纵向研究的方法。对缓刑的起源、发展到现在的整个过程进行历史地考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现代的缓刑制度,并为现今和以后的缓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服务。比较的方法是横向研究的方法,这是研究缓刑的一项重要方法,中国的缓刑和外国的缓刑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通过中外比较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行有选择的借鉴,这样,可以促进我国缓刑的发展与完善。分析的方法是对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进行阐述和解释,分析其内部结构,阐明其立法意图和真实含义,使我们准确地掌握缓刑的概念、性质、种类、适用条件等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指研究缓刑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实践是理论的基础,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缓刑的理论指导缓刑的司法实践,缓刑的实践又推动缓刑理论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实证的方法是指从缓刑适用的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获得的现实材料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论证,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
刑法案例优秀作业选陈兴良 主编《刑法案例优秀作业选》各篇作品是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二百多份案例分析论文中精选而来,反映了入选作者聪颖的天资与勤奋的品质。《刑法案例优秀作业选》之作品在法条与思想、法理与文采之间保持着某种张力,乃是思想自由抒发、文采充分张扬的学生佳作。二十篇短文针对两个典型刑法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在思维框架、法理论辩、行文风格等方面具有可为法科学生范本的独到之处,加之精准合理的文末点评,使得案例分析和学术论文写作紧密结合。 -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汪维才 著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最受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理论本身完善的需要,更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全部贿赂犯罪。从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它既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包括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中,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次要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或业务行的廉洁性。而发生在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则与之相反。把握这一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都是有益的。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务要件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具有直接职务制约性的特征;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利用的一种既是基于本人职务身份而形成,同时又未达到直接制约程度的便利条件,具有间接职务制约性的特征。从商业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看,无论是索贿还是受贿,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都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准备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但尚未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以及已经为他人谋取到利益等不同阶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商业贿赂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境外与国际社会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日益呈现出严密刑事法网、加大法律责任、拓宽证据收集渠道、降低证据运用法律要求、强化资产追回程序合作等方面的发展趋势。而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与境外及国际立法虽有对应契合之处,但总体而言“形似神离”。为此,应参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思路、借鉴境外与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予以完善。就商业贿赂犯罪刑事实体法的完善而言,应以“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为导向,注重如下几点:(1)调整和充实罪名体系。取消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将其分别与受贿罪和行贿罪相整合;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有影响力人员受贿罪;同时将商业贿赂犯罪的先行行为和后续行为犯罪化。(2)改革和完善主体要件。将《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予以纯化,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相应拓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与行为对象。(3)扩大贿赂范围,将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由“财物”扩张到一切“不正当好处”。(4)补充行为方式,将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和实际给予行为一并规定为行贿犯罪的行为方式,将收受、约定收受和索取行为一并规定为受贿犯罪的行为方式。(5)取消利益要件,包括取消受贿犯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和行贿犯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6)取消贿赂犯罪定罪数额标准,对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7)优化刑罚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死刑设置现代化、刑罚方法多样化、刑罚配置均衡化以及非刑罚方法之强化。就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程序法的完善而言,应以“强化惩治犯罪力度,保障正当程序底线”为价值取向,侧重于以下方面:(1)充分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使其免遭可能的报复或者恐吓。(2)建立污点证人制度,根据污点证人对商业贿赂案件提供的“实质性配合”的程度以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侦破商业贿赂案件作用的大小,规定不同的免责方式。(3)确立特殊侦查措施,明确赋予侦查机关以特殊侦查权,同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通过特殊侦查手段所取得的证据。(4)建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加速司法进程,实现司法经济。同时确立“惯例”证据排除规则,破除商业领域中形形色色的“潜规则”。(5)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资产追回诉讼机制,以应对商业贿赂犯罪资产追回之需。 -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许桂敏 著商业贿赂犯罪是我国近几年严重危害社会的高发型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以演绎推理、实证、比较等方法对商业贿赂的成因、特点及其预防、控制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商业贿赂这一犯罪现象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和创造性建议。本书的出版对于尽快完善商业贿赂立法,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蔓延,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巩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成果,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的适用范围广泛,既可以做理论研究的参考,又可以给决策者提供素材。适用于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者,也可应用于政府、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阅读。 -
京师法学案例讲堂赵秉志 主编本套丛书定位于内容充实新颖、文笔轻松流畅、可读性较强且紧扣司法考试命题思路的教科书性著作。尽管在法律出版市场上案例教材林林总总,但这套教材在编撰时从内容到形式都突出强调以下几方面的特色:其一,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较为全面地吸收、反映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在我国法学理论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于案例的关注和研究如果单纯就案论案难免会流于肤浅,因此我们在教材编写中,紧密结合最新的理论动态,通过案例引出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并展开相关分析,通过明白晓畅的案例阐释,将严谨枯燥的法学理论蕴含其中。其二,准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的内容,适当反映司法实务的经验,并充分运用以往司法考试试题中所使用的案例。司法考试作为我国一项影响日益广泛、难度非常之大的职业性考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法律教育的模式产生了影响。近年来,北师大法学两院在教学方法的运用和专业教材的编写上均注意考虑这一特性,从一种职业化训练的视角,使法科学生对法律的感知从书本走向实践。其三,在编撰形式上,以案释法,灵活轻松、寓教于乐,但不失学科体系的完整性。传统法学教材往往拘泥于严肃而刻版的编撰主式,本套丛书则通过案列教材的形式,使枯燥的法学理论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在轻松的扭氛围中扎实地掌握并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还适当选取了一些外国的立法例及法学理论的观点,并予以注释,以增强阅读者比较研究的能力和拓宽理论视野。 -
洗钱行为的识别与监管冯芸,杨冬梅,吴冲锋 著本书深入研究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网络化背景下洗钱行为的特点和趋势;从洗钱行为的微观机理入手,研究技术、制度与洗钱活动相互作用对洗钱行为演变的影响;根据成本最低和时间最短的原则,研究由洗钱行为所引致的异常资金流动对正常资金流动优化路径的偏离;在此基础上,利用计算机建模仿真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有重点地研究基于网络支付的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洗钱行为、期货市场中洗钱行为和利用上市公司洗钱行为的识别方法;利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洗钱行为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索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和手段,为我国反洗钱的宏观监管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本书适合金融专业研究者、从业者及相关政策制定部门阅读参考。 -
刑罚差异性研究王恩海 著公平、正义和平等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的保障法,刑法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同罪异罚的现象,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判决的困惑。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刑罚本身具有差异性。本书即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第一章讨论了刑罚差异性的概念、特征和渊源,并将其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概念予以比较。认为刑罚差异性包括纵向差异和横向差异,前者表现为法定刑与公平观之间、宣告刑与刑罚基准点之间、执行刑与宣告刑之间的差异。后者表现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甚至同一地域的不同法官对相类似案件甚至同一案件可能会判处不同的刑罚,它是刑罚差异性的外在表现形式。刑罚差异性是从动态罪刑关系的角度考察刑罚后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其前提条件是罪名认定正确。在介绍了哲学中两种主要公平观的基础上,分不同历史阶段介绍了刑罚的公平观,认为公平观的不确定性是刑罚差异性存在的客观根据和理论渊源。通过比较论述了刑罚差异性与量刑平衡、量刑失衡、量刑畸轻畸重的关系,认为限制刑罚差异是保证量刑平衡的前提条件,量刑平衡是研究刑罚差异性的目的。刑罚差异性与量刑失衡、畸轻畸重的关系犹如物理学中误差与错误的关系,误差(刑罚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变成错误(量刑失衡、量刑畸轻畸重)了。最后简要讨论了研究刑罚差异性的意义。第二章讨论了刑罚差异性与罪刑均衡原则的关系。从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关系的角度论述了罪刑均衡原则的含义,认为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它体现了报应和功利的要求。认为罪刑均衡原则有人权保障和彰显正义的功能,是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确认刑罚目的是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基础上,以已然之罪和报应之刑、未然之罪和特殊预防之刑为标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实现罪刑均衡应当注意的问题,认为均衡并不是如数学公式般的均衡,这是不可能实现,也是没有必要实现的。均衡是比较后的结论,这种比较包括已然之罪与未然之罪的比较;报应之刑与特殊预防之刑的比较;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宣告判决的比较;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宣告判决的比较;不同时期对同一案件宣告判决的比较;法定刑与公平观之间、宣告刑与基准点之间、执行刑与宣告刑之间的比较。最后,以立法阶段、司法阶段和理论研究为标准,讨论了刑罚差异性与罪刑均衡原则的关系。第三章讨论了刑罚差异性存在的原因。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节分析了人的因素。认为法官的具体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籍贯、经济状况、个人习惯、成长环境、成见、性格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认定;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旁听人员的不同表现也会导致刑罚差异。第二节认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含义不明确,法定刑配置不当和量刑根据模糊是造成刑罚差异的立法原因。第三节认为对刑罚目的的不同认识、量刑方法不明确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是造成刑罚差异的司法原因。第四章讨论了限制刑罚差异性的途径。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通过立法途径、司法途径和程序途径限制刑罚差异。第一节分析了立法途径,主要包括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含义,合理配置法定刑和明确量刑根据。认为,从重、从轻是相比较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而言的,减轻处罚是在相应法定最低刑与其下一格之间的幅度内选择适当的刑罚,并认为对可以分割的刑罚种类,减轻处罚是指刑期的减轻,对不可以分割的,减轻处罚是指刑种的减轻。在分析法定刑攀比的基础上确定了配置法定刑的方法:首先,在类罪中确立某一犯罪的法定刑;其次,比较其他犯罪与该罪的轻重,确定其他犯罪的法定刑,同时,还需考虑其他类罪中相类似的犯罪,并以侵犯财产罪为例对此方法进行了分析。另外还认为,细化刑法分则、细化犯罪和优化法定刑也是合理配置法定刑的途径。在确定量刑原则的前提下,分析了我国刑法第61条的规定。着重分析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并探讨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量刑中的适用。认为,在量刑时,对定罪情节是否予以再次评价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可分的定罪情节,在量刑时有可能再次予以重新评价,但这种评价是在不同层次、不同意义上的评价,是必须的,不可避免的,它并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另外,民愤不应当成为量刑的考虑因素。第二节分析了司法途径,着重从完善量刑方法角度予以论述。将量刑分为四个步骤:(1)根据定罪情节确定具体的法定刑幅度;(2)在确定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基准;(3)考察量刑情节,分析其对量刑基准的影响;(4)以量刑情节为根据修正量刑基准。并主要分析了后三个步骤。认为量刑基准是犯罪在常见形态下应当适用的刑罚,常见形态的确定标准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形态。本节结合我国法定刑的不同模式,以逻辑推理为方法,分析了以中线论为基础确定量刑基准的可行性。以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为根据,提出了情节的量刑标准,并对同向量刑情节的竞合和逆向量刑情节的冲突进行了分析,主张对前者采取相加原则,辅之以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处理,对后者主要依据抵消法处理。本节确定的量刑方法可以表述为:以中线论为主要原则确定量刑基准;赋予法定量刑情节和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作用力;根据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抵消法,将量刑情节的作用力作用于量刑基准,最终确定宣告刑。第三节分析了程序途径。结语是对本书的简要总结。认为刑罚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消除,只能采取各种途径予以限制。 -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万鄂湘 编2005年元月,《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系列(下称《解读》系列)正式出版。《解读》系列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解读》系列与《司法文件选》相配套,优势互补,同时又是对《司法文件选》的拓展与深化,弥补了法规汇编类出版物没有同步阐释、解读内容的不足,突出全、专、新、快、准等特点,解读权威、时效迅速。为了更好地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法院系统服务,提升《解读》系列的实用性、针对性,2008年将本着“贴近审判,服务司法”的宗旨,按照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审判专业分立四个分册按月出版。本辑特别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2008年10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方便读者掌握司法政策和精神;约请了《北京市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两篇地方性法律文件及司法文件的起草者撰写解读文章,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同时也便于各地部门之间经验的交流。 -
刑事司法指南张仲芳《刑事司法指南(2008年第3集)(总第35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工作指导用书《刑事司法指南(2008年第3集总第35集)》。针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提起公诉和自侦自查,在刑法理论、刑事司法实务方面全面研究、反映司法改革、司法建设、司法发展的动态与成果,追击并剖析刑事司法领域的最新问题。《刑事司法指南(2008年第3集)(总第35集)》内容包括【刑法适用】、【司法实务】、【司法前沿】、【疑案剖析】等栏目,收录了相关的文章及论文。这些文章及论文以全新的视角及独到的观点论述了上述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及独立性,是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士必备的参考工具书。 -
涉税犯罪访谈录钱国玉 著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