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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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赵秉志,钱遂献,曾粤兴,王志祥 著《刑法学》注重反映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情况,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吸纳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力图准确阐述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学》既可以供高等院校学生作为法律教材使用,也可以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爱好者的参考读物。 -
犯罪既遂新论王志祥 著《犯罪既遂新论》对于犯罪既遂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在体系结构上共分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就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存在范围、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的设置模式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进展到法定完成状态的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存在于一切罪过形式的犯罪之中;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形态之一;犯罪既遂的判断不能脱离犯罪构成;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以犯罪既遂为模式予以设定。第二章就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刑法理论中三种争议观点的述评,提倡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要素齐备说。第三章、第四章就基本犯的既遂形态进行了讨论。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既遂的犯罪构成中是否包括结果要素,可以将基本犯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必要再进行形式犯与实质犯的划分;对于实害犯应界定成以特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这里的“构成要件要素”,既包括区分罪与非罪的要素,也包括区分完成罪与未完成罪的要素,还包括区分基本罪与重罪的要素;危险犯与其相对应的实害犯之间是一种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数额犯、情节犯、目的犯是根据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类型的不同对基本犯的既遂形态所作的另一层次的划分;数额犯、情节犯均可能存在未遂形态;目的犯的既遂与特定目的的实现没有关系。第五章就派生犯的既遂形态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派生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均可能存在未遂形态;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重因素的具备。 -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齐文远,周详 著“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界的批评,《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则按照“司法解释也不是轻易嘲笑的对象”的总体思路,从现象学、政治学、文化学、法理学、宪法学、刑法规范解释学等角度,对学界的批判进行了回应,从理论上对司法解释立法化在我国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司法解释立法化有中国文化传统的根基;司法解释的立法性也是西方国家司法解释的性质,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也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存在;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解释原则也不能否定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合法性;司法解释立法化也是创造性的实质解释论的必然要求。对于具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刑法司法解释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司法解释则是不合理的、违法的。 -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刘志伟,魏昌东,吴江 编本书在体例上采用了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文内注的编辑体系,其优势表现为: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典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典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本书收录了l979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特别是1996年法典颁行以来有关法典适用问题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释,在解释主体的范围上,超出通常意义上司法解释主体的范围,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主体所颁行的解释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顺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层级、解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性的编排原则,高效力层级、具有全面适用性的解释被置于低效力层级、对具体性问题的解释之首,体现了由适用的广泛性到具体性的要求。在具体编排方法上,在法条前精确归纳了该条主旨,便于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全面领会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对被较长法律解释文段隔断的法典条文,采用了旁注的方式指示下一法条所在页码,利于读者翻阅。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期望通过编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 -
刑事司法论坛陈光中 主编新一辑《刑事司法论坛》带着对过去一年刑事法治的反思和希冀与读者见面了。“理论研讨”栏目收文三篇,它们分别从较为深入的层面关注了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现代史中的刑讯、恢复性行刑功能三个理论问题。“笔谈”栏目推出了一组关于量刑程序的讨论文章。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本辑推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策划”一栏,收录了汪海燕和葛琳的两篇评论文章。在“实务研究”栏目中,本辑推出由陈光中教授主持的“中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与完善”课题组的实证研究成果《关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外国法”栏目的两篇文章分别探讨了“英美刑事审判之差异”和“加拿大刑事案件配偶作证”的适格性。在“案例研究”栏目中两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博士生通过分析徐某一案对此开出了自己的“药方”。本辑最后的“特别报道”记述了何秉松教授获授法国荣誉军团骑士勋位勋章的消息,华人法律学者获此殊荣者目前仅此一人,可谓中国法学界的骄傲。 -
量刑基准研究韩光军 著《量刑基准研究》写了量刑活动作为刑罚适用的基本活动,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与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第61条对刑罚裁量基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因过于笼统而缺乏必要的操作性,也因缺乏科学量刑基准理论的智力支持而显得不太科学,致使实践中由此而产生了许多不当量刑问题。因此,为使量刑客观公正,《量刑基准研究》综合运用哲学思辨、比较、历史等研究方法,对量刑基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系统研究,提出了我国刑事立法有关量刑基准规定的完善构想。 -
监禁的现状和未来(南非)斯米特,(德)邓克尔 编著,张青 译在世界各国是否有更多的人正在受到监禁?为什么虽然有越来越多的监禁替代措施而监禁刑还在大量使用?在过去的十年中监狱学有哪些重大发展?在那些刚刚实现了宪政民主的国家,其监狱系统面临着哪些问题?监狱应否实行私营化?监狱的条件和囚犯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改善?应该为监狱中的女犯、青少年犯、暴力犯和吸毒犯提供哪些特别措施?什么样的改造计划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禁的现状和未来》(第二版)为解答这些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在本书中,对于监禁刑在全世界26个国家的刑罚系统中的地位,各国的顶级专家作出了权威性的报告。另外,对于欧洲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以及联合国采取的改善监狱条件的国际行动,有关章节作出了新的阐述。对世界各国监狱人口的比较调查以及编者在最后一章中对国际趋势的总结,对监狱改革所提出的建议,对监禁刑发展的评价,使整部著作浑然一体。 -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制度研究马柳颖 著20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普遍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制度研究》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因素的分析入手,探讨了家庭、教育、社会文化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进而阐释了未成年人若干刑事实体制度和刑事司法处遇程序,尤其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犯罪处罚措施、刑事司法处遇程序等若干前沿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读者对象:法学专业师生等。 -
中国刑法犯罪量化要件研究路军 著犯罪量化要件是指刑法分则中罪刑条文规定的、以明确的数量或其他程度词标明的、表明行为程度的犯罪成立条件。以量化要件规定的有无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成立的立法模式分为定型式立法和定量式立法两种基本类型。犯罪量化要件是定量式立法的标志,是对行为的某个侧面或多个侧面量的要求,是犯罪成立实质性条件。犯罪量化要件作为一种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规则渊源的法定性、规则形式的多样性、规则功能的限定性、规则结构的综合性、规则内容的程度性的特征。对于定型式立法而言,行为立法定型的过程即是行为立法定性的过程,两者同步进行一次完成。定量式立法在行为定型的基础上,将行为程度的要求引入刑事立法,使行为定性的过程分为定型和定量两个部分。定量式立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它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选择这种立法模式有着一定的法律文化传统背景和刑事政策方面的考量。犯罪量化要件从规则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数额量化犯、情节量化犯、后果量化犯、混合量化犯;犯罪量化要件从规则实质内容上可以分为行为量化限定犯、对象量化限定犯、结果量化限定犯、综合量化限定犯。解决定量式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有修补式和重构式两条基本途径可供权衡。 -
伪造、变造犯罪研究谢望原 主编《伪造、变造犯罪研究》是2004年12月29日获准立项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同名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早在该课题获得批准之前,课题组就已经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诸多研究,发表了一些有一定分量的研究成果。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准备工作,尽可能全面收集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分头到立法、司法等部门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素材;部分课题组成员还以伪造、变造犯罪的个罪为题撰写了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本书对各伪造、变造犯罪的研究,注重各罪的历史变迁和中外比较,在研究方法上强调思辨性和实证性的结合,既寻求对当前法律规定的精准解读,又通过案例分析进行深入探索,同时还针对立法和司法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了有价值的进一步完善的建言。在理论体系上,本书仍然以中国正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依托,并针对有关个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