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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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刑法学陈兴良 著《教义刑法学》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所谓教义刑法学。 -
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研究阎二鹏 著大陆法系刑法学说一般把刑法分则按照侵害法益的不同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几部分;在个人法益方面又常再细分为生命、身体法益、自由法益和财产法益等。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仍然是按照刑法典的设置,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对刑法分则的罪名进行介绍,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体例,立法将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其排列顺序依次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张明楷 著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学直接引进了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这在当时不可避免,现在也无可厚非。林林总总的原因,使得一元的犯罪论体系(四要件体系)独存的局面,在很长时间内得以维持。但可以肯定和应当承认的是,在当今的中国,一元犯罪论体系独存的时代已经结束,这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是刑法学者还是司法人员,恐怕只能以平和心态迎接和面对多元犯罪论体系并存时代的到来。学术是在相互批判中繁荣与发展的。不管是维护传统的四要件体系,还是采纳国外的某种犯罪论体系,抑或创立全新的犯罪论体系,都会批判对方犯罪论体系的缺陷。但是,单纯批判对方观点是不够的,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编造对方并不存在的缺陷更不可取;各种学说在批判对方观点的同时,必须反省自己的观点,并借鉴乃至吸收对方的合理之处。构建犯罪论体系时,既需要体系的思考,也需要问题的思考。一种犯罪论体系是否妥当,不仅取决于其论理性(逻辑性),而且取决于其实用性。当前,关于犯罪论体系的争论,大多停留在纯粹说理阶段。学者们应当以自己所坚持或主张的犯罪论体系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既不能避而不谈,也不能以“有待研究”去敷衍;既不能牵强地回答,更不能将其他体系的解决方法当作自己所坚持或主张的体系的解决方法。当具体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是由于犯罪论体系所致时,就有必要采取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犯罪论体系。 -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蔡国芹 著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以调解方式处理部分轻微公诉案件的改革试点项目。刑事调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方式,将强制性的惩罚转变为平和司法,其目的旨在有效修复被害人的尊严和受损权利;促成犯罪人积极承担责任和回归社会;重建社区安全。《刑事调解制度研究》探讨了刑事调解的本质、理论基础及其对刑事规则正义的可能影响;梳理了刑事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指出了中外刑事调解制度的主要差异。在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刑事调解的实践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理性地指出了规范刑事调解程序的基本方向。 -
犯罪重建(美)奇泽姆,(美)特维 编著,刘静坤 译《犯罪重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该书由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作者联袂写作,这些作者都是世界著名的、适格的并且享有盛誉的法庭科学执业者。《犯罪重建》首先介绍了犯罪重建的发展历史和道德规范,然后阐述了更具实用性的常规重建方法和实践标准。该书最后介绍了重建人员出庭作证的行为规范和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旨在确保犯罪重建人员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该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色:第一,首次为犯罪重建提供了实践标准;第二,为犯罪重建人员提供了明确的道德准则:第三,首次考察了检验者偏见和观察者效应对法庭科学证据解释的影响:第四,是犯罪重建领域的理想教材,适用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有关犯罪重建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
刑法康均心 著刑法作为法律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与考研、司法考试的核心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书集核心教材同步配套辅导与应试(本科考试、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强化练习于一体;总结并综合分析各章节的要点/重难点,针对各章节内容,精选精讲优质习题以及2008-2009年全国法律相关专业知名院校的研究生、司法考试真题,帮助广大学子更好地更有效率地掌握该门课程。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的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些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本书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马克昌主编的《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为蓝本,对刑法科目的结构和知识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适合初步学习刑法的本科生、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及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
希腊刑法典陈志军 译希腊现行刑法典颁布于1950年8月17日,迄今为止进行了数十次修正,最新的一次是2009年7月10日第3772/2009号法案所进行的修正。希腊刑法典公为总则、分明和附则三编。总则部分包括8章,分则部分包括27章。 -
墨西哥联邦刑法典陈志军 译现行的墨西哥联邦刑法典颁布于1931年8月14日,历经101次修正施行至今,最近的一次修正是2009年8月20日。墨西哥联邦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卷。总则部分包括七编:序言;刑事责任;制裁的类型;制裁的适用;制裁的执行;刑事责任的消灭;未成年人。分则部分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国际法罪;反人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交通与通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卫生罪;危害人格自由发育罪;泄露秘密罪与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公务员犯罪;妨害司法管理罪;职业责任犯罪;伪造罪;危害公共经济罪;侵害性自主与性心理_正常表达罪;侵害民事身份罪与重婚罪;违反关于安葬与尸体发掘的法律罪;危害治安罪;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罪;侵犯名誉罪;非法剥夺自由与其他保障罪。侵犯财产罪;窝藏和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选举犯罪与妨害国家公民登记罪;危害环境和环境管理罪一;侵犯著作权罪。 -
义务犯研究何庆仁 著义务犯和支配犯不同,成立正犯不需要如同支配犯那样支配行为事件的因果流程。尽管不乏来自存在论、规范论和机能论等多维视角的反对意见,义务犯的独立地位和独特影响仍然可以并且应当得到维持。因为义务犯中的义务是“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意义上的积极义务,而不是“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对其归属原理、可罚性基础以及正犯准则而言,重要的总是义务是否被违反,而不是义务如何被违反。传统刑法学理中的正犯、参与、不作为、身份犯等一系列理论于是均有重新理解之必要。 -
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严励 著刑事政策研究的生命在于其建构性与批判性,对于我国学者来说这是需要学术勇气的。唯有如此,我国刑事政策研究才能登堂入室,与外国学者平等对话。作者在本书中对刑事政策的研究立足于反思与建构,为我国刑事政策研究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气,令人鼓舞。期望严励在刑事政策领域辛勤耕耘,收获更多的学术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