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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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卞建林,王立 主编和谐,自古就是一个充满人文底蕴与思想积淀的命题,两千年来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但其直到近年才真正成为一项明确的、根本的治国方针。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为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随后,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此,民主法治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谐司法迅速走向历史的前台。而和谐的理念如何从此岸的乌托邦走向彼岸的司法化,如何从抽象的意识形态走向具体的刑事制度?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无疑是实现两岸沟通的最佳桥梁。 -
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张成法 著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受贿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和国家经济建是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就当前受贿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大胆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言。 -
罪刑法定的实现王瑞君 著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罪刑法定实现的关键,其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尤为重要。选取方法论的视角,将法律方法的理论与刑法丰富的素材和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疑难案件相结合,研究刑事个案裁判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范例,并重点阐明法治后发型的我国罪刑法定司法化中法律方法运用的基本立场,此为《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的主旨所在。 -
刑事诉讼法百问牛丽 编著在当今的多元化社会中,人们的思想渐趋开放,利益与追求也日趋繁杂。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人们对理想与现实的选择,往往是通过理性与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而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法律秩序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和结果。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内容博大精深,但尚法、重法的精神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现代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文明的进步,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有了普遍提高和增强。法律在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提供了一套合理可行的共同行为规则以及发挥个性的自由空间。法律是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又极具复杂性的社会科学。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如果能够在浩如烟海的法律中及时、准确地查找、检索到相关法律规定实属不易,而能够准确理解,正确运用法律则更绝非易事。多年来众多志士仁人为使法律能服务于大众,在将法律化复杂于简明、化深奥于通俗的过程中付出了无穷的心力。 -
挪用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罗猛 著《挪用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最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惩治外逃腐败犯罪问题研究林欣 著《惩治外逃腐败犯罪问题研究》对我国腐败官员外逃情况进行了概述,回顾了国际法中腐败罪的发展,介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腐败罪,总结了对腐败罪的制裁、刑事管辖权、引渡、国际私法协助和其他国际合作形式,对追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三个难点——引渡问题、追回资产问题、国外调查取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刑事司法新论秦颖慧 著法律的内涵是追求社会的一种公平与正义,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促进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律师身处社会基层,是司法体制最大的消费者,出应该是司法改革的积极参与者。 -
转型中国陈鹏忠 著《转型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犯罪问题透析》重点探讨经济不平等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产生的影响,试图回答的问题有:经济不平等对农村犯罪具有何种影响?如何预防和控制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高发的趋势?农村犯罪发生的经济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制定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犯罪预防控制政策?等等。 -
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张磊 翻译如果治安法院和郡治安裁判所认为现金不符合追缴的条件,最终没有作出没收的决定,在返还现金的同时还会产生赔偿问题。如果现金被海关扣押,应由海关税务司来进行赔偿。如果是被警务机关扣押,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在英格兰或者威尔士,从警务部门费用的警务基金中支付赔偿金;在苏格兰,则由进行扣押的警务当局或者警务地区的联合警务委员会来赔偿;如果是在北爱尔兰,根据《2000年北爱尔兰警察法》的规定,赔偿由郡警察局局长支付。按照《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的规定,受到现金追缴程序影响的被告人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将积累的利息支付给被告人可以看作是对不当追缴他合法财产的适当补偿。在财产没有被存入计息账户,并且最后也没有命令没收的案件中,当事入有权向治安法庭申请获得与利息相同金额的赔偿。利息期间从现金最初被留置的48小时结束之时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