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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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研究精要吴振兴主编犯罪形态在研究范围上是相当广泛的。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几乎已经约定俗成的即有几十种。这些犯罪形态中大多是常见的,而且如前所述国内有些学者对有的常见性犯罪形态已有了较深入的研究,本文集中收集的文章大多是关于常见性犯罪形态的研究。还有少部分犯罪形态,国内外刑法学界研究较弱,如以是否危及国家安全为标准而划分的国事犯、常事犯、混合犯等;以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标准而划分的目的犯、倾向犯、表现犯等。本文集中对于非常见性犯罪形态的研究文章虽有收录,但数量较少,如不能未遂犯、复行为犯的研究。这固然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现状有关,也因有的犯罪形态作为研究论文尚嫌题目过小。除此而外,本文集中收录的还有一定数量的叉章.是以我们自己概括出来的一些犯罪形态为研究对象的,如过当犯、假想犯、不适时犯、过限犯、复杂不能犯。这些犯罪形态的研究在国内刑法学界是开创性的,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也是前所未见的。但我们认为,国内外刑法理论中未见的,未必就是不当。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过去国内外刑法学界也未所见,但是国内刑法学界现已几乎尽人皆知,并被普遍接受。所以问题在于犯罪形态是否可以理解为犯罪的样态或存在类型以及过当犯、过限犯等究竟是不是不同的犯罪样态或存在类型。现在,我们将这几篇研究文章收入文集中,也有敬请同行赐教之意。犯罪形态理论还有个自身的体系问题。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在对收录的文章进行编排之前,对于具有一定共性特征的犯罪形态进行了必要的梳理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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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3年《刑事审判法》及其释义孙长永 等译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呈现出明显的成文法化的趋势。《2003年刑事审判法》正是体现这一趋势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根据英国政府于2002年7月发布的白皮书《全民的正义》,对英国刑事程序和刑罚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扩大了警察的侦查权和控诉一方对程序性裁判的上诉权,缩小了陪审团审判的范围,加强了对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建立了重罪案件的再审制度,进一步放宽了关于传闻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加重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延长了拘禁刑的实际执行期限。这些修改反映了英国刑事司法制度“重新权衡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关系,向被害人和公众倾斜”的新动向,值得我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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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身份论狄世深著《刑法中身份论》作为第一部研究刑法中身份的专著,对刑法中的身份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探讨。一、重新界害刑法中身份的概念为:刑法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个人人身方面的客观要素。二、研究了刑法中身份的特征、类型和作用。富有新意地根据人在犯罪中所处位置的上不同,将刑法中的身份分为行为人身份、被害人身份和行为对象人身份三种。三、深入探讨了和为人身份与定罪量刑地关系。四、创造性地探讨了被害人、行为对象人身份与定罪量刑的关系。刑法中身份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对丰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和量刑理论,确立身份在刑法理论中的应有地位,还是对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身份有关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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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无声陈兴良等编2004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她的百年华诞,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亦走过了她的世纪历程。为了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华诞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00周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陆续组织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学术论坛。2003年12月20日至21日召开的“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论坛”就是这一活动的第一幕。在为期两天的学术研讨过程中,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的一百多名学者,就“刑事一体化”、“刑事政策的基础理论”、“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以及“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等刑事科学前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储槐植教授就其介倡导的具有个人独特的标签意义的“刑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等刑事科学前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本文集收录的就是参加本次论坛的学者提交的学术论文。应当特点指出的是,本次论坛共收到与会学者提交的学术论文近70篇,凡12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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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题与争鸣于志刚中国素有“重刑轻民”、“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传统,因此自古以来刑法理论丰富深厚。建国后,新中国刑法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刑法理论研究随之蓬勃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刑法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界同仁携手共进,学术导致不断攀升,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不仅研究视野日益拓展,而且引起争鸣的焦点、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从未间断。时到今日,经过学界数十年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刑法学研究繁荣兴旺、成就斐然:刑法学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学术积淀日益广博深厚,刑法理论研究层次不断提高,刑法观念转换日渐显著,研究视野继续拓展,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趋向科学,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方兴未艾,学科建设和研究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学术梯队的建立与后备人才的培养步入正轨。理论研究层次的提高和研究触角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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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研究陈兴良主编犯罪论体系也就是犯罪构成体系,是我国当前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述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并对我国目前通行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对各种犯罪构成体系的整体评价,又有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是我国在犯罪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本课题得到了北京大学“985”项目二期经费的资助。本书前言犯罪论体系,也就是我国所称的犯罪构成理论,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从1992年出版的《刑法哲学》中就已经开始,当时以反思为主。及至2001年,我出版了《本体刑法学》一书,建构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2003年我又出版了《规范刑法学》一书,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发展为罪体—罪责—罪量的体系;同时又主编了《刑法学》一书,直接引入大陆法系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对犯罪构成体系由反思而进入重构。当然,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不是个别人的能力所能及的,需要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的共同努力。本书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前沿性思考。2003年11月24日,我给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级刑法专业博士生进行刑法专题讲授,在录音整理稿的基础上修订增补完成了“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一文。为使这种探讨进一步深入,我又布置2003级博士生就犯罪论体系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多次组织共同讨论。经过同学们的共同努力,终于完成了本书。从本书内容可以看出,同学们既有从方法论角度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考察,包括思维与逻辑的探讨;又有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深入分析,各个专题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理论思考的深度与广度,这是令人高兴的。我向来提倡学习与研究相结合,读书与写作相结合。惟有如此,才能形成学与思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在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学习期间,在读书学习到一定程度,在有所知与有所思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地进行写作。写作是学习与思考的继续,并且可以将学习与思考的结果付诸文字,公诸于世,从而使个人的“自思”成为大家的“共思”。从本书的内容来看,虽然是命题作文,但同学们在对某一专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论文,无论是在思考的视野上还是在表达的方法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代表北大法学院刑法博士点的整体学术水平。本书写作分工如下:陈兴良:代序、第一章;车浩:第二章、第八章;叶慧娟:第三章;张会峰:第四章;葛磊:第五章;米传勇:第六章;方鹏:第七章;孙立红:第九章;于洪伟:第十章。由于本书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因而各专题的观点不尽统一。作为主编,我尽量尊重各专题作者的观点。当然,本书若有错识之处,责任仍应由我承担。学术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正如荀子所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因此,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攀上学术的高峰。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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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侦查与认定王卫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是腐蚀社会肌体的毒瘤。近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反腐倡廉视为"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危成败"的大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修订后的刑法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规定为专章,为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承载着人民的厚望;广大反贪干警在反腐斗争中烙尽职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犯罪领域更加集中,犯罪方法和手段更为隐蔽,所有这些都给职务犯罪的查处带来了很多困难,对我们的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如何全面提高侦查水平,是反贪侦查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反贪查案工作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并不断完善。王卫同志主编的这本《职务犯罪的侦查与认定》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该书从职务犯罪的特点、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手,就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程序和方法、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等进行了详细的概述,并精选了一些疑难案例进行分析,对我们加强反贪实践、推动反贪理论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王卫同志转戎从检,从事反贪查案工作20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能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注意积累和总结,把实践与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可喜可贺。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对反贪侦查工作具有较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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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犯罪学周密内容介绍:本书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这一犯罪学最基本因素着手,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犯罪主体与被害主体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犯罪产生的根源、原因和条件,并对症下药地提出防治策略和办法,最后就青少年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十种目前数量较多或增长趋势较强的犯罪逐一进行了具体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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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点精析1008例李仕春,叶成国 主编有考生反映,目前图书市场上的国家司法考试教材普遍与大学教科书相差无几.缺乏司法考试的特色,使得教材与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相脱节,而且内容上更新很慢。而不少专题讲座式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又存在着不够完整系统,无法涵盖全部考试内容等不足。为此,我们编写了《国家司法考试600分考点教程》丛书,试图兼采上述两种图书之所长,弥补其所短。本丛书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事诉讼法·法律职业道德、商法·经济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国际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8册,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历年试卷命题规律,对可能涉及到的考点分科逐章进行系统、全面的归纳、比较、分析,达到“地毯式轰炸’’和“攻坚战”兼具、教材和专题讲座统一的效果。本套丛书在体例上分[考情分析]、[考点精讲]、[考点自测]。丛书逐章对知识结构图进行描述,对历年考试的考点、分值及其命题规律进行分析,使得读者对各章知识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做到心中有数。所有考点都是依照是否可能命题和如何命题而确定并展开。考点也不是简单地抄袭教材上的内容,如概念、特征等,而是用实战的角度进行讲解。为了便于考生理解、记忆,书中往往把几个跨章节的概念或制度用图表进行比较。各章最后都有考点自测,对考生是否真正掌握上面所列的考点一一进行考查。本套丛书的作者都是近年来考分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多年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的知名大学的法学博士(生)和法学硕士(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效的复习方法和丰富的考试经验。读者对本套丛书的内容和质量应当说是可以放心的。当然,由于时间仓促,如书中存在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祝愿本书不辜负读者和作者的期望!总计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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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赵秉志主编《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一书,系赵秉志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对策”课题的成果之一,并被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交付出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异常猖獗,世界各国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恐怖活动的困扰,以至有人称其为“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特别是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恐怖主义袭击后,恐怖主义罪行的惩治问题愈加成为国际社会与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美国“9·11”事件已充分昭示,恐怖主义犯罪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手法、方式、策划乃至活动地域都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活动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恐怖活动的方式也日益翻新。新型恐怖主义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悄然兴起并改变与扩大着恐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对世界各国、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所带来的危害日趋广泛而深刻,实乃普通恐怖活动所无法比拟,也是传统惩治恐怖主义立法所鞭长莫及的。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与破坏,国际社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罪行的共识,而且大有加强国际合作的趋势。自1994年至2000年的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如《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这些国际性文件充分发挥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效能。不过,从世界各国原有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形式与内容上看,都存在着明显需要补充与完善之处。为此,许多国家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补充与完善本国原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立法,以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然而,由于恐怖主义罪行具有国际性、跨国性、有组织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和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的应变措施仍然显得捉襟见肘。中国近年来亦已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屡屡受害者,其中威胁最为严重的当属“东突”民族分离主义的暴力恐怖活动。此外,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恶性恐怖爆炸事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如绑架、劫机、纵火等,也都严重地干扰了国内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破坏与损失。虽然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在美国“9·11”事件之后不久即及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原有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之立法进行了专门的修改和补充,力图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惩治与防范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但通过与国际刑法规范以及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中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立法远未尽善尽美,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因此,如何有效地打击、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已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已成为刑事法学界亟须应对并深入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如何积极认识中国的恐怖活动犯罪之现状,借鉴国际社会之相关经验,以完善国内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更应成为刑事法理论研究之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