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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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专论赵秉志主编区际刑法,是指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为协调不同法域刑事法制体系之间冲突而提出的法律原则及由此建立相应的法律融通机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无论是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提出,还是作为被默认的规则,区际刑法所意指的法律规则仅可能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部被采用。这类国家可能是联邦制国家,也可能是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区际刑法既包括实体性的法律规则,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区际刑法并不一定表现为成文法(有时可能是习惯法),而主要是一套解决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为解决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司法部将“中国区际刑法冲突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列为200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经过立项审批,作者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主持承担了该项目研究。两年多来,我们课题组成员对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分专题撰写了研究报告。本书即是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包括10篇研究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的专题报告,涉及一国四地的刑法冲突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问题,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等等。< -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陈忠林编内容介绍:本丛书所采用的案例均是由各地检察机关征集而来,并经来自司法实践部门和法学教研机构的专家精选、加工,强调其真实性和典型性。 -
爱和罪张世琦著相爱多年的恋人,被对方掐住了喉咙;多疑的丈夫,让贤惠的妻子长眠不醒;为教训妻子,追到妻家大开杀戒;借腹生子,生出的却是人命官司;……中的很多人已不在人世,他(她)们或为刀下鬼,死在自己爱恋的人手下;或被正义的子弹结束了生命,他(她)们大多是初犯,行刑前,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从与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张世琦法官,将一件件真实案例展现在你面前。相信这本《爱和罪:一个中国法官的办案手记》会给你带来强烈的震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共五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条款的解释(共七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
刑法总论童伟华第一编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分类第二节刑法的目的与机能第三节刑事立法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学派第一节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第二节刑事古典学派第三节近代刑法学派的展开第四节我国的刑法学派问题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四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四章刑法的效力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编犯罪论第五章犯罪概述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第二节犯罪的特征第三节犯罪的分类第六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第三节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七章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第一节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概述第二节实行行为第三节行为对象第四节构成要件结果第五节因果关系第六节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其他要素第八章犯罪构成客体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的含义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类型第三节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机能第四节犯罪客体的序位意义第五节排除犯罪客体的具体事由第九章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第一节犯罪构成主体要件概说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要素第四节犯罪构成要件身份第五节单位犯罪主体要件第十章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第一节犯罪构成主观要件概述第二节犯罪故意第三节犯罪过失第四节超过客观要件的主观要素第五节认识错误第六节期待可能性第七节排除犯罪性的主观事由第十一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既遂犯第三节预备犯第四节未遂犯第五节中止犯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犯中的其他问题第十三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三节数罪的认定第三编刑事责任论第十四章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实现方式第十五章刑罚概述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与本质第二节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第三节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四节主刑第五节附加刑第六节非刑罚措施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第二节刑罚量刑情节第三节累犯第四节自首和立功第五节数罪并罚第六节缓刑第十七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第二节减刑制度第三节假释制度第十八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刑法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本教科书进行了大胆的革新。刑法绪论与刑事责任论部分总共占有百分之三十的篇幅,而犯罪论部分占据了将近百分之七十的篇幅,此外,本教科书之犯罪论部分偏重于学术,刑罚论部分偏重于制度,这是犯罪论和刑罚论各自的属性使然。本书为大专院校的学生以及司法工作者提供了一部既有理论分析又紧密联系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研究刑法具体犯罪的著作。 -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刘方主编本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安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人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未能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基本一类型案件的调研究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已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现推出第二批刑事类丛书。 -
理论犯罪学(英)韦恩·莫里森(Wayne Morrison)著;刘仁文[等]译英国伦敦大学韦恩·莫里森教授的《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法律出版社)是继其《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之后第二本被翻译为中文的作品。该书叙述了犯罪学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理论发展轨迹,作者开篇叙述时代情绪———迷惑、自我怀疑和矛盾,展现了本书写作的背景,之后用现代性兴起和高涨的中心主题来叙述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从古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力图将犯罪学理论置于一个不同的社会、政治构架之内和叙述之中。犯罪学理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变得十分复杂,产生了各种理论,如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心理分析论、存在主义理论、左派理想主义等等,每种理论结构上都保持了逻辑上的一致,因此,融合这些理论并建立一个独立的一般性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理论都建立了自己的世界观。作者广泛涉猎了哲学、社会学、法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从不同的视角来审视犯罪学理论,博采众家之长,开创了一种独特的犯罪学理论,即在存在主义的基础上去寻找现代性和后现代主义中涉及的犯罪发生过程。作者坦言,自己的这一理论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构成现代性的时间限制和界限到底在何处?我们是否真的可以用后现代主义来表示一个带来变革的时代?),也是诸多视角中的一个,还有待完善。犯罪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但是犯罪却离我们并不遥远,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并不仅仅是潜在的犯罪受害者,甚至可能就是潜在的犯罪人。作者不仅系统地叙述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过程,并且指出,犯罪的一般理论必须是社会秩序的一般理论。犯罪就是在现代生活体系中,那些缺乏生产资本(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的个人在明显地不具备权力和控制的时候行使权力和控制。犯罪学就要帮助理解影响这些问题的条件和因素,从而帮助发现那些发展和加强人类相互作用和团结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作者在书中描述了西方现实,关注了女性和下层阶级的发展,认为在现代性背景下的城市市民社会良好的经济状况和信仰公正社会的象征价值都有赖于市民社会的安定,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宽容政策,而不是排除和遏制政策。犯罪学理论要把自己作为提供一般社会形式的资料,给予直接的关注。使“理论犯罪学”同时成为一种“现实犯罪学”。这正是本书的学术价值。莫里森教授的著作向我们展示了西方犯罪学的前沿学术成果,同时告诉中国读者,犯罪学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学术争论,更应该有深刻的现实关怀。相信《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的翻译,必将开阔我国犯罪学研究的视野,帮助犯罪学的研究提升一个层次。作者韦恩·莫里森教授,伦敦大学法学对外项目主任,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主要作品有:《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犯罪学、文明与世界新秩序》等。 -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编委会编封面副题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2005)。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到2005年有关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条例的法律解释,汇编成书,供读者参考。 -
罪刑法定论刘雪梅著罪刑法定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课题。从1215年英国大宪章起,它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应该说直到今天,这一过程仍在继续。特别是对于我们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刚刚在我国刑法典中确立,这个发展完善的过程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有必要重拾此话题,加以认真细致地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此种表述尽管从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罪刑法定的核心内容,但随着罪刑法定的不断发展完善,这种表述越来越容易使人只能得罪刑法定的形,而不得罪刑法定的神。因为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般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这种犯罪行为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未加规定,即使该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也不能对其定罪判刑。很显然,这在立法上是很容易做到的。但仅仅在立法上做到这一点,是否就说明罪刑法定在一国得以确立了呢?回答是否定的。所以,罪刑法定的确立,不,仅表现在一个国家的立法上,还表现在司法上,更表现在观念上。只有在观念上确立了罪刑法定,才能说真正确立了罪刑法定,这才是罪刑法定的神所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先确立了罪刑法定的观念,后才确立了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而且这种观念深深地植于人们的脑海之中。在我国,应该说是先确立了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然后才涉及从观念上确立罪刑法定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罪刑法定的观念只是树立在一些专家学者的思想里,对于广大的法律工作者以及更广大的普通百姓来说,要树立罪刑法定的观念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有在观念上确立罪刑法定,即使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的形式,也会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最终破坏罪刑法定。因为立法者完全可以制定一部恶法来将罪刑法定引入歧途,去追究那些本来不应被追究的行为,使罪刑法定成为罪恶的帮凶。在司法中,即使明确废止了类推制度,法官也可以在法律解释或者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违背罪刑法定,使罪刑法定在司法过程中落空。在我们这样一个罪刑擅断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先确立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而后才在观念中最终确立罪刑法定,其在立法和司法实际中如何真正将罪刑法定贯彻到底,确实是一个新课题。本书所力求要解决的,正是这一点。作者2005年2月< -
无处躲藏亚静著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力量和技巧的智斗。神探武伯欣潜心研究“测谎”技术数十载,并成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成功率达到98%以上,被誉为中国的福尔摩斯。书中的主人公就像一个武装侦察员,正悄无声息地逼近目标。攻击就要开始,血战即将拉开帷幕。谁是隐藏真容的凶残杀手?谁是吞食羔羊、披着人皮的豺狼?《无处躲藏:测谎神探武伯欣破案实录》将为你揭开一个个险象环生,扑朔迷离的“惊世”之谜。一旦打开《无处躲藏:测谎神探武伯欣破案实录》,你就会爱不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