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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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调查(英)理查德·普拉特著;毛泽文译影视剧中的凶杀、探案的确让人着迷,也启发了人们无穷的好奇心,可是谁知道他们传递的信息有多少是真实的呢?扑朔迷离的辛普森案件,睿智博学的李昌钰博士,让我们开始了解到刑事侦查学原来是如此充满挑战,蕴藏了丰富的知识和乐趣。本书被喻为“刑事侦查学的终极指南”,一经出版即迅速引起了西方刑侦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书中介绍了诸多引起世界和媒体轰动的案例研究,并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述了刑事侦查学的各种技术,以及这些正确的调查方式和高科技工具在揭示案例真相的过程中怎样得以运用,最后又是如何在法庭上起到作用的。全书再现了绝大部分的罪案方式和现场,以及如何处理罪案现场、被害人、身份认证等常用知识和步骤,并深入浅出地通过实例介绍了刑事侦查学中如何应用法医人类学、犯罪心理学、毒物学等科学揭开重重谜案。联邦密探杰拉德·B·理查德看完此书后如此称赞道:“这门令人着迷的学科终于有了最正确的看法!”无论你是否钟情于侦探片,是否是美国CSI剧集的忠实fans,本书不但能满足你所有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还将教会你如何判断生活中遇到的众多危险,并如何正确、安全地远离它们。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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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研究童伟华著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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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总论(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著;王世洲译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这套书说明了德国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学基础。本书第二卷,包括了实行人与参与人,未遂,不作为构成行为,以及兗合理论,也已经在2。。003年以德文出版了,本书第二卷的中文翻译本,应当会在这本第一卷之后尽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关于当代德国刑法总论的完整教科书。在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为我的中国读者们提供服务。第一,我的“总论,,应当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因为在中国的图书馆中没有完整的德文文献,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读者们通过我的成果,能够相对完整地了解德国学术讨论和司法判决的状况,那是很有好处的。第二,我想向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介绍我自己的建立在刑事政策基础上的刑法体系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不法,’和“责任”是刑法信条学的两个中心范畴。属于不法的是控制举止行为的任务。通过宣告一种确定的举止行为符合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在刑罚的威胁中不能做的或者可能是必须做的,法律I司时告诉人们,所有没有受到法律威胁的举止行为方式,都被宣布为在刑法上不具有重要意义。那种区分不受刑罚威胁的和受到刑罚威胁的举止行为的标准,是由允许性风险的标准建立的。例如,在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路交通规则时,他就是在允许性风险之中活动的,因此,在他卷入的那场事故中:事故的结果就不应当作为他的构成行为而归责于他,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排除了一种刑事可罚性。相反,在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交通时,他就超越了这种允许性风险,因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就应当作为过失或者故意的刑法上的不法而归责于他。这是我以现代形式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最简明的表述。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客观归责理论已经在德国得到了贯彻,并且在国际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里的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是,借助在法律上不赞成的或者说允许的风险:应当籀据仔细制定的规则,来划分国家的干涉权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详细的说明,请见本书第11节和第24节。与此相对,在罪责中,并不涉及区分不法是否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涉及这样的问题,即一个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是否也是必须受到刑事惩罚的。通常,这种案件是必须的,然而,在两个条件下,对这种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的惩罚就能够被放弃。一方面,对责任的排除存在于行为人无罪责地行为时,这就意味着,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个构成行为时,比如,处于精神混乱之中,或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处在一种自己不可避免的不认识之中时,行为人就不是处于那种会把自己引导向法律对举止行为的说明状况之中的。在这种案件中,我谈的是行为人“在规范上是不可交谈的”。因此,根据我的理论,罪责是“规范上的不司交谈性”。在这里,有关的是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而不取决于对人的意志自由的争论。另一方面,在由于行为人的特别情况而缺乏一种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的刑罚需要性,并因此能够放弃刑罚时,现有罪责中的责任也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宪法加以排除。例如,在有人仅仅因为受到身体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触犯禁止性条文时,就会在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中存在这种情况。在这里,立法者能够宽容相待,因为这个行为人不是出于犯罪性动机,而是出于害怕而行为的。这样,既不会为再犯的危险提供根据,也不会为模仿的危险提供范本,因此,刑事惩罚就成为多余的。在本书第19节至第22节中,对这些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个责任范畴所具有的这种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就是我的刑罚目的理论。在第3节中,这个理论发展出了下面这些说明:各种刑事惩罚不仅应当以罪责为条件,而且应当以预防性刑事惩罚的需要性为条件。我希望,我对自己一些刑法体系基本思想的这个简短概述,能够帮助读者完整地理解这本书,使他们对本书的内容产生兴趣!我感谢法律出版社做出了出版这个成果的决定。我特别感谢王世洲教授先生,他承担了本书的翻译工作,非常认真地工作,并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了本书的翻译工作。如果本书能够对深化中德刑法学界的共同工作做出贡献,那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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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专题探讨赵秉志主编刑事政策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学科品质及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重大价值而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但是,毋庸讳言的是学术界对此领域研究还不够,尤其缺乏专题研究,亟须通过组织专门学术研讨活动和积累专题学术研究成果,以有力推进刑事政策问题的深入广泛研究。本书特点是注重研究领域的专题性,所有论文都针对刑事政策问题展开专门研讨,研究内容覆盖了刑事政策的主要方面,既有刑事政策基础理论问题的学术探索,也有刑事政策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专门检讨。全书由“刑事政策界定与学科建构”、“刑事政策的形成与发展”、“刑事法理论与刑事政策分析”、“犯罪人外遇问题研究”、“犯罪防控专题研究”等五个专题组成。当然,本书并非刑事政策原理的系统研究,因而并不注重理论研究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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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时评赵秉志主编《刑法时评》(首卷·2003年卷)自2004年6月问世以来,获得了读者不少的赞誉,更有一些大方之家提出了很好的改进建议。这无疑增强了我们继续办好《刑法时评》的信心。200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学术事业又上新台阶,再添新硕果。本中心不仅成功地主办(合办)了首届中韩刑法学学术会议、21世纪第三届(总第九届)日中刑事法学术研讨会、中美刑法热点问题研讨会、第二届韩中刑法学学术研讨会、中英限制死刑适用范围系列论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疑难问题研讨会、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之展望专题学术研讨会等十余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协助中国法学会举办了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协会大会,开展了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荷兰、韩国、日本、新加坡及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而且出版了包括《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6卷本)、《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10卷本)等在内的50余部学术著作,发表了130余篇学术论文;同时,本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博士、硕士研究生还继续积极关注刑事法治现实,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上百篇的短论、评论、访谈,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并为进一步办好《刑法时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刑法时评》(2004年卷)收录的80篇短文,系从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部分兼职研究人员及博士、硕士研究生于2004年度在各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表的100多篇短论、访谈、评论性文章中精选出来的,其内容包括修宪与刑事法治的进步、刑法的调控范围、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刑法解释、定罪与人格的关系、刑罚现代化、死刑的限制、财产刑的执行、腐败犯罪、惩治恐怖犯罪中的人权保障、网络犯罪、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诱惑侦查引发的刑法问题、消费者权益的刑法保护、经济犯罪的赦免、驻伊美军虐囚事件与国际人权保护问题以及刑法适用中的其他问题,其涉及范围基本上涵盖了2004年度刑事法治领域中存在或新出现的各种重要问题。我们深知,刑事法治的建设决非一日之功,也不是任何一位智者、贤人或志士所能够独立承担的,而有赖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有识之士的倡导、推动和践行,更要依仗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与法治需求的萌生。因而我们期望,《刑法时评》能够在国家刑事法治建设的基本国策的指引下,以其短小精悍之文、铿锵激昂之音,唤醒法治意识,催生法治需求,倡导法治理念,推动法治进步,践行法治政策,为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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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研究时延安著中国区际刑事法问题,是中国范围内四个法域之间法律关系调整中一个颇为棘手的方面,因为这直接涉及国家公权和的分配与协调问题,也由此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而这样的一个难题,迄今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先例可供参考,这就需要我们切实结合中国“一国两岸四法域”的现实,从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出发,遵循现代法治精神,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多年来,我国内地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就如何解决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建立稳定、良性的法律合作机制,提出了诸多有益县颇具可行性的方案及具体措施;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者也从现实的角度提出了诸多好的建议和设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就是大力促进“两岸四地”刑事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对话,并积极推动相关司法实务的开展。只有切实地、积极地走好第一步,我们的目标才会圆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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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新论林欣,李琼英著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研基金研究项目。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我国参加了许多有关国家刑法问题的国际公约。这就向我国的刑事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我国刑事立法中采纳国际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使我国法院对国际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时,有合适的法律可以适用。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同国际社会的各种联系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同国际犯罪行为和跨国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必将随之增加。因此,不论从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还是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来看,加强对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对我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对国际刑法的性质,对引渡中双重犯罪原则,对行政和司法双重审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都以新的观点作了论述。本书是以新的体系和许多新的观点来系统研究国际刑法问题的最新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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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价值取向张忠斌等著内容介绍:本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大量司法实务实例,全面审视、解析、评价了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如刑事审判目的、使命、价值、定罪观、量刑观、庭审观、效益观,很多方面涉及当前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改革,如刑事法官、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和裁判文书等等,材料比较丰富,视野比较开阔,反思较为深入,对于全面把握中国刑事审判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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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屈学武主编;冯锐[等]撰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刑法各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业已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刑法总论》的姊妹篇,是以现行刑法分则所确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规范的理论表达与演绎,是一本重要的研修刑法理论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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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性裁判研究赵永红著刑事程序性裁判是司法权控制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形式,表现为与刑事诉讼相伴始终的、针对程序性问题的裁判行为及其结论。系统研究刑事程序性裁判并将这一制度确立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从刑事程序性裁判的概念、性质、特征、地位和功能等方面入手,结合其产生和发展,重点探讨其理论基础、价值和原则以及具体的制度架构,对刑事程序性裁判这一在诉讼理论研究领域中尚属全新的制度进行了一番较为全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