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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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唐广良主编让?艾什诺兹写的是一些人称“边角废料”的离奇事件:《切罗基》中的鹦鹉,《出征马来亚》中的假公爵的命运抗争,《高大的金发女郎》中屡屡推倒男人的神秘失踪女。在这些故事里,爱情、侦探、冒险总是一种过度切分的语句以及滥成灾的各种比喻恶作般地纠缠在一起,然而每一个细节又都是精心雕琢煞费苦心。这种由太多废话堆砌出来的杂货铺、语词工场,并没有吓坏早已领略过新小说的艰深晦涩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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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程柳经纬等编著本书作为非法律专业的选修教材,既通俗易懂,便于学习,又有系统的法律论述,内容有:绪论――民法与商法,民商法的原则、沿革、体系;民法――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民事责任、婚姻、继承;商法――公司、合伙、独资企业、票据、证券、保险;诉讼与仲裁.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使读者了解民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具体案例加深认识,并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了解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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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梁慧星本书中所收文章的写作时间是1979年至1988年,其间法学界发生过两大论争。其一是关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论争,其二是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论争。这两大认争,均与改革开放的方向密切相关。本书收集的每一篇作品,几乎都有新的角度、新的概括和新的见解。而且内容翔实丰富,文笔清新流畅,融学术性与可读性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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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何宝玉著片断:需要注意的是,英王与英王朝是有区别的。英王朝被看成是一个独体法人,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英王的位置上,这就是当朝的国王或女王。但英王朝存在的时间比任何一位国王或女王都更长。而且,英王朝作为一个独体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与当朝的国王或女王都不相同。例如,目前的当朝女王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处理,但同时,她还拥有英王朝的皇家财产,作为当朝女王,她可以使用这些皇家财产,但不能象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随意处置。(二)议会严格地说,英国议会是由国王和上议院、下议院组成的,尽管目前国王只是形式上参与议会。上议院又称贵族院,由国王授予贵族称号的人组成,议员的数量不定,有的是终身的,有的是世袭的。所有上议员都出席会议的情况几乎没有出现过。〔1〕下议院则由公众选举产生的下议员组成,目前共有651位下议员,通常每四年重新选举一次。议员在任期届满之前去世、辞职或被罢免的,由其所在选区进行补选。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享有不得在议院外受到追究的特权。通常,法案在两院获得通过后,还必须提请国王或女王御准,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尽管国王或女王从未拒绝御准过),这个过程也被称为君临议会(TheKinginParliament)。(三)内阁英国政府内阁由首相组阁,首相由在下议院选举中获得多数的政党推选产生,不过,形式上仍由国王任命。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在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席位,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常联合执政并推选首相。首相从执政党的下议员中选任大臣,并由国王任命。重要的大臣和政府其他重要成员(如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组成内阁。首相可以罢免大臣或者命令大臣辞职。英国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传统(而不是法律),这种制度的具体含义包括:(1)对于大臣的一切政治活动或者内阁的政策,内阁要作为一个整体向议会负责(实质上是向下议院负责)。(2)按照惯例,内阁应当采取全体一致的行动。如果内阁提出的重要法案,例如财政法案,遭到议会的否决,或者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必须全体辞职。(3)内阁成员个人对内阁的决定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在公开场合必须维护内阁的决定。如果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持相反意见的内阁成员如不放弃自己的意见,则应当辞职。(4)内阁的讨论和作出的决定均属秘密,内阁成员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泄露。即使内阁成员辞职或被罢免的,未通过首相取得国王的许可,也不得泄露。(5)内阁大臣就本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并定期在下议院进行答辩。对于行政上的错误,即使是下级的过错行为,大臣即使不知道,也必须承担责任,大臣甚至可能因此而失去职位,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贸易部的一位职员曾经为了使另一位大臣陷入困境而故意泄露了秘密信息,结果,贸易大臣因此被迫辞职。而且,由于国王不能为非,所以,以国王的名义发布的命令,国王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当由在命令上副署签字的大臣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法院体系与法官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之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这方面的所有争议在提交高等法院审理之前,通常必须先经它们裁断。限于篇幅,这里只介绍法院系统,并且主要是与合同法关系较为密切的民事法院。为便利起见,根据法院是否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将法院分为高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两大类。〔2〕高级法院有权制定判例,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下级法院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以及治安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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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学说汇纂米健译《民法大全》构成着当代世界法律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之一,甚至完全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基础。呈现于读者面前的这部译著,首次将《民法大全》中的一卷完整地译成中文,并且附有拉丁文原文。它最初由三部分构成,后来又增加了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学原理》,这是由四篇内容构成的教科书,但其主要内容实际上是出自以前的教科书,特别是出自公元162年前后产生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第二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为《学说汇纂》这是一部共分成50卷的法学汇编,内容均为出自所谓古典法学家之手的著述,主要是他们的评论、法律解答汇辑、法律问题汇辑及其专门论著。《民法大全》第三部分是《优士丁尼法典》。这是自哈德良皇帝以来诸罗马皇帝所发布的敕令的汇编,共分作12卷。不过,法典所采用的通常只是有关敕令中的重要段落。散会内容涉及到教会法,法律渊源和公务员法,私法和程序法,刑法和行政法。在前述第三部分立法于公元534年完成之后,尚有进一步的修订和具体法律的补充,此即所谓新律,它们虽然未正式地汇编,但《民法大全》的的编纂者们后来将其作为第四部分纳入这部立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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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判例法徐罡,宋岳,覃宇著书通过70多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发展顺序,力图向各位读者介绍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美国的合同法大部分是州一级的法律,而州一级的法律又可以大致分为制定法(又称成文法)和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本书从始至终大量介绍了《合同法重术》(尤其是第二版)的许多重要观点。本书作者选择合同判例法作为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第一,合同法从传统上讲基本上是判例法。即使现在有了制定法形态的《统一商法典》,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要追溯到判例。包括古老的英国判例。本书介绍的最早案例形成于1536年。第二,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法向读者介绍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官应当遵循以往的相关判例来决定当前的案件,除非制定法另有明文规定。这样岂不会是陈陈相因?恰恰相反,在原告、被告与法官的三方互动下,案例的运用可谓是推陈出新,从中可见几百年来人类智慧的积累。第三,本丛书中已有专鞒介绍《统一商法典》,为避免重复,我们只在必要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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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社编编辑推荐:本书系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之一。1999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本法共设二十三章,约440余条,将涵盖我国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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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教程王利明主编随着法律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正日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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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社编本书收录合同法单行法规,并增加条文主旨及参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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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自学考试仿真试卷王作堂主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文凭,是很多人圆大学之梦的一种途径,因此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界人士逐年增多。每年有很多考生斩关夺隘,取得了成功,但也有很多考生名落孙山,望考试之门而兴叹。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没有真正理解大纲规定的内容,即学习、复习不到位;二是没有受过考试训练,心理压力大,面对试卷,无所措手足,不知如何答卷。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提高成功率,我们策划出版了仿真试卷丛集。考生作仿真试卷,有很多好处。①帮助考生检验自学效果,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大纲的内容,理解了多少,通过作仿真试卷能够反映出来,使考生有针对性地弥补自己的不足,迅速提高成绩;②帮助考生找到应试感觉,积累应试经验,这对希望一次通过考试的考生,尤为重要;③帮助考生巩固、记忆已经掌握的知识,而且通过作该试卷,还可以有效调动思维积极性,提高思维效率。一般地说,在同样单位时间内,作试卷的收获要比单纯阅读书籍的收获大。当然,考生作试卷,应当在理解指定教材、题解的基础上进行,且作试卷不是为了投机取巧,而是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考生在作试卷时,不要死记硬背答案,如果题目作错了,一定要向自己问一个“为什么”,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能取得好成绩的。考生如能正确地运用本套试卷集,必能在学习和应考中,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