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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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罪犯人权研究鲁加伦主编什么是人权,什么是罪犯人权,罪犯人权的标准是什么,中国罪犯人权实际状况怎样,中国对罪犯人权是如何保障的,中国建设现代化文明蓝狱将对罪犯人权有哪些改善。《中国罪犯人权研究》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本书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人权观为指导,并在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人权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人权观念与标准、中国罪犯人权概念和特点、中国的监狱制度与罪犯人权、罪犯享有人权和保障以及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与罪犯人权的改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探讨,从而建构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同时,我们还对全国六省一市的近30个监狱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第一手罪犯人权资料,专章撰写了罪犯人权现状,为该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佐证,从而奠定了该书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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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戴建志著著作权,就是人们就其智力创作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只有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才能拥有著作权。就是说,著作权是依作品而存在;没有作品,著作权就无从产生。著作权客体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详尽一些的可分为: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以及与地理、地形或者科学有关的模型;计算机程序等等。著作权客体范围的逐步扩大,也决定了权利主体范围的广泛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随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丰富和复杂化,作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各自发挥所长,以提高作品质量和生产的效率,便在为一种客观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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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日)滋贺秀三[等]著;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书摘[84]《问心一隅》卷下lOb,“疯婿退婚”。该审判决定不强求(当事人)与疯病发作的未婚夫成婚、使婚事延期。[85][86]《刑案汇览》卷四十9a,“两房各为娶妻,后娶之妻作妾”。这一议论认为,对民间实行兼桃的两个妻子,如依有妻更娶律判其离异,有悖人情。而可将后娶之妻在法律上作为妾加以默认。[87]《梦痕余录》86a。[88]《吴中判牍》24b。亲戚间的男女二人私定终身。女方家提起诉讼,要求制止该男子来访,否则将女儿杖杀。官府判其追纳聘财,认可了该婚姻。该判语中说:“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后汉卓茂也有“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的话(后汉书卷五五,卓茂传)。在汪辉祖的《学治续说》中,也可见到“法贵准情”的相同的话。当新婚者犯过,应处之杖、架处罚时,可以暂缓、延至后日执行。“通情而融法”,被说成是仁人之术。前注(75)和(81)“乐李氏呈词判”中还指出:“此国家体验人情,哀怜无告之意。如第据尊卑名分,以礼相责往往不得其平者”。名分和礼都应为“平”(合理性)让路。《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上栏辑注中,在说明有关立嗣条例的立法理由时也说:“所谓礼顺人情也”。[89]《槐卿政绩》卷六16b,“夺继绝嗣事”。[190]《清忠堂文告》卷三8a,审断严观长承桃”。撰者朱宏柞之名引自京大人文汉籍目录。[90]张五纬《未能信录》卷一,“原起总论”1a。[91]《吴平赘言》卷一4b以下,“彭大受呈词判”、“彭余氏呈词判”。[92]《汝东判语》卷三5b,“陈王氏呈词判”。[93]《汝东判语)卷三19a、2b。[94]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岩波全书、1963年)中虽然有题为“东洋社会中轻视法律的意识”的项目,但其论旨是支离的并且缺乏具体性。[95]《晦暗斋笔语》卷一lOa,“魏汝泰呈词判”。[96]《晦暗斋笔语》卷一28a,“余陈氏呈词判”。[97]《汝东判语》卷三3b以下,“艾升远呈词判”、“艾应辰等呈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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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主编美国王氏基金会资助。本卷由专论、案例分析、司法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四部分构成;主要研究探讨了知识产权法领域中的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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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基础英特拉西·阿奎诺(Tracey Aquino)著本书深入浅出、详细地勾画了英美法系关于证据分析和确认方面的高超技巧,对证据法的重大问题(如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可采性、交叉询问、非法证据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证人证言、自认、相同事实证据规则、证人品格以及补强证据等)进行了解读,是一部适合初学者了解英美法系证据法的快速入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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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研究赵威著票据法是规定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而票据关系的核心是票据权利,确定和保护票据权利是票据法的重要任务。本书研究的正是有关票据权利的方方面面。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自然体现着有价证券的共同特征,即权利和书面凭证的高度统一,而作为有价证券所体现出的权利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完全相同,作为票据这种有价证券所体现出的票据权利又与其他有价证券所体现出的权利不同,本书对票据权利的特殊性进行了深入分析。票据的使用具有国际性,它不仅作为最通行的国际支付手段出现,而且也有国际公约统一规范各国的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责任。本书以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大陆法系票据法和英美法系票据法作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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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姚辉,吴高臣,石佳友编著《民法总论案例教程》与现行的统编法学本科教材相配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介绍及讨论,使法律院系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同时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过程,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本套案例教材以现行法律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为依据,并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随着法律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正日益深入。这些改革尤以案例教学最为突出,因而对相应的案例教材的 需求也日趋强烈。为此,司法部教育主管部门与本社共同组织全 国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案例教材。《民法总论案例教程》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由法律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订的统编案例教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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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学说汇纂米健译《民法大全》构成着当代世界法律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之一,甚至完全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基础。呈现于读者面前的这部译著,首次将《民法大全》中的一卷完整地译成中文,并且附有拉丁文原文。它最初由三部分构成,后来又增加了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学原理》,这是由四篇内容构成的教科书,但其主要内容实际上是出自以前的教科书,特别是出自公元162年前后产生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第二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为《学说汇纂》这是一部共分成50卷的法学汇编,内容均为出自所谓古典法学家之手的著述,主要是他们的评论、法律解答汇辑、法律问题汇辑及其专门论著。《民法大全》第三部分是《优士丁尼法典》。这是自哈德良皇帝以来诸罗马皇帝所发布的敕令的汇编,共分作12卷。不过,法典所采用的通常只是有关敕令中的重要段落。散会内容涉及到教会法,法律渊源和公务员法,私法和程序法,刑法和行政法。在前述第三部分立法于公元534年完成之后,尚有进一步的修订和具体法律的补充,此即所谓新律,它们虽然未正式地汇编,但《民法大全》的的编纂者们后来将其作为第四部分纳入这部立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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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社编编辑推荐:本书系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之一。1999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本法共设二十三章,约440余条,将涵盖我国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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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社编本书收录合同法单行法规,并增加条文主旨及参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