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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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出版社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其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妇平等的婚姻制度。书中所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为了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介绍了婚姻法中再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现象。本书维护家庭的幸福生活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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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论丁伟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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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以一种新颖别致的方式出现在读者面前。种新颖与别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她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本在核心文章上加入英文摘要的中文出版物;第二,她有一个真正“国际水平”的编委会,由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中国的专家组成;第三,出版物采用成本较高的材料制作,但售价并不比其他同类出版物高;第四,在出版物上公开标明接受了国外基金会的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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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商法米也天著内容简介《澳门民商法》是至今我国第一部关于澳门民商法律的专著。它在简要论述澳门现行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澳门现行民法中的人法、债法、物法、亲属和继承法,澳门商法的基本状况和商法中的公司法等作了概要的阐述。由于澳门法律与葡萄牙法律的关系,由于后者与罗马法律、德国法律及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密切关系,读者可以通过本书对大陆法系的民商法律有一系统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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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涉猎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宪法学者领域,尝试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分十章,前五章着力于理论性研究,后五章偏重于实务性研究。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领域的重大难题之一,它题目虽小,却蕴含颇丰,折射出现代著作权法的理论光华。其发展历史的探索、哲学基石的构建、经济品性的透视、宪法意义的发掘、私法基础的开拓以及合理性判断标准、反限制规则、立法建议书等实务性研究,都使我在写作时激动不已,同时又深感力逮不及。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该制度尚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重视,目前仅见数篇短文有所涉及。国外研究特别是美国学者的研究已有一定水平,不过其分析方法多借助于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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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出版社本通则介绍了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八个部分。具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一般规定;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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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有关合同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规则的规定,分则是关于各类具体合同的规定。由于合同法内容极为丰富和复杂,而本书的篇幅极为有限,所以本书不可能就全部合同法的内容作出探讨,而将仅就总则问题作出阐释。不过,读者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应当将总则与分则割裂开来,相反,更应当结合分则的内容,来理解总则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制度。此外,由于合同法是实用性较强的一门法律,因此,对总则内容的灵活而全面的掌握,也有赖于大量的有关各类具体合同的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只有通过分析和研究大量的具体合同案例,才能把握合同法总则的精髓,并能够将总则中的规定和原理灵活地运用于现实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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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张新宝本书研讨名誉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对名誉权的一般理论及比较法方面的问题、名誉权议论自由等的关系进行研究之后,作者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讨论了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和法律责任。本书的最后两章分别探讨了我国保护名誉权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情况、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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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 (第3卷)》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两个新条约、关于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建议、关于修改实用新型专利侵梳诉讼中的中止程序的建议、试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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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论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事法研究中心编;王保树主编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事法研究中心编辑的《商事法论集》的第一卷。本书的编写要旨是,立足中国商事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事立法的经验和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事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事法专题的研究,促进商事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商事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服务。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验体制下,中国没有严格意义的商事法。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加之国家采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商事立法得以恢复。尤其是1992年之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商事法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我中国的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等,都已立于另法律体系之林,并以其特有的调节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