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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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自学考试题解杨大文主编暂缺简介... -
物权法原理钱明星著本书论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财产所有权及国有企业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形态的效力、取得、消灭,并分析了这些物权形态在实现、保护中的有关问题。 -
民法解释学梁慧星著第四节近代民法学的形成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发生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彻底分离。即以“家”为原形的各种各样的自立权力构成的传统政治社会解体,集中了一切政治要素的国家与作为纯粹经济社会的市民社会彻底分离。当然,从中世纪末期以来,关于国家权力的“公”的观念,就已经开始与无关国家权力的“私”的领域相分离。但当时所谓“私”的领域,暂时仍然包含有政治的要素。与公权力无关系的“私人”,享有“私权”。该“私权”不限于纯粹经济关系所生的权利,政治的权利也包含在内。换言之,尚水与前国家的良的旧权利或既得权切断关系。但在法兰西革命之后。在德意志也进行了一般的农民解放,破坏了既得权体系。特别是,在帝室裁判所和帝国宫廷法院因帝国的瓦解而消灭后,此前对于权利受侵害的一切场合均给予法律保护的裁判所的权限逐渐缩小,最终只对“市民相互间私的经济关系”提供法律保护。例如,在普鲁士,依1842年5月11日的法律,完全否定裁判所关于行政处分合法性的审查权,就是这一发展的结果。于是,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国家之手,另一方面则市民社会从政治获得解放,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二、历史法学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1779—1861)于1814年发表《论立法及法律学的现代使命》一文,反对蒂鲍特(AntonFriedf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关于依自然法理念编纂全德统一市民法典的提案,并于同年与爱因希霍恩(KarlFfiedrichEichhoml781—1854)共同创办《历史法学杂志》,成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立者。与自然法论者的主张相反,萨维尼认为,法不是可以依照立法者的意思任意创制的东西,恰似语言和习俗,是依民族的确信而发展、成长起来的,是在一定程度的文化发达基础上由作为民族法文化代表者的法律家发展起来的。由于法律的制定将阻碍有机的法发展,除必要或不得已,应极力避免。当然,萨维尼也认为,于有机的法发展达到顶点之时,可以编纂法典,但现时对法的素材的体系的、历史的研究尚不充分,且适合法典编纂的理论准备不足,因此,不能说法典编纂的时机已经成熟。萨维尼认为只有依有机的发达的法律学所形成的法,对德意志民族来说才不是恣意的,才可能以真正适当的形式实现法统一。这种情形,萨维尼并不是没有认识到罗马法研究及日耳曼法研究的意义,正因为如此,他才和日耳曼法研究者爱因希霍恩共同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但萨维尼实际上同胡古一样,只研究古代罗马法。在此之前,18世纪的历史主义,反对将罗马法的东西与德意志的东西混合的实定秩序固定化,要求在强调德意志的国制独立性的基础上,解明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帝国的瓦解及个别国家进行的改革,造成身份制旧秩序的崩溃,从而,古代罗马法中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的范型的积极意义得以发现。如果说历史主义尽管强调历史的连续性,但与主张法的不变性的自然法论不同,乃注目于法的相对性、可变性的正当化,则萨维尼通过罗马法的体系构筑以变革实定秩序的目标,与其历史主义的立场并不矛盾。………… -
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黄勤南主编;庞正中[等]撰稿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 -
从《通鉴》到人权研究张芝联著暂缺简介... -
冲突法论丁伟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出版社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其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妇平等的婚姻制度。书中所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为了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介绍了婚姻法中再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现象。本书维护家庭的幸福生活很有帮助。 -
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以一种新颖别致的方式出现在读者面前。种新颖与别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她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本在核心文章上加入英文摘要的中文出版物;第二,她有一个真正“国际水平”的编委会,由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中国的专家组成;第三,出版物采用成本较高的材料制作,但售价并不比其他同类出版物高;第四,在出版物上公开标明接受了国外基金会的资且。 -
澳门民商法米也天著内容简介《澳门民商法》是至今我国第一部关于澳门民商法律的专著。它在简要论述澳门现行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澳门现行民法中的人法、债法、物法、亲属和继承法,澳门商法的基本状况和商法中的公司法等作了概要的阐述。由于澳门法律与葡萄牙法律的关系,由于后者与罗马法律、德国法律及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密切关系,读者可以通过本书对大陆法系的民商法律有一系统全面的了解。 -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涉猎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宪法学者领域,尝试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分十章,前五章着力于理论性研究,后五章偏重于实务性研究。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领域的重大难题之一,它题目虽小,却蕴含颇丰,折射出现代著作权法的理论光华。其发展历史的探索、哲学基石的构建、经济品性的透视、宪法意义的发掘、私法基础的开拓以及合理性判断标准、反限制规则、立法建议书等实务性研究,都使我在写作时激动不已,同时又深感力逮不及。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该制度尚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重视,目前仅见数篇短文有所涉及。国外研究特别是美国学者的研究已有一定水平,不过其分析方法多借助于判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