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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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曹新明 主编如果你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中输入“知识产权”进行搜索,一秒钟内就能搜索出一千多万条信息出来。这种现象表明,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然而与此相对的一种“冰点现象”也非常令人担忧,这就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知识产权的冷漠。例如,现在有多少人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盗版光盘或盗版软件?这样冷热强度的对比,使得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变得特别有意义:从热点角度看,现代社会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人才,需要每一个公民都懂得知识产权,需要每一个企业都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花大力气来抓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从冰点角度看,我们国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来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要求人们像尊重房屋、土地和设备的所有权一样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形成一种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权利的良好环境。正是由于这样的需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变得越来越重要。基于这样的前提,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编者们紧密跟踪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最新立法,充分关注国内外学者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广泛借鉴我国知识产权教学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并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尝试: 第一,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同时兼顾与知识产权实务的关联;第二,突出知识产权法的本国特色,同时兼顾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关联;第三,突出知识产权法的传统知识,同时兼顾与知识产权前沿学说的关联;第四,突出知识产权法的本位研究,同时兼顾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深度链接;第五,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内在逻辑,同时兼顾其适应性的界面创新。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做的这些尝试紧紧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接受高等继续教育学生的基本特点——在工作中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因此,我们将尽可能地将精深的知识产权理论通俗化,将博大的知识产权体系精细化,将纷繁的知识产权实务简约化,使之深入浅出,易读易记,学以致用。 -
物权法百姓导读陈祥健 主编物权法是一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但是它又是一部极其专业、艰深的法律,法律工作者掌握它也非易事,何况普通百姓?针对这一特点,《物权法百姓导读》分专题选择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以问答的形式通俗、形象地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其中还专门对法律专用术语进行了释义,通俗易懂。《物权法百姓导读》不仅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物权法的最佳选择,作者的专业和严谨也保证了《物权法百姓导读》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同样是开卷有益。 -
物权法要义温世扬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体系和内容为依据,阐述物权的基本法理,缕析《物权法》的主要规定,例解《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力求简明、透彻,裨益对该法的理解与适用。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简明扼要、结合案例阐述原理与制度。 -
2007-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编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进步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各个环节,其服务的广度、深度、质量和水平,对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中,专利代理服务是一类重要的服务项目,而且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业人员需要同时具备法律知识与科学技术知识,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就成为提高我国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及质量,促使整个行业健康良陸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保障条件,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决定改革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将考试的频率由每两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并根据专利代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了考试科目。2006年是实施新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式的第一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案在2006年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基本得到全面落实,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目前,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帮助应试人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2006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2006年版“考试指南”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编写形成《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07)》。2007年版“考试指南”依然由“考试大纲”和“法律法规汇编”两大部分组成。针对考试大纲所进行的适应性修订中,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依据新版《审查指南》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新版“考试指南”“法律法规汇编”部分依然是按照大纲顺序进行编排的,与旧版“考试指南”“法律法规汇编”部分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1)以新版《审查指南》替换了旧版《审查指南》、以新版《专利合作条约》及实施细则替换了旧版条约及细则、以新版《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替换了旧版《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替换了一种巴黎公约的翻译文本;(2)增加了《国防专利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等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解释;(3)删除了《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及其执行办法。 -
从普通商标到驰名品牌王瑜尽管我国对商标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但是商标制度并不是产生在我国,而是和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一样清末才从西方引进。虽然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是随后,我国商标制度就被废除,代之而起的是“数字化”、“同一化”。比如中学都按数字来编号:一中、二中、三中……在大城市序号可以编到三位数,全国的书店统统叫“新华书店”等。严格地讲,我国真正恢复并开始使用商标还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事情。商标制度几十年的空白,使我国整整两代人对商标的了解基本上已经归零。加入WTO已经五六年了,我国为履行承诺,陆续开放了市场。我们的企业需要走出去,与世界先进的企业同台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熟悉和了解国际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如此。在商标上我们已经遭受了太多的教训,例如,近年来我们的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事件屡屡发生,而失去了某国的商标注册,则意味着失去了该国市场,这样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是世界大工厂,许多世界知名的国际品牌实际上是我们制造的,但贴上国外的商标,价格就可以翻上几十倍,没有自己的核心品牌,我们赚取的只是微不足道的代工费。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商标方面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规划,促进本地方商标的注册数量,陆续出台各种激励政策,对于驰名商标给予高额的奖励,为了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的积极性,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企业支付注册费和代理费。笔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在商标方面对国内企业有真切而清醒的认识。国内企业对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并没有意识到注册商标的意义,有许多人甚至不知道注册商标有什么用。简单地说,对他人的商标没有足够的尊重,对自己拥有的商标缺乏切实的保护措施,是我国企业商标方面的真实情况。简单的奖励并不能让企业了解商标制度的意义,也不能让企业认识到注册商标对自己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了解商标制度,学习商标注册、使用的基本知识。本书即是从我国企业的现状出发,根据企业的真实需要,向读者详细阐述了商标制度的基本含义,讲解商标从取名到注册、使用全过程的具体操作,教授如何将普通的商标培育成驰名商标,并如何维护商标权,打击商标侵权等。希望我们的企业能通过阅读此书有所受益,在促进我国商标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奉献笔者的绵薄之力。 -
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马治国《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分为对西部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基本问题研究和重点问题研究两部分,以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为背景,研究了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结合在西部部分地区开展的调研情况,分析总结了西部地区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国防科技、创新奖励机制、人才流动、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解对策,具有很好的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 -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高圣平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订工作自1993年启动,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的制定与颁行在我国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的制定与讨论之所以在海内外引起极大的关注,备受世人瞩目,就是因为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法律。它的颁布将更加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信心。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结合作者多年来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心得,在认真研读物权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完成。既是作者研究物权法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学习物权法的一份答卷。 -
身边的物权法吴春岐,项先权 主编《物权法》是一部关注民生的法律。《身边的物权法》利用来源于生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条文和相关制度,通俗易懂,成功地将充满专业术语和深奥法理的“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了“现实中的法律”。希望这本匠心独特的《身边的物权法》能够将关系国计民生的《物权法》带到我们的身边,使《物权法》在我们的生活里生根,在大家的心中发芽,相信它会慢慢地成长为参天大树,为我们的生活遮风挡雨,为我们的事业保驾护航。本书由《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和《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撒贝宁推荐,该书通过鲜活的情景阅读,您可以轻松掌握与您密切相关的各类物权制度,经过恰到好处的“见招拆招”,您可以轻松掌握解决物权纠纷的巧妙办法;看到温馨的提示,您可以及时防范未来的物权风险。 -
抵押权郝志刚“有恒产者有恒心”,两千多年前孟子道出了财产对于人生的意义。物权法是以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宗旨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1993年启动制定工作以来,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张新宝 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权法研究”的最终成果。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全面系统地探讨侵权责任的四大构成要件,包括自己的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作为思维工具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从某种意义来看,侵权责任法是关于一方(加害人或者对准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法律。前者,我们称之为“加害人一方”或者“赔偿义务人”,后者我们称之为“受害人一方”或者“赔偿权利人”。加害人一方对受害人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诸如赔偿一类的法律责任,需要存在某些主观上和客观上的条件,以证明这种对他人之损害承担责任的公正的合理性。这些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即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条件与人的行为(及“准行为”)、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有关,客观条件则与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相联系。某一案件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任何数个或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