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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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执业法律基础知识刘心稳主编本书依据最新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全面介绍、讲解考试大纲要求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本书不论是从体系的编排,还是内容的展布、知识点的突出到表述的方法,都以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中心,为考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 -
专利法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专利法研究》是原中国专利局专利法研究所编辑的学术性年刊,首期于1991年9月发行。《专利法研究》主要刊登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部分有关译文。自2002年起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辑。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知识产权竞争在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凸现。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山东考察时指出:"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这一高瞻远瞩的论断,既是对20世纪末全球竞争态势的高度概括和准确总结,更是对21世纪全球竞争态势的科学预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严永和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从15世纪萌芽到现代,面临着来自高科技领域和“历史”领域的两大挑战。传统知识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新旧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来自“历史”的“古老”挑战。传统知识产生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权利主体不明确,从而基本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要件,难以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本书的研究,即是为了论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确定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探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组成,从而为传统部族实现其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利益服务。从狭义和严格意义上说,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和传统社区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经验的总和。本书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上存在的、由衍生知识产权利益、消极知识产权利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组成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分析建构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框架。作者率先提出的这个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逻辑严谨、论述充分,应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是重要的民事基本法,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最为普遍的法律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与教材建设出现了与继承法合流的趋势,一般更名为婚姻家庭继承法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是高等法学教育中一门必修的主干课程。受华东政法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几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多年的中青年教师撰写了这本《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材。本书广泛吸收了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地阐述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华东政法学院张贤钰教授对本书的结构、文字以及 -
民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分社集50年专业出版经验,成21世纪教学法规丛书。是一本真正的好书,指出重点,方便学习……——广东读者周玉杰……编排条理清晰,有简明扼要的点评且性价比很好。——上海读者潘晓燕此书无论从版式、编排、内容来说都无疑是优秀的……——湖北读者易涛亮点提示:*重点法条注释——以显著符号标注重点法条,于条文后予以精当诠释,解其要义,并附加“关联法条”专栏,列明与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其他条文;*司法真题自测——在各重点法条之后列出近年司法考试出现的与之相关的试题,供读者练习,加深对条文的理解;*考研信息专栏——书后专设此栏,提供主要法学院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并列举相关学科近年的重要论文,以便查阅。《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丛书共分七册:《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对重点法条以“”标示;◆编注式的体倒,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增设“考研信息专栏”特别版块,提供热门法学院校研究生考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法学的最新研究动态;◆A6特殊开本,精致便携。 -
民法李仁玉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按照备考规律及应试要求,约请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名师,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本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导读。简介学科构架,指点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二、内容提要及体系表。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三、重点讲解。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考试要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四、实例演练。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五、历年试题。每讲附列涉及本讲内容的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了解命题规律,把握命题特点。另外,附有本学科必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指引考生重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扎实基础知识。每一位司法考试考生都渴望得到名师的口传心授,悉心点拨,在此意义上,把他们亲力亲为的倾心之作编辑出版,无疑是广大考生的福音。同时,这种集大成"一站式"教科书的出版,也是我们根据司法考试最新变化,及时满足考生备考需求,更好地服务考生一贯宗旨的最新奉献。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 主编《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2版)》以现行法律的体系为框架,涉及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全部条文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全书设计合理、规范,各章、节、目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反映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重大科研成果。对所有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都作了较为系统详尽的阐述,使读者掌握有关法律的立法原理、基本原则、法律制度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今后从事各类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准备了必需的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徐家力一、网络泡沫化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一往无前的态势,从来没有一个行业聚敛财富的速度像现在的互联网这么快。雅虎、亚马逊、美国在线、eBay等网络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内就达到几十亿、几百亿美元的市值,超过了像波音、通用等许多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巨人公司。在网络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许多传统产业已开始落后于网络产业。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不禁要问:网络如此飞速发展的态势合理吗?互联网的发展是否存在泡沫?回答是肯定的。从我国的情况来分析,网络经济在一种极度狂热的情况下,经过几年的膨胀其所涉及的行业都有一定的泡沫存在。从网络中介服务者目前的经营环境来看,存在着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问题;至于网络内容提供者,大多处于勉强支撑的状态;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则远不如想像的那样广泛。当网络泡沫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引起“大爆炸”。2000年4月对于网络界来说,是个“黑暗的月份”。美国纳斯达克股市重挫32%,不少网络企业的股价跌去50%以上。资本市场真刀实枪地开始了挤除网络泡沫的运动。中国的互联网是从美国复制过来的,从理念到商业模式,甚至宣传方式无不如出一辙。同时,中国商业网站的资金投入基本来自海外风险投资,主要是来自美国,因此,纳斯达克网络股的震荡给中国网络企业带来猛烈的冲击。许多先天不足的网络公司漏洞完全暴露出来:管理混乱,竞争无序,付费网民的匮乏,社会信息环境滞后,行业自律协作薄弱,于是一大批单打独斗的网站、电子商务公司败下阵来。数万个雄心勃勃的公司在短短一两年内就消失了,从四面八方汇拢到网络业的近百万从业者被迫重新选择职业和生活。2000年网络泡沫的形成有着表里两层原因,就当时的情况来说,这种泡沫的表层是因信息革命、投资的富裕和传媒对于商业和投资的热衷而引起,而其内层就是互联网公司盈利前景黯淡。之所以人们会追捧互联网,是因为科技创新突飞猛进改变了人类生活和工作方式,网络革命确实改变了社会面貌。之所以造成泡沫,是因为网络革命虽然对经济带来持久的冲击,但是事实上,投资人要从中获利并非易事。网络产生泡沫并不等于互联网就是泡沫,作为企业商业道路的互联网无所谓泡沫,互联网作为一种崛起中的新兴产业存在一定泡沫实际上是新经济发展曲折性的一种正常现象。网络泡沫现象其实是一种资本膨胀的结果,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资本通胀部分投向新兴的朝阳产业。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泡沫实现资本的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成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可见,网络泡沫也不都是坏事。纳斯达克股市的风暴在带给我国网络界负面影响的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向成熟,促使它们根据市场的需要创建自己的商业模式,开拓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思索自己能够行之有效的盈利之道。事实上到2002年底,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就走出了低谷,纷纷盈利,TOM在第二季度就宣布持平,新浪、搜狐、网易也都凭借非广告业务而获得盈利,股价也都从最低时的垃圾股提升到10美元左右,传统行业的有为之士又开始回流到网站,垂直专业网站大行其道,网络向产业纵深发展,事实证明我们比“网络之乡”的美国实际少走了一段弯路。二、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新发展从1987年开始尝试使用互联网,到1994年4月成功的接人世界互联网;从1994年以后四大主干网的先后建成,到1996年互联网进入空前活跃的时期;从2000年的网络泡沫,再到2002年泡沫磨灭后的理性思考和应用创新,产业链的初步形成,以及今天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发展,近20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在曲折中前进。今天,互联网不但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生产、工作和学习的各个领域和角落。目前我国网络发展的红火景象,与几年前的那场泡沫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仅技术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产业发展环境和用户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休闲娱乐的方方面面,不再是空炒概念。同时,我国的信息化环境也在不断优化:近年来,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促进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已被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高度。随着政府、企业、家庭和学校上网工程的开展,互联网上网连锁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出台,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行为规范化已有很大进展。事实证明,互联网的回暖过程虽然缓慢,但步履扎实。在互联网的推动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发展迅速,且正在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电子商务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展市场范围、与各户进行良好沟通、为客户提供全天候、个性化服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电子商务对于实现贸易的全球化、适时化、网络化、数字化,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改善贸易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还将加快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并使一些新业务应运而生,例如,在线超市和商品目录、电子报纸、家庭银行等。电子商务的出现还将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它会使顾客在选择消费对象时,拥有更加个性化的选择与更多的便利甚至更低的价格。对于就业来讲,电子商务的出现将增加从业者转变技能的需求,同时还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但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电子商务不仅由于经济本身的原因,而且因为人们的担心和忧虑,还没有深人人们的生活。然而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正在发生一场质变,那些能够容易在网上实现的、对外部依赖较少的新兴交易方式都获得了极快的发展。另外,平台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在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促进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义的电子商务已经融入到中国大多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中。可以断言,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一项巨大的经济产业。在网络泡沫化后时代,人们看到网络与电子商务在欲火中重生。其实网络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它却被人为地夸大了作用及过度投资最后导致膨胀以至走向反面。理性地讲,网络与电子商务给人类带来的是革命性的信息时代。随着网络与电子商务在泡沫化之后的再生或重塑,它的应用前景是不可估量的,它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变革也是长期的。正是基于这些理念,笔者认为,研究网络与电子商务颇具意义。在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长期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脱离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大背景和大环境,网络与电子商务可以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以讲,在网络与电子商务运行中,若得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就会顺势得到发展和成熟。否则,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就会困难重重,步履艰辛。正是基于对这一法律问题的兴趣及自身对这方面知识多年的积累,笔者选定了它作为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试图与大家共同探究关于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的相关问颢。三、现行的法律在网络环境下是否适用互联网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发展,冲击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日益改变着人们的一切。它的发展实在太快,许许多多的网络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规定,人们既不知道怎样规范它,也不知道自己在网上如何行为才算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问题,亟待法律加以规范。于是一部分人主张套用现行法律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他们认为虽然在当初立法时网络还没有发展到现在这样的程度,但立法者在立法时已留有余地,执法者可根据法律的原理与精神,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来适用法律。这种观点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给予法官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导致法律的滥用。另外有一部分人主张套用现行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毕竟网络的现状与发展是不可预料的,我们不能在处理新问题时照搬照抄原来的法律或扣上个“根据法律的原理与精神”的大帽子,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为解决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应该立新的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据现在的形势,把两者结合起来也许会更为妥当: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适时地制定有关网络方面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便于实际操作,等时机成熟时再制定完整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通过这样的过渡,使法律能够较好地承前启后;另一方面,我们在处理网络方面的案件时,也不要把现行的法律丢在一边。一般来说,立法相对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总是滞后的,当我们在有关网络方面的法规、规章中找不到适用的依据时,特别是在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在法律总的原理和精神下,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也未尝不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中也是采用上述两结合的方法,既参照现行法律又引用国际惯例和某些立法精神。四、关于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的研究方法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是一个新兴的课题,随着网络日益向纵深发展,其与大家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网络爱好者致力于对它进行研究。目前,对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的研究存在着两种方法:一种是依据传统的知识产权研究方式去探讨,即从网络著作权、网络专利权、网络商标权、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去研究;另一种方法是立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本身独特特点去研究,如从网络域名、链接、网络数据库来研究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问题。本书就是采用的后一种研究方法,以期更直观、更详细地解读网络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五、本书的研究范围飞速发展的网络和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电子商务与契约交易、争端解决、行政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众多法律部门、法律层次和规范体系密切关联。这其中,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最为广泛、深刻。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纷争也越来越多,并且是愈演愈烈。面对互联网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横扫的局面,一些人于是断言,网络与电子商务将动摇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根基,面对网络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只有“望洋兴叹”。事实证明,这种论断显然是错误的。在网络时代,作为鼓励智力劳动成果创造和传播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没有过时,而是随着“网络”这一新的信息传播媒介的出现,做出了适时、相应的调整。当然,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毕竟网络上的信息不像纸质媒体那样,能够在起诉讼的时候顺利保留“证据”。由于网络具有信息的删改性,可以让网页和信息内容在瞬间“蒸发”掉,信息发布的时间也能够进行随意修改,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取证和摆明真相都是难题。但这决不意味着网络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奈与放弃。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网络产业尤其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正确理解网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网络产业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是知识经济时代刻不容缓的问题。网络与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分广泛,例如,网络传输、网络数据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域名、网络中专利、商业秘密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等。在本书中,笔者采用专题研究的形式主要对以下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与网络传输有关的法律问题、网络链接与搜索引擎引发的法律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上专利的有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和计算机犯罪,以期和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在网络与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
民法通则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暂缺简介... -
民法总则刘得宽著民法为法学之基本,亦为社会科学之精髓,与社会之关系极为密切;同时还具有实用性,所以研习民法,在法律学系自不待言,而在法、商学院其他各科系中,亦泰半设有民法课程。高、普考以及各种就业考试,只要有涉及法律之处,亦大都须考民法一门。 任何法律,就某些角度而言,均难免有其"漏洞"之存在;即使在法律制定之初,亦不例外;何况时过境迁,法律与其所系以为前提之社会生活关系亦将产生"差距",以致法律之某部分失其实用性而扩大或增加其"漏洞"。我民法制定已近半世纪,故与今日之社会实情产生"差距",自属难免。倘欲补救此类法律上之"漏洞",吾人须依据"法理",配合当前之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