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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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暂缺简介...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编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实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席卷全球,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科技优势及国家竞争实力至关重要,已经成为国家及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成为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特大型企业集团,承担着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任,面对日益加剧的围绕石油资源的争夺,集团公司必须加快科技进步,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把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到科技工作的全过程,有效地形成、保护和应用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成果。 -
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焦洪昌著宪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紧密结合是21世纪宪政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对于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步入国际社会的中国来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修正案中公民私人财产权保障款入宪,正是这种要求与现实的反映。本书正是从宪法学的视角重点阐释了公民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本书适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研究宪法学的学者和法律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参考、阅读。 -
哈佛法律评论(美)布兰代斯 著;徐爱国 译《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本精选集目的有二:其一,我们要把注意力从英美侵权法的规则层面转移到侵权法的理论层面。国内研究英美侵权法,尚属起步,研究的水平基本上停留在规则的介绍和教材的引进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看,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就需要超越侵权法的具体制度,做一些侵权法的理论探讨。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的互动,是12世纪以来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特点。如果说,法官的实践体现在判例之中,从法官的判例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规则、原则、标准和公共政策,那么这些法律规则和原则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之中,法学家的智力成果既可以表现为法律的教材,也可以表现为法律的专著。从当今时髦的观点来说,法学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学家的智力成果则更多地表现为法律期刊中的法律论文。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哈佛法律评论》中的侵权行为法的学术论文,我们要找到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理论成果。其二,以一个著名的法律期刊的视角,我们去寻找美国侵权法理论的变迁。哈佛法学院和它的法律评论,不能够说是最佳的,但是至少可以说是一流的。在这个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都成为法学史上的经典。去年,我社曾经影印出版过一本《Foundations of tort law》。在那《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中,编者选择了60年代到9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法论文和法学著作中精彩的片段,从中我们看到美国侵权法理论在这30年里理论的概貌。那《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从横断面上展现了比较全面的景象,这本《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则是纵向的。我们所选择的最早论文,发表于1890年,最新的论文则发表于1998年。哈佛法律评论上的文章虽不能够包含侵权法所有的论文,但是它至少是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感受到美国侵权法学这100年来的理论发展。第一篇论文是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Samuel D. Warren & Louis D. Brandeis)合写的《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选这一篇作为《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的开篇,原因有二:其一,布兰代斯本人就是《哈佛法律评论》的创始人之一;其二,《论隐私权》一文,在美国法中创设了一种新的权利,即基于人格的隐私权。直到今天,侵权法学者论及隐私权的时候,都要追溯到这篇论文。第二篇论文是沃伦.西维(Warren A. Seavey)于1942年发表的《侵权法的原则》(Principles of Torts)。在这篇论文中,作者想从理论的角度勾勒出侵权法的理论体系。作者称,即使是在霍姆斯时代,侵权法学都还没有被法学院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作者以“侵权法的原则”为题,似乎是想从理论的角度建立起侵权法理论的体系。第三篇是罗伯特. 基顿(Robert E. Keeton)的《侵权法中的创造性延续》(Creative Continuity in the Law of Torts ),此文发表于1962年。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在侵权法领域中,法律变革表现在:取消有关的法律豁免权(政府的,慈善机构的和家庭内部的)。基顿教授的结论是:具有创造性的案件作为进行司法改革适宜的道路是明智的。第四篇基顿教授接着分析《过错:主观抑或客观》(Negligence: Subjective or Objective? ) ,值得喜欢古典哲学“主观”与“客观”两分法的读者一读。……接下去还有理查德.A. 爱泼斯坦教授(Richard A. Epstein)、A. 米切尔.波林斯基教授(A. Mitchell Polinsky)、史蒂文.谢威尔教授(Steven Shavell)等著名学者的精彩论文,内容涉及美国侵权法各个主要论题,假设大胆、论证绵密,在此恕不一一。有志趣者可以买书一读为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本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完美的合同吴江水 著本书内容全部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主要分为合同基本原理、合同的审查与修改、合同的起草与定稿、合同语言的进一步规范、合同原理的拓展运用几个部分。这些总结的基础是不计代价、尽心尽力的合同实践,是为期两年多、对数百份合同的修改或起草实践。本书有助于签订一份相对完美的合同,从而预先防范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一只“看不见的手”,那就是经济规律。而合同则是合同各方按照经济规律行事时的具体体现。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合同通过建立交易细节秩序的方法,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自动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因此,合同与合同法所研究的范畴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有必要单独加以研究才能深入了解其内在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给合同下的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实,这一条款中的“协议”有些容易令人望文生义,其中“的协议”不如改成“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合同并非以“合同”冠名,如章程、协议等。国际条约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无非其签约的主体是国家而已。除上述合同外,产品说明书、服务内容介绍等虽然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致的产物,但实际上仍是产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与最终用户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因此值得一并加以研究。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必不可少的纽带,是文明进步的标志。除极个别的情况外,任何的民事行为均从合同的制订和签署开始。在民事活动中,合同的种类与形式不胜枚举,远远超出合同法分则中所列举出的十五种分类。但以“说”的方式与人达成的一致,除非是简单的、即时结清的,否则,由于其场景的不可还原性、表述的环境相关性、记忆内容的不稳定性、记忆准确度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制约,不仅难以保存确切的语意、无法详细推敲原意,而且缺少证据支持。因此,无论是受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的制约,口头合同的可靠性远远不及书面合同。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本书将不对口头合同进行讨论,而将重点放在书面合同的研究上,特别是正式的书面合同。虽然音像资料也可以成为记录合同的媒介,但目前的合同仍以传统的“白纸黑字”为主。即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使无纸化办公成为可能,但合同的表达形式不太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特别是合同的原理、内在规律方面。而这些恰恰是合同的真正内在规律,这是一种一经掌握便无需任何范本而可以直接制作...[更多内容] -
知识产权年刊吴汉东 主编《知识产权年刊》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知名专家吴汉东教授担任主编。本刊特别聘请了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乘法研究所所长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担任学术顾问。本期收集了国内外知名学者有关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最新表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议、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制度的分析,并介绍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发展动向。 -
共享智慧张平, 马骁著开放源代码运动已经不再仅是对“自由”和“共享”理念的追求了,她已经向市场化迈进,Copyleft与Copyright开始兼容,开源软件也从早期的将专有软件视为魔鬼转而现在的与其和平共处。开放源代码软件并不是处在公有领域的软件,它在理念上有反抗传统知识产权法之处,但是行动上却寻求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在内的综合保护,这些保护与许可协议(合同法)相结合,已经为开源软件建立一个类似专有软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体系。 本书探讨开源软件与专有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异曲同工,同时也支持那些为开源奋斗的人们,希望能为构建一个合理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的软件社会添上一块铺路石。 -
知识产权法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 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7.主体法使用图解:(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 -
沟通与协调之途吕忠梅著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