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家庭保护李克等编序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和生活境遇,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因此,必须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总的看,我国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的主流,他们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富于创新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接班人的斗争日趋尖锐和复杂,他们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国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同时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低估。一些领域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也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大肆传播,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这些都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和中国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二是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远大志向,坚定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三是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四是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他们保持蓬勃朝气、旺盛活力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民主法制观念,使他们健康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要全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教育网络。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观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包括共青团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了“家有少年丛书——父母孩子读案例”。这套丛书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用法维权能力为宗旨,把普及法律知识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案例故事形式,寓法律教育于案例的讲述和分析中,让法律条文的枯燥变得鲜活、贴近生活;让法律从神秘的殿堂中走出,变为未成年人手中的利器。让他们从鲜活的案例中懂得什么是法律规范?什么是法律行为?什么是法律责任?作为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质?丛书涵盖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犯罪预防等内容,体系完整全面,案例新颖实用、体例和谐统一、分析透彻简明。相信不论是未成年读者还是成年读者,不论是家长还是承担未成年人教育的工作者、承担法律保护职责的其他机构和团体,都能从本套丛书中有所收益。一个世纪之前,梁启超先生为实现强国梦想而疾声呼唤:“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百年之后,他的爱国情怀和远见卓识仍然深深地打动和启迪着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未来,因为强国的梦想将由他们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篇章将由他们来书写。让我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共同行动起来,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神圣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撑起一片蓝天。刘家琛2005年1月19日 -
人权研究徐显明主编第一个修正是关于人权主体观的修正。我们现在的宪法用的主体观是公民主体观。在以往的宪法中,我们对所有权利的表述都是公民权利的表述。但是,受一个国家宪法保护和调整的对象仅仅是公民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宪法保护的主体应该指向所有的人。我们知道人权体系有古典和现代之分,古典的人权体系是把人和公民分开的,而现在的人权体系,特别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产生以后,用的人权概念几乎都是“人人”的概念或者“所有”人的概念。所以在一个国家的人权主体表述上,就应分成三种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人”的层次,这个“人”是所有的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不管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是有国籍的人还是无 -
物权法·用益物权尹飞著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以及民事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等而形成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合法的财产,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物权法能够实现个人在财产法领域中的自由与自治,使个人能够在 法定范围内利用财产获取合法利益;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能够确定交易的基本规则,从而建立公平、公正、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物权法对财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尤其是对各类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可以为社会财富的创造提供一种良好的、积极的制度安 -
城市房屋拆迁实用指南王群,谢小平编著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范围及其总量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规模。为了及时解决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2001年对199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随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依据该条例修订了其涉及拆迁的地方性法规。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于2003年12月先后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随之各地亦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规章。上述新法规规章的颁布施行,为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以及妥善地解决拆迁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使读者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新规定,我们对本书的拆迁实务部分作了较大修订,增补了典型案例,替换了绝大部分已经被修订了的地方性法规,并选编了各地最新出台的有关拆迁行政裁决、拆迁估价等地方性规章。需要说明的是,典型案例虽然均为已公开的实例,但其中有的发生在新条例施行前,其处理依据自然是原条例或者原地方性法规规章,但其判决及分析与新规定并不相悖。另外,为了便于读者查阅,我们在编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顺序时,除将直辖市放在了前面,其他省、自治区大体上是按照行政区域排列。然而由于各地立法情况的差异,有的省、自治区拆迁法规阙如,也有的是因为其现行法规有待于修订,故未收编。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按照上位法、下位法的排列次序排列,即法规在前,规章居后。< -
强制执行法李浩主编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本丛书第一辑以民事诉讼法学为主要研究对象,分为八种:《民事程序法》、《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民事证据法专论》、《仲裁法新论》、《英国证据法》、《ADR原理与实务》、《强制执行法》、《破产法研究》。经过近三年的艰苦努力,现已全部出齐。前五种书,在出版之后已先后再版或重印。强制执行法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在我国,由于体制转型、社会变迁及诚信缺失等原因,“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困扰司法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强制执行制度单独立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已将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计划。为适应这一新形势,在著名诉讼法学者李浩教授主持下,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学者、法官、律师通力合作,历时一年有余,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这部学术专著。本书阐述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评述英、美、法、德、日、俄等国以及我国台港澳地区强制执行制度,并对我国近年推行的执行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立法建议。 -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我们经过将近1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为了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适用法律”部分具体分为[法律· 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 [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到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尽量根据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首批推出《劳动合同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存单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保险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适用法律”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
物权法·所有权梅夏英著内容介绍:本书涵盖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全部内容,十分系统与全面。作者用简练、清晰的语言,密切结合物权法各次草案的规定,阐述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精神、制度、规则与类型,对所有权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观点与看法,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
知识产权法李颖怡主编本书第一版于2002年8月出版后,由于内容新颖、实用而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本书第二版在基本保留第一版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近两年多以来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了的情况,对第一版的内容作了删改和增补。本书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理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对知识产权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阐述与评析。本书内容新颖,体现理论性、实践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工作者作参考用书,对希望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广大群众也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评论许莉主编本书选用了90年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的典型案例,并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法学理论,对案例作出深入浅出、有理有据的分析、评述,缩短了司法实践与百姓日常生活中所遇法律问题之间的距离,使广大公民更牢固地掌握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以现行法律的基本体系为框架,因而可以作为教学参考用书,对于从事民事法律研究以及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来说,本书不失为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案头资料。 -
民法胡爱国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警官高等职业教育这棵新苗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与时俱进,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警官、法学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认识到,教材建设必需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应当不断加强和创新。目前,市场上虽然不乏有关警官、法学类职业教育方面的教材,但理论性、学术性太强,缺乏针对性,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技能培养的要求。为了适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客观需要,确保因材施教,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一套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性的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应运而生了。本套系列教材是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强强联合,共同组织编写的。这两所警官高等职业学院办学规模大,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在全国同类高等职业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两所学院里一批多年奋斗在教学第一线、拥有丰富教学经验、意在警官职业教育上有所作为的教学科研人员,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基点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共同为新世纪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奉献上了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系列教材,首批21门主干课教材将在2005年度陆续与广大读者见面。本套教材的出版问世凝聚了众人的智慧和心血,是两所警官职业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同献给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份厚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