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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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与权利维护王东红等著建立一种合理的公平的医疗服务机制,在表面上好像是对医方的限制和削弱,但实质上,一种公平的、透明的、公开的医疗服务机制也是在成就医方。在通常的情况下,社会普通大众面对医学专家即权威体系是抱着一种信任态度的,“信任”成了普通大众选择服务的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根据。这种信任的形成,一方面是社会服务主体自身不断努力树立权威形象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普通的服务客体共同成就的结果。如果单从服务客体方面看,则信任既可理解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善良,也可以理解为普通人在无其他理性标准可供选择但义必须进行选择的一种无奈。,所以如果服务客体仅仅把信任作为惟一的选择标准,这对服务主体来说也是相当危险的事情。因为对服务客体来说,权威体系的一次性失误或事故,就会对信任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和摧毁。普通人不知道这种事故究竟是由于权威体系的一次失误,还是由于权威体系自身所存在的固有隐患。所以信任既是一种辉煌而崇高的心理形象,又是一种脆弱而易塌的“多米诺骨牌”。因此,建立一种非权性的、公开的、公平的服务机制,这对于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来说都是必要的。由于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使得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多学科的共同论证和相互援助。同样,一种公平而合理的机制的建立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来完成。在医患关系的平等机制的建立中,有医学方面的,也有法律方面的、伦理方面的,更有道德方面的知识共同参与。在出版社编辑的策划和积极支持下,这本书终于修改完稿了,在即将面世之际,我们常常掩卷长思,一本书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虽然我们在写作本书过程中,尽量使其内容详实准确,向读者传达本领域中的可靠而实用的知识。然而仅仅具有某种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知识要真正成为一种力量,还必须诱发观念上的变革。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之所以成为真理,其前提就在于通过“文艺复兴”的观念变革和对“神圣形象”(传统宗教观念)的批判之后,人们确立了人的自我独立意识和追求自身幸福的强烈愿望的新观念。同样,医生、患者只有在医疗实践中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和应有的权利,这本书才能作为一种真正的知识,成为一种推动医疗事业发展、促进生命健康的真实力量。< -
掌控合同运作于莹,杨立,于洁 编著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离不开交易活动的存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即时交易的重要性日益式微,而远期交易的重要性则日益突出。远期交易的达成,以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为基础,因此,远期交易目的的实现维系于交易主体的信用和自律。而人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往往使得个人的信用和自律非常脆弱,于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畅,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即便是即时交易,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比如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为了解决纠纷就不得不制定相关的法律;再如,什么样的主体才能参与交易,什么样的物才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交易达成后发现给付有瑕疵怎么办,诸如此类问题都需要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就具有如是功能,因此,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本书的编写坚持系列丛书突出实用性和可读性的写作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吸收成熟的理论成果,选取若干典型实例,以理论阐释法律、以实例佐证法律,目的就在于帮助读者了解主要的法律规定,掌握重要的法律常识,学会基本的法律技能,提升我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 -
复旦民商法学评论薛颖华,徐卓主编;《复旦民商法学评论》编委会编本集收录民商法学的评论文章《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论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祖国大陆民法典立法研究》等20余篇。 -
法律帮助一点通王潇潇编什么是医疗消费纠纷、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医疗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消费纠纷的赔偿、药品与医疗器械等。 -
医疗事故办案手册本社编为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办案手册》丛书。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在编辑的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其他中央机关有关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
合同法评论王利明,奚晓明主编本书所收文章对合同法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内容分为名家讲坛、专论、争鸣与评论、案例评析、域外合同法五个栏目。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张玉卿主编《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一部极具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精装)》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世界知名合同法专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而编纂的。它可为立法所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2004年版《通则》共含条文185条及相关注释。为便于读者理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精装)》采用英汉对照形式,还译了工作组主席、协会顾问Michael Bonell教授关于对2004《通则》的评介作为开篇文章。同时,还附了2004《通则》和《欧盟合同法原则》的英汉对比表,以供研究参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精装)》主编及审校张玉卿先生自1999年起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成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精装)》的出版得到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Herbert Kronke和协会顾问Michael Bonell教授的热情赞同与支持。《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精装)》是2004《通则》的权威出版物,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书籍。 -
名誉侵权纠纷周旭文主编作为人们赖以自下而上的“衣、食、住、行”四大要件之一,房屋是人们生活、共和、社交的主要场所,其流转和使用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房屋作为不动产,在空间上的特定性、恒定性,在时间上耐久性,在价值上的昂贵性、保值增值性以及其在经营流转中的风险性,使人们日益重视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有关房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也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具体内容也时有更新。本书试图通过选取典型案例、汇编最新法律法规并所写示范法律文本,帮助广大读者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熟悉、运用常用法律规定及条文,达到知识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书的典型案例部分选取了近几年发生问讯预售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碱个方面的实判案例,系统地覆盖了有关房屋流转和使用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法律法规部分汇编了最新适用的常用法律法规条文和司法解释,希望能对读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
工伤保险专辑本丛书编辑组编本书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 -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屈茂辉著现代物权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使得用益物权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一方面,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可以提高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利用效率,用益物权制度越发达,整个社会对财产的利用就越有效率。因此,在我国当前物权立法中,只有制定出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用益物权制度,才能达到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从而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也有利于鼓励财富的创造,实现人们创造财富的预期。因为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较之于债权,它更能稳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保护物的使用人的利益。用益物权制度更能够体现对所有人利益的保障和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利益的保障。在我国实践中,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非法侵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赋予其物权效力,从而使其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物权法的探讨一时间成为了民法学研究的重点与热点,而物权法对于用益物权制度的特别关注又使得如何构建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成为了我国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以不动产为中心的现代用益物权体的构建应当汲取法制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但和担保物权类型因与交易的密切联系从而产生的普适性不同,用益物权类型更多地具有历史性和固有性的特点,它反映了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状况。由此可见,就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而言,不能照搬先进国家的制度,我们应当立足我国的现实,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用益物权法律规则,也才能充分实现用益物权制度的应有功能。我们所要建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必须在普适性和固有性、理论性与现实性之间达成某种平衡,而这既有赖于系统的体系研究,又有赖于深入的实证分析。因此,我们必须在认真学习传统民法中用益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的同时,真切领悟我国的现有国情,并结合我国既有的立法资源,才能构建出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十多年以来,我的学生茂辉都以物权法作为研习的重点,并就用益物权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问题,如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使用权等问题进行过深入的实证调研。这些成果在其此前所著的《用益物权论——源流分析·制度比较·立法思考》中得到了较为系统的体现。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茂辉仍然以物权法为研究方向,在我的指导下继续从事物权法理论的研究,并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研究的视野和深度。本书对用益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法制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用益物权制度及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等问题,运用比较的、历史的、实证的、经济分析等方法对用益物权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深入的梳理和探讨。对于先进国家的有关制度,作者保持了足够清醒的头脑,能够站在紧密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角度对其加以思考和斟酌,不拘泥于既有的权威理论,表现了一个年轻的民法学人探求真理的勇气。对于我国的现有制度,茂辉也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其进行反思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茂辉的这种学术精神是应该予以鼓励并值得倡导的。作为导师,看到茂辉又取得了新的进步,我既赞赏其辛苦的耕耘,也为其所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地高兴。故作此序,以表我对本书出版的祝贺。希望茂辉能在以后的教学、研究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为我国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王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