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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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案例选评朱建林编本书精选了英国法院一些典型的国际商事案件判例和中国仲裁案例,以英国判例为主、中国案例为辅,对所选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其目的是让从事仲裁与诉讼的有关人士,例如律师、仲裁员和法官,通过阅读本书得到某种借鉴,从而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草拟法律文书等方面的能力。 -
比较商事仲裁乔欣编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之一,商事仲裁所发挥的作用日趋突出和重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尽管商事仲裁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地位得到了肯定,商事仲裁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和实践相比较我们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加入WT0之后,面对日益国际化和趋于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我们不仅要了解他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方向,更应当在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吸收、借鉴并完善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比较商事仲裁的目的在于使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现代化、国际化、潮流化。本书是一本关于比较商事仲裁的专著。共分七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本书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对商事仲裁制度进行探讨。该书不仅最大范围地搜集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仲裁立法情况及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中的发展趋势,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及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应当吸收与借鉴及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的具体内容。第二,本书在结构上有所突破。这一结构的突破一方面体现在对商事仲裁主体的定位上。即本书一改以往将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分别、单一论述的方式,从商事仲裁主体的角度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进行综合性探讨,使商事仲裁的主体更为突出,彼此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也更益于纵向的比较与分析。另一方面体现在将司法对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进行综合探讨,改变了以往注重监督的分析而对司法支持的轻描淡写,使得司法与仲裁的关系,特别是司法对仲裁的介入更加立体化。同时,在每一章的结构中,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探讨的同时,对各国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和商事仲裁实践进行了纵向分析,并在每章的最后以专门一节进行比较研究。第三,本书在内容上对商事仲裁的探讨全面但不失重点。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事仲裁导论、商事仲裁主体、商事仲裁协议、商事仲裁管辖权、商事仲裁程序、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和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四,本书对商事仲裁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讨。例如,对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探讨,提出尽管有些国家已承认或有条件地承认仲裁协议的口头形式,但在目前仍应当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只是应当将书面形式做扩大的解释。对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探讨上,在分析各自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主张在我国应当承认并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特别是我国加入WT0之后,将有利于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和潮流化。在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探讨上,主张应当使仲裁专业化,即将仲裁管辖权的范围细化到各专业,制定以不同专业为区分标准的仲裁规则.如证券仲裁、房地产纠纷仲裁、域名争议仲裁等。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对商事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必然要涉及不同国家的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遗憾的是由于我们掌握的材料和篇幅所限。也由于我们的能力有限,使我们不可能将所有国家的商事仲裁情况融入比较的范畴,只是选取了在商事仲裁的发展史以及在当代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商事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及其实践,包括联合国、英国、美国、瑞典、德国、日本和中国。但在论及具体问题时,又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事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本书从立意开始至撰写完成历时一年半,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本书的结构、内容、观点及技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协商。初稿完成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改、补充,有的部分甚至几易其稿。现在呈现给读者的尽管还算不上一本完美的著作,但却是凝聚着三位作者心血的研究成果。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是一种趋势,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丛立足于国内走向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潮流化是一种标志,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顺应历史的潮流,国际化的趋势!商事仲裁制度的现代化是一种目标,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借助国际化的趋势,潮流化的方向迈向现代化!乔欣2004年11月 -
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黄松有主编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三稿)》的说明中国强制执行法草案与欧洲执行法的比较关于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强虽制执行中的执行债务人保护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作为执行和不作为执行以及有关的实践问题 -
民法讲义陈自强著本丛书收入海外著名教材和优秀新著,也包括本社组稿推出的首版作品。不论作品是否严格采取了教科书的形式,只要它全面翔实地讲授知识,而非汲汲于某一个问题作专门讨论;只要它主要关注于知识的传承,而非完全偏重于学术上的创新,都可收入到丛书中来。由此出发,本丛书的特点是将全面传授知识、深入阐发理论、真诚中立地抒发己见和顺畅便捷地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结合起来,不为片面,不为浮泛,不为平庸,不为晦涩。 -
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本文集收集了专题研究方面的六篇论文以及关于域外法、国际法的理论文章,且收录相关硕士学位论文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本社编本书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单行本。 -
民商法律事务代理陈文君主编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代理活动的分类也越来越多,民商法律事务代理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工作者担任了代理人的角色,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而工作。担任民商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以律师为主,还包括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接受委托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公民。民商法律事务代理(本书简称“法律代理”)有以下特点:1.跨学科。民商法律事务代理是复杂的代理活动,代理人既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又需要了解民商事活动的内在规律。而民商事是个很大的范畴,代理人不必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一般都选取自己的擅长,专攻某个方向。2.个案特征鲜明。民商法律事务代理是“个案化”的,而非“原理化”的。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民商事个案。代理人的工作是具体的、实践的、应用型的,是在法律领域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3.代理人的资格限制。不同于其他代理,民商事法律规定了很多代理只能由律师,甚至拥有专长的律师才能担任。4.服务性。民商法律事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代理人必须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而努力。本书在编写中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民商事法律业务操作为核心进行阐述。在内容的选取上力求做到务实、创新和全面,以期提供民商事法律代理活动的比较完整的构架,给法律从业人员、法律爱好者和高等院校学生提供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本书适用于法律顾问从业人员阅读,也可供全日制大专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经济、法律类各专业教学使用。< -
工伤保险一本全何君主编;徐晓波[等]编写《法律一本全丛书》以最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主线,把处理某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件有机地汇总在一起,在编辑技术上集主体法条、专家点评、旧法对照、相关规定、关联索引于一身,使读者在处理纠纷使用时更直观、快捷、全面、准确。丛书有以下特点:一、体例编排合理在体例上,本丛书每册书都以一个法律文件为主体法,在主体法条下分为:【专家点评】点评内容简洁实用,涉及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说明、要点总结,提示核心内容疑点难点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旧法对照】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反映新法的改进之处。【相关规定】逐条收录与主体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关联索引】列出与主体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目录与发布日期,以便查询。本丛书首批推出10册:◎医疗事故处理一本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一本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一本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身损害赔偿一本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证据一本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商品房买卖一本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一本全(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一本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屋拆迁一本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一本全(物业管理条例)二、法律文件全面丛书全面收录了与主体法条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包括出版前一日最新发布的法律文件。三、理解适用快捷丛书在主体法条下节录或全部收录相关的法律规定使读者在最短时间获得最全面的立法信息,并结合注释点评的方法阐释立法的要旨,从而实现快捷全面查找、准确理解适用。< -
合同诈骗罪研究沙君俊著序王作富沙君俊博士的新作《合同诈骗罪研究》即将付梓之际,作者约请我为其作序,我欣然同意。这不仅仅因为他是我的学生,更重要的是因为这部专著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值得一读,我愿以此方式向读者推荐。在我国1979年第一部刑法中,规定有诈骗罪而没有规定合同诈骗罪,1997年修订刑法才将后者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但是,刑法理论界对合同诈骗犯罪的特别关注并非始于修订刑法的颁布实施。实际上,由于合同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有许多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对合同诈骗犯罪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深度、广度很有限,更未见专著出版,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深入研究。理论研究的不足,导致司法工作者查处涉嫌合同诈骗案件,往往不能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造成不良影响。正是鉴于此,沙君俊同志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选择《合同诈骗罪研究》为题撰写了博士学位论文,该文经过专家评阅和答辩,获得了较高的评价。现在,作者将此论文公开出版,为读者提供了一本可参考的读物,既是其攻读博士学位三年后对社会的一个回报,也是对丰富和发展刑法学的积极贡献。我们阅读本书,首先可以看到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的特点。本书的体系结构保持了博士论文的体系结构,不仅章节安排的逻辑关系清晰,而且,从本罪的宏观概述开始,到依次对本罪的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微观剖析,到如何区分本罪的有关罪的界限,再到如何对本罪适用刑罚,等等,基本上可以把与对本罪定罪处罚相关的所有问题都纳入其中。本文作者也是朝这方面努力的。为撰写本书,作者广泛搜集、阅读与本罪有关的大量文献资料,旁征博引,对与上述方方面面有关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述。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作者不仅客观介绍各种不同的观点,而且加以评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为读者提供了大量学术信息,有助于读者开阔思路、独立思考。例如,如何为合同诈骗罪作定义;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如何界定本罪的合同范围,是否包括口头合同;如何界定本罪侵害对象的‘‘公司财物”的范围;怎样认识实施本罪的具体手段,如tt冒用他人名义”是否包括冒用虚构的自然人的名义;如何理解和认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实施合同诈骗的“其他方法”还有哪些方式;如何理解本罪的结果要素;什么样的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是否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本罪是否存在“事后故意”;本罪是否有未遂,等等。我想可以这样说,长期以来,围绕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与适用已经提出和可能提出的各种比较重要的疑点、难点问题,读者基本上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出可供参考的答案,得到一定的启迪,其中不无作者独到的见解。刑法学是应用法学,刑法学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密切联系司法实践,为司法实践服务。这也是刑法理论生命力之所在。作者的撰写本书时自始至终坚持贯彻了上述原则。这不仅表现在本书各章节中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司法实践中所经常或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或者是对于司法实践有重大意义的理论问题(例如对于中外学者关于所有权的各种学说的比较研究),而且表现在作者为阐明问题恰当地运用了大量生动的案例,有助于读者加深理解,这也应当说是本书的一个特点。科学研究贵在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进步。什么是创新?我认为,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不是仅仅表现在创造出一种世上不曾有过的某种学说或思想体系,或者在几派对立意见之外,提出另一派意见。在几种对立的观点中,作者支持某一派的结论性观点,但对其又作出了新的更加深刻、有力的论证,有助于促进认识的统一,也应当认为是有创新。读者从作者针对一系列争议问题(如有关本罪的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本罪是否存在“事后故意”)的论述中,不难看到作者是怎样为自己的观点进行创造性的论证。当然,不能说每个问题的论证都十分充分、有力,本书的出版就可以使其中的疑点、难点问题都应迎刃而解,作者的有关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理论上的充分辩驳,有助于认识的统一,是肯定的。对于任何一部理论著作,我们都不能要求其完善无缺,沙君俊博士的《合同诈骗罪研究》一书也不例外。例如,有的问题论证还不够充分;有的文字表述不够清晰或不够确切;缺乏对比较复杂的重大的、典型疑难案例的深入剖析等。但是,瑕不掩瑜,本书是一部有参考价值的著作,我愿向读者推荐。同时,我希望沙君俊博士继续努力,不断向科学高峰攀登,用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奉献给社会。2004年7月20日 -
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Ihering)著;胡宝海译星野英一(1926~),日本当代民法学家。旧制东京第一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大学法学部就学,1952年毕业:1955年受聘为该法学部副教授:1956~1958年,赴法国巴黎大学留学,1965年升为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并获该学部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退休,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同年,受聘为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并长期兼任国家法制审议会委员。星野英一一生致力于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在其丰硕的著述中,体系书有《租地租家法》(有斐阁法律学全集第26卷,1961年):教科书、自学用书有《民法讲义总论》(有斐阁1983年)、《民法概论》(1~4,良书普及会1971年初版),论文集有《民法论集》(全8卷,有斐阁版1970~1996年)、《民事判例研究》(全5卷,有斐阁1971~1990年版)、《民法的焦点》(有斐阁1987年版)、《民法·财产法》、《民法·家族法》(均于1994年由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出版)等等,此外,还发表了民法学论文数百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