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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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论王连合 著本书诠释了无因管理的概念及历史演变,阐释了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通过揭示无因管理的性质,阐述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特别是“不违反本人意思”且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应成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论述了无因管理的效力,特别是我国应构建无因管理人一定条件下享有报酬请求权制度。对我国目前理论界关于无因管理类型划分进行反思,对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剖析,提出立法建议。最后阐述了我国无因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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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金永明 著本书是作者主持承担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三大系列”(改革开放40周年、建*70周年、建党100周年)中的“建*70周年”研究课题《新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回顾与展望》(2017BHB005)成果基础上,结合作者针对海洋法的理论和海洋问题有关内容的部分成果的集成。其内容首先以现代国际海洋规则的成形为切入点,指出了狭义现代海洋法体系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内容、重要原则、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其次,分析了新中国在海洋政策上的成就,包括在制定综合海洋政策、在制定全国性海洋开发规划、在对外宣传海洋事业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阐述了新中国在海洋管理机构和改革方面的成就及任务,以强化综合海洋管理,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的要义。为与上述问题相呼应,阐述了我国在推进海洋强国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挑战。 最后,指出了中国维系和拓展海洋规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维护海洋秩序,确保海洋安全,以及合理利用海洋的空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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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法律出版社 著民法典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民法典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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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法律出版社 著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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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法律出版社 著从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基本的权利。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 民法典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范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此外,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 民法典人格权编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范围可以涵盖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了可操作性。 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强化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物业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有关机关要及时查清抛物坠物责任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绿水青山;对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作出规定,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从社会发展焦点、热点到百姓身边难点、堵点,侵权责任编均作出回应,推动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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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法律出版社 著如何破解小区业主维权难?居住权制度如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物权编均作出了回应。 民法典物权编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还规定政府、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 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物权编作出原则性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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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 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开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完善婚姻撤销有关情形的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确立收养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离婚设立1个月冷静期,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将尊重人权、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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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北婚诉案件研究潘大礼 著婚姻关系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婚姻冲突不仅是对夫妻关系的一种破坏,而且影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婚姻观念、法制思想的传人,对中国传统婚姻观念与婚姻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婚姻冲突愈演愈烈。《近代湖北婚诉案件研究》梳理了1927—1949年湖北的婚诉案件,从法律社会史的角度对该时期婚姻冲突现象进行解读,试图再现婚姻冲突与社会文化、民众生活、司法控制等方面的互动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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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龙卫球 著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新中国人民权利宣言书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是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本书采取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便于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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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著作为国内首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报告,系统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历程,全面总结2019年度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总体发展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重点介绍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进展和成效,选取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