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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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比较分析周晓燕,葛毅主编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但这种快速发展并未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充分体现出来。不过1999年的中国合同法堪称中国法制改革的真正奠基石。本书对中国合同法和德国民典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详细对比。它是由国际知名学者王利明、郑成思、梁慧星、RichardBuxbaum、Claus-WilhelmCanaris和GianmariaAjani等共同编撰的。目前所有的比较研究均是在中德合作项目“商务部经济法改革咨询项目”的框架下进行的。该项目由代表德国经济发展合作部的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所赞助支持。本书无论是对中德两国的法律工作者和政府官员,还是对中德合同法比较研究感兴趣的学者和学生来说,都不失为一本有用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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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权属登记《金袋鼠丛书》组本书包括: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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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书编写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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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研究张耕著本书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民事诉讼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研究,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概论为基础,阐述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知识产权合同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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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新探叶英萍著本书以我国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为蓝本,从法学理论和社会现实两个角度,对我国当前的婚姻立法进行现实分析和理论探讨,力求为我国婚姻立法的科学、完善,尽一个普通法律人的责任。本书由绪论、后记和十章内容组成,十章内容分别属于四篇,即:总则篇、结婚篇、家庭关系篇和离婚篇。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原因、特点,并对婚姻法的修改作了简评。总则篇由我国婚姻法立法概述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两章组成,前、论述了我国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民族性,后者论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中影响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结婚篇包括有效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以及事实婚姻三章,在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结婚制度以后,就我国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方式和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提出应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事实婚姻问题。家庭关系篇包括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两章,在介绍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立法变化和主要内容后,提出了增设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和亲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在夫妻关系章中,专门分析了夫妻关系法的立法基础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重新审视了夫妻关系的内容。离婚篇由三章组成,它们分别是:离婚制度概述一章,分析了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一章,介绍了我国两种离婚方式及其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对现行立法从离婚条件、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五点质疑,并阐述了相应的改进意见;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章,分析了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律后果的立法变化和相关规定,在现有离婚救济措施的基础上,重新系统地设计并阐述了离婚救济措施。后记吸收了最新的立法内容,分析了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件》的立法变化和特点,并对其中的一些变化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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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精神江平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毕业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曾主持《信托法》的起草工作,是《民法通则》《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证券法》等式项法律的主要起草人员,《合同法》专家起草组组长,《民法典》起草负责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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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研究高圣平著本书参酌各国立法及学说,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得失进行了相当的探讨,提出了重构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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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种实用合同范本韦箐主编《百种实用合同范本——房地产、国内外工程项目、承揽运输、中间服务、赠与合同》内容涉及到十一个行业领域,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装修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电水气热的供用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等140多个实用范本。本书所收集到的合同大多是国家权威部门正式颁布的规范文本和同类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参考文本。各合同条文文字力求准确、简洁,体例编排合理,实用性强。本书根据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发展趋势,在参照国际通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罗列并编写了大量的涉外合同文本,内容规范、实用,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准则。本书内容更为实用、规范、权威、新颖。提供的300多种合同范本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和部门多且广,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也极为高深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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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孙应征主编21世纪,世界将进入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日益增长的中国经济,正快速溶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特别是与之相关的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迅速增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为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的要求,对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保护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使我国得以更加深入地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加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更加有力。《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产生影响,知识产权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是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为例,2002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2001年相比上升了62.7%。面对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新的时代要求,湖北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全省各级法院自1998年建立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入世后的形势及对策,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大胆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动向,积极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力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湖北省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和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五年来,湖北省各级法院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不乏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也审理了一批涉及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案件,并对建立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唯楚有才,于斯为盛。湖北省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中,既注重对现有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又注重对前沿性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既立足于国情省情的实际开展审判工作,又对彰显的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趋势予以关注,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懂专业、懂外语的审判队伍。本书即是湖北省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以及关心湖北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家学者们近期研究成果的汇集,其特点主要是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虽然中国引进知识产权制度始于清朝末年,但是建立真正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尚不足20年。在移植符合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制度时,限于认识水平和案例较少的实际,更多地关注于制度的表象,而缺乏对规则背后的理论基础以及要求创设该规则的社会现实的了解。本书联系审判实际进行理论探讨,试图对建立既适应中国特色、又符合世贸组织TRIPs协议要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提出独立的本土化意见。书中并包含若干案例评析,以更加贴近现实,结合活生生的案例深入讨论。同时为便于学习,将最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附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专业知识性强。参与编写此书的是一批年轻有为、奋发向上的年青法官,他们不仅有扎实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而且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同时,为了增强该书的理论性和创新性,我们力邀华中科技大学几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与该书的编写,使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该书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我们水平有限,难免会出现错误,敬请法学界同仁批评指正。该书的出版得到了人民法院出版社领导和编辑们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孙应征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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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叶朱主编商法是一门古老的学科。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11世纪左右,随着商品交易的逐步繁荣,调整商业活动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在欧洲相继出现。这时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商事和海事判决、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在1563年,法国政府就设置了商事法院;路易十四时期,于1673年和1681年制定颁布了《商事敕令》、《海事敕令》;1807年,法国颁布了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国商法典》,标志着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我国古代社会长期奉行诸法合体,可以说不存在独立的商法部门或集中的商法制度;同时,由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商法因此亦难以发达。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在我国始于清朝末期。新中国成立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国家的立法重心在于强化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能力和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的行政手段,因此,长期没有完整的商事立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诞生,我国的商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走的是民商法合一的路子,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因此对商法的研究比较薄弱,在商法的内涵、商事法律关系、商法体系等许多问题上还有很多不同看法。本书力图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出发点,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构建较为完整的商法体系。本书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法概述,包括商法的概念、特征、历史、商事法律关系等;第二部分为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破产法等;第三部分为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第四部分为解决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包括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全面。本书按照商法体系,全面介绍商主体、商行为和商事纠纷解决等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便于读者对我国商法体系有个全面的了解。第二,新颖。本书紧跟我国立法步伐,不仅介绍各商事部门法律,还介绍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本书还全面反映商法领域最近出现的新理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学科,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本书在各章节穿插精彩、简短并且有针对性的案例,并进行深入的剖析,使读者不仅掌握商法知识,而且能够运用商法理论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本书可以作为大学生、MBA教材。也可以作为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事务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