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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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教程夏吟兰,何俊萍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我们相应地修改了本教程的一些内容,使得这门学科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以适应我国婚姻家庭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原则,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以及维护家庭和睦、文明原则;第二,增加无效婚姻制度;第三,增加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第四,增设法院判决离婚条件、离婚补原则和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还就有关结婚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第五间“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编辑推荐]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高等政法院校新的教学方案,我们对原来教材分别作了审定和重新修订。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的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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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读本《新婚姻法读本》编写组编著为了便于广大公民学习、掌握和熟知修改后的婚姻法,编者组织了直接参加婚姻法修改工作的部分专家编著了《新婚姻法读本》一书。该书在全面介绍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上,对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做了较详细的分析,说明了立法者采纳或不采纳某种意见的理由。该书具有准确性、简明性、实用性的特点,既便于各界人士全面掌握婚姻法的内容,又便于他们有选择、有重点地运用婚姻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可以通过阅读该书知悉条文修改的真实含义,以利于对婚姻案件作出公正裁判。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可以从该书中全面了解婚姻法的修改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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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损害赔偿刘静编著本书依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例,分编阐述了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侵害行为的责任权成及其抗辩事由、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程序等。每编设专章分析了典型案例。书后附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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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漏洞、欺诈补救与防范王德湘主编本书主要介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方面的一些漏洞的如何补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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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王泽鉴著本书为拙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包括用益物权及占有。占有部分原系单独成册,囚涉及物权基本制度,篇幅较多。用益物权部分则属新增,偏重于分析各种用益物权的法律结构,论述实务上重要争议问题,并探究用益物权的发展与台湾社会变迁的关联、本书出版承蒙程明仁先生协助校对。林清贤先生本其多年来支持的盛情,负责校阅全书,提供新的法令资料及改进意见,并致诚挚谢忱:为提早撰述担保物权,许多问题未及深思熟虑,错误难免,俟于完成民法物权全书后再通盘检讨补充,谨趁此机会对鼓励我的读者,表示敬意:感谢神的恩典,让我仍能在喜乐中从事这些卑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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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祯主编;田岚[等]撰稿《婚姻与继承法学》(第四版)是其中一种,由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主编,并负责全书的体例策划、内容编排和统稿工作。原教材中的婚姻法、收养法内容由田岚撰写,继承法内容由陶毅、周应江撰写。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案),且于199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9年5月,民政部颁布并施行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9月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2年6月卫生部发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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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法(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著;张晓辉[等]译《万民法》作者罗尔斯是20世纪西方主流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带头人,他的经典著作《正义论》曾在国内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万民法》为罗尔斯90年代的新作,阐述了这位大师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著名原则如何既适用于各国政体建设、又适用于国际政治与国际法这一21世纪政治难题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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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亚非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杨光,温伯友主编本书选取了西亚非洲地区10个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国家和地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了其社会保障体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背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沿革、体制特征和制度结构,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的状况。在个案研究基础上,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性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概括。在西亚非洲,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和发展过程可以分为殖民地时期、民族独立以后时期和70年代以后时期3个阶段,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特点。在第一阶段,某些形式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从西方国家引入。在第二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获得全面的发展。在第三阶段,随着西亚非洲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各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西亚非洲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传统文化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发展的成果、民族独立所提供的政治保证,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等内部和外部条件。目前这一地区的许多国家建成了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以雇主责任制和社会救济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海湾六国在独立后,凭借巨额石油收入相继实行了高福利政策,人民在教育、医疗健康、住房、就业与工资等方面享受到堪称世界首屈一指的优厚待遇。以色列自70年代以来建立起全民福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但在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还仅是初具规模,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最贫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残缺不全。就总体状况而言,大多数西亚非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不够完善,存在着水平差距悬殊、资金困难、覆盖面狭窄、项目残缺不全以及通货膨胀威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西亚非洲国家普遍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有关。因此,西亚非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未来的改善根本上将取于加快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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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刘士国主编本书为《二十一世纪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之一,该套教材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持编写,被山东省教委列为重点项目。本书注重内容更新,在体系上有所创新:1.由浅入深、由个别到一般地归纳、总结,将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解释作为最后两章,这是为了在学习了以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及事实为基本内容的各章后较易掌握这些基本理论及民法的定义,基本原则的总体性理论;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增加了“责任”这一要素,并将“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作为独立一章;3.在民事法律行为之前增加了合同法的基本问题。本书在表述上通俗易懂、逻辑性较强、概念十分准确,是一本相当不错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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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史学瀛,郭宏彬主编该套丛书注意吸收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最新的法律解释与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该套丛书所选案例很多是来源于金融实务和司法审判中最近刚刚处理的案件。该套丛书共六种,计有《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期货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票据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保险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每种书均精选该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前沿问题几十个。对每个问题均采取以下方法加以研究:第一,提出问题。文章开始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该部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第二,结合相关案例。通过能准确说明该前沿问题的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是本书的一个特色,也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与可读性。第三,法理研究。即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剖析,一般从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现状、立法得失、国外相关立法状况、作者对此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等角度进行全面的探讨。第四,结语。此部分是本文的升华,主要是作者对本问题的立法建议和感悟,并对读者提出带有启发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