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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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重点法条标记,相关条文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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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总论李牧主编本书共22章,包括:行政法的基本问题、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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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本社 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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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交通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的价值日益突显,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等观念越来越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和行动。为了适应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需要,我们组织编辑了这套系列丛书。本丛书是一套编注式中型法律工具书,适合于法律职业人、机关公务员、企业经理人、高等院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公民工作、学习、生活使用。丛书具有以下特点: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包括:现行有效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等,共计约五千余件。二、突出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丛书按文件类别分为若干分册,在确定选题时,既考虑到了丛书的完整性,同时又突出重点。首批推出的14个分册,涵盖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部门,以及公司、合同、交通、房地产、劳动、建筑、金融、财税、赔偿等热点领域。三、便利读者查阅、理解和应用法律,迅速掌握法律精髓秉承《法律小全书》一贯的编辑宗旨,尽力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用内容。1.丛书除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外,还收录了常用的法律文书范本、典型案例、法律操作流程图表等相关内容。2.对各册中的主体法律附加了条文主旨、立法说明、重点条文注释、关联法规参见等,使主体法律与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这些特点在版式上都作了明显标记,以便于识别。3.书中附赠光盘,对于法律文本、法律文书范本、典型案例等读者可以直接下载打印、编辑使用。四、提供法律文件的动态增补法律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让读者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变化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本丛书为读者提供最新法规资讯的动态增补服务,最快每两周一次,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和所需内容,并可发表对本书的意见和建议(详见书末读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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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杨毅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第四章 行政机关,第五章 公务员,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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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本社本书是交通部与2006年1月26日公布的第3号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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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交通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模范法典,业务必备权威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篡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中附加参见条,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极速检索:涵盖该领域全部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利。超值实用:随书附赠光盘,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本书采用最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交通相关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180余件,同时精选典型案例11件,针对读者需求分为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事故、水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运输、交通税费、地方性法规共7个专题,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广大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及公民解决交通纠纷的有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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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学沈承祖《公安行政法学》以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继承行政法学既有的理论框架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吸收公安行政法学的最新学术成果,注重结合公安行政执法实践,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力求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前瞻性、观念性与操作性的结合。《公安行政法学》循编章节的结构形式,共四编十六章。具体为:第一编公安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公安行政法概述、公安行政法的法源、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由管理论向平衡论转变这一行政法治理念对公安行政执法观念转变的意义。第二编公安行政法主体,包括公安行政主体、公安行政人、公安行政相对人。重点探索公安行政主体制度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新发展。第三编公安行政过程,包括公安行政行为概述、公安行政程序、公安抽象行政行为、公安具体行政的表现形式和相关公安行政行为。重点研究公安行政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界定多种公安行政行为。第四编公安行政监督与救济,包括公安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法律责任、公安行政法制监督、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诉讼和公安行政赔偿。重点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分析,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研究,完善公安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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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英)哈里斯(Harris, N.)著;李西霞, 李凌译关于社会保障专员决定的说明这本书提到了社会保障专员决定的有关信息,不管是独任专员的决定或是偶然情况下由专员组成的法庭(表明案件在法律上难度特别大/或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所作的决定。社会保障专员从法律的角度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上诉法庭裁决的申诉(详见第8章)。最近对专员的决定进行报告的方式有过一些讨论。目前,已经对专员所作的决定进行了有选择的报告(选择对于全体专员来说十分重要)。这些已报告的决定前面标有字母“R”,而未作报告的决定前面则标有字母“C”。不管哪种情况,随后的字母则表示上诉内容,例如,“IS”表示收入扶助)。数字表示参考号、登记号或决定的序号,最后的数字表示决定作出的年份(如果未作报告的话)或报告的年份。所以,R(IS)1/95表示1995年第一个已报告的收入扶助决定,而CDLA/58/1993则表示1993年的一个未报告的残疾生活津贴案例。社会保障专员如果觉得有些案件重要,会在案件上标注“*”号并传阅其他专员。在决定文件的最后如果标注有“T”,则表明决定是由专员组成的法庭所作出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社会保障专员所作的决定对国务大臣(或从一个更为实际的意义上讲是对国务大臣办公室的政府官员)和法庭有约束力,不论决定是否给予了报告。但是,报告的决定一般被认为有更大的权威性,社会保障专员法庭所作的决定一般要优于独任专员所作的决定,并且必须予以遵循。北爱尔兰专员所作的决定在大不列颠被认为是最具权威的,因为它们与不同(尽管是平行的并且几乎是一样)的立法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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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论余凌云 著本书运用比较的、历史的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契约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与梳理,范围涉及行政契约范畴的界定、行政契约与依法行政理念之间的关系、契约中政府和相对人各自权利义务的配置原则、对政府行使行政契约权的程序规范与控制以及相关救济制度的构筑等基本理论问题。该书还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对“政府采购契约”、“治安承诺协议”和“假契约”等较具有代表性的契约形态进行了实证研究。修订二版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体系结构,同时也因应行政契约的发展增加了很多新的专题研究,并作了相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