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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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渔业、矿业资源行政许可实务本书编写组编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证国家所设定的各项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具体规范。为使广大读者全面了解行政许可项目,系统掌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许可、登记等各项程序及条件,依法适时获得行政许可,特约请国内从事行政许可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编撰了《行政许可实务丛书》。该套丛书是目前我国第一套行政许可实务丛书。丛书针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全面、准确、权威的阐释,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公民必备的法律实务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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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王明扬著《美国行政法(套装上下册)》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对外国行政法的学习和教学的需要,美国出版的行政法学教科书配合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大都采取案例体制,实用性强,适宜于培养法官和律师,不符合我国教学的需要中国人学习美国行政法的目的,着重研究美国的行政制度,视野超过判例法的范围。行政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当然不能忽视判例法的研究。尽管如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必须有一个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判例法的范围,美国也有不少的行政法的教科书不采用案例体制,但是就其内容而言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判例法的束缚,没有建立一个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当然,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离开行政法的判例,不可能有重要的行政法的原则。正因为如此,《美国行政法(套装上下册)》虽然没有采取判例法的体制,仍然引用了大量的行政法的判例。引用行政法的判例不等于必需采取判例法的体系,束缚研究对象的范围。从比较法的观点来看,英国也是判例法国家,法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就行政法而言,也是一个判例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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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朱新力,金伟峰,唐明良著本书主要介绍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运用。全书共分四编:导论阐明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主体论论述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三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人、相对人);过程论以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程序为基本概念构建起行政过程的逻辑体系;救济论从行政法律责任出发,介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救济方式。本书的最大特点是正文后面附有大量的扩展性和运用性阅读材料(约占全书篇幅的一半),分别归为“资料选读”、“新闻摘录”、“题里题外”、“案例思考”四个门类,将行政法学原理以生动有趣的语言表现出来。本书可作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教材,也适合对行政法学感兴趣的研究生和广大读者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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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程序案例与理论分析高文英主编;臧志诚等撰稿内容介绍: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行政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警察组织的规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和救济主要都是围绕执法行为,所以,有关警察行政行为的各种理论也就成了警察行政法理论的基础。警察行政行为,无论是对执法主体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要。对执法主体来讲,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机关实施国家治安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因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进行就要求: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的资格,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执法程序。对相对一方当事人来讲,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本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外,还十分注重警察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公正、合理地执法就要求:执法主体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平等、公正地处理案件。《警察行政行为案例与理论分析》是警察行政执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在体例的安排上总体思路是,通过各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警察行政行为的理论。因此,本书基本上是按照了解警察行政行为一般理论的思路,依章设计,每一章又以案例为线索,通过案例分析提出所要阐明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一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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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医药卫生实用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将医药卫生领域内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按类分为:综合、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管理、医疗器械与废物管理、处方、病历、血液管理、疾病防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等十二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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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张柏林主编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制定颁布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颁布后,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纷纷要求公务员法草案起草修改单位能组织编写一套正规的学习培训辅导用书,以便大家正确把握立法原意,准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释义》侧重于解释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学习理解中应注意的问题;《教程》侧重于阐述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立法背景、制度原理以及各项政策的沿革演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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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应松年,杨小君 著本书从搜集案例到分类,评析,花了两年多时间。在众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关于行政程序的案例中,我们挑选其中有典型意义的,尤其是对立法工作和理论研究有重要价值的案例,按内容分类,列为九章,以“法定程序”为核心,从法定程序范围和标准的界定入手,进而就行政程序的步骤、顺序、期限、行为方式、程序方式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第八章研究违反法定程序与其他诉讼审查标准的关系,第九章涉及的是目前立法中最困难的题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一旦将案例集中分析,真正体会到了“生命之树常青”的含义,个案的无限复杂多样,大大开拓了理论研究的视野,为实务工作提供了丰富营养,相信也将树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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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过程论湛中乐著作者结合中国社会剧烈变迁引起的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从行政过程的新视角动态地考察分析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受监督,考察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研究考察宪法框架下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以行政过程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将主体、行为、价值目标与原则和制度置于一个系统中来作整体研究,突显其科学性与系统性。如果说传统行政法研究某个行政行为,只是研究行政行为体系中一个点的话,那么行政过程研究则是研究由不同的行政行为的点所构成的一条线和链,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面和体。这样使得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内容更加丰富。从行政过程入手,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不同阶段或环节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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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法规及配套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体法、核心法规和配套案例三部分,所选案例源于最高法院及其他地方法院公开的案例,涉及法律中适用的典型问题,并归纳了裁判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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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的伦理透视刘雪丰著公共行政人员负有职位责任是公认的,对公共行政人员是否有道德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却没能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在行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行政和政治二分以及对二分法的反思为界,对行政人员是否有道德责任的讨论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在行政与政治二分期间,行政人员被认为是价值中立的,行政人员只是“工具性”的行政机器,但行政的事实促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为什么公共行政人员要具有道德责任?公共行政人员不仅是价值选择的主体,而且面临“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尖锐矛盾。道德责任不是责任的一种,而是对责任的道德评判。究竟哪些责任能成为道德责任,以及应如何划分道德责任,对于促成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是十分重要的前提。当从主观道德责任和客观道德责任划分时,前人就面临过困境,前车之鉴使我们转向从义务性道德责任和理想性道德责任划分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这既可保证基本道德责任的实现,又可促进道德责任的不断发展。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实现是道德责任的现实化,公共行政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道德责任实现之角色、对象、依据和取向等方面的困惑,以及权力来源的多元结构、权力设置中科层制的反功能和权力行使的自由弹性等客观技术性障碍,这可能导一致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妥协。如何才能实现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呢?我们首先要考虑到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的主导原则。绝对命令的一元原则被多元原则取代,这是因为公共行政人员在现代社会至少产生三个方面的角色要求:1.与自身公民角色分离的公共行政人员;2.公共行政内部的一员;3.解决其他公众利益冲突的仲裁人员。相应地,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民主集中制”和“公平”三个主导原则。实现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具体的措施主要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外部控制以人的趋恶性为假设前提,其方式有伦理立法、树立规章制度、权力监督、建设文化环境、进行褒奖、予以保护等。内部控制以人的趋善性为假设前提,其方式有行政能力的培养、心理素质的加强和价值观的提升、道德情感的培育、道德品质的修养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各有优劣,所以伦理学家们在对两种方式做选择时的偏爱并不排斥另一种方式或完全抛弃另一种方式,但如果仅仅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的客观方面去选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公共行政人员自身的道德发展水平寻求两种方式的结合就成为一种考虑,当我们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水平发展的四个阶段展开分析,就可以实现这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为什么我们要从合法性角度去考量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因为对合法性问题的合理解答是公共行政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在依然还存在合法性危机现象的当今中国,这对实现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有着重大意义。在面临挑战压力的同时,人性的趋善、公共行政的实践基础铺设向善道路、行政制度的价值偏向与弹性以及民主的动力等现实因子又提供了回应挑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