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
行政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之规范效应研究贾媛媛 著《行政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之规范效应研究》是对“行政法规范效应”的开创性研究,也是跨部门法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个创新尝试。作者选择从私法视域透视行政法的多维功能与实效,关注其与私法交融的关联和龃龉,有效地拓宽了现代行政法的学术研究视野。作者首次提出了“行政法规范效应”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借助行政规范效应模型的建构和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工具,转向对行政立法后的中观评估、行政立法模式的理论重塑及边际界定,并zui终着眼于现代行政立法体系的宏观建构。本书的知识增量不在于提出对适用行政规范的新解释,而是致力于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融关系中探求行政立法体系的双重建构,对于推动实然状态中的行政立法微观分析、动态观察和立法后评估,进而提高行政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协调行政法与民事法律的对应关系,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曾娜 著《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内容简介:行政立法是当代无可避免的现实,作为实施法律以及落实社会、经济、环境、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政策*常用的方式,被誉为“现代政府*伟大的一项发明”。作为结果,任何改进行政立法过程的建议,都值得行政官员和政策研究者认真的关注,电子化行政立法就是其中之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上的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的兴起,已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信息技术能够应用在行政立法中,以促进参与机制更广泛的使用,并*终产生更好的决策。电子化行政立法这个术语涵盖了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广泛运用,其发展过程开始于1990年代早期,美国在此领域居领先地位。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实践看,至少涉及到两种技术选择:一是便利公众经由互联网接近行政立法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评论,主要是将传统的纸面立法过程数字化;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未来不仅对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目标:形式性、效率和参与,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在一些重要方面改变立法中的权力格局,实现行政立法的“电子革命”。到目前为止,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发展重心很大程度上表现在立法信息的网上公开以及在线提交评论,局限于立法过程的计算机化,注重技术手段而未尝试重塑立法过程。总体上看,电子化行政立法虽在改善公众参与以及提高政府透明性和立法质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相比在该领域作出的巨大投入,并未产生一个成比例的积极影响。而且,随着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深入应用,相关的问题也不断涌现,首当其冲的是法律上的争议,公众参与导致行政立法过程普遍政治化,远离行政专业判断。此外,不平等接近、隐私、技术选择及过度参与等现实问题也限制着行政机关对信息技术的利用。这些均反映了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对于能否以一种真正的民主方式进行治理的怀疑主义。针对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未来效果,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信息技术在促进公众参与上不可能产生重大的利益;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信息技术可以通过拓宽公众在治理中的合作能力而加强民主。就目前的实践看,电子化行政立法并未实质上改变行政立法过程,仅仅是使公众更容易获得立法信息。不过,考虑到行政法的功能已从否定性转向肯定性,即从阻止不合法的或专断的行政权力的行使转变到合理回应受行政决定影响的社会、经济利益,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扩大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行政机关不仅需要向公众收集信息,更应反映这些信息的采纳结果。为应对行政立法中不断攀升的信息强度,不能轻易贬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价值,尤其是考虑到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尚未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电子化行政立法才能被视为是成功的?据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基于提高民主正当性、改善政策决定、降低行政成本及增加规制服从等四项指标,分别判断电子化行政立法相比传统的纸面立法,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改进。为了确保在电子化行政立法领域日益增加的投入能带来有效的和有意义的革新,信息技术需要与行政规制过程的制度设计相结合。一方面,技术手段的设计和贯彻应考虑行政立法中的法律、政治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为更全面地利用技术,现行的规制结构和行政立法程序构造也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成功的电子化行政立法需要将技术的和制度的分析相结合,将行政需要和法律限制明确考虑进网上立法平台的设计中,其潜力的*大化将依赖于在信息技术和规制制度之间创造一个良好的适应关系。
-
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莫于川 著本书介绍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律关系、历史脉络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组织人员法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等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特殊管理行为,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有关内容;知晓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包括监督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等监督救济法制内容。从而有助于人们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促进依法行政所需的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应松年 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包括四编十七章,内容涉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结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基本原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既注重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力求将本科生应该掌握的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阐述清楚,又要充分体现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使近年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实务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教材的章节安排和具体论述中得到反映。
-
行政规制论丛江必新 著行政规制论丛(二〇一六年卷·总第七卷)由江必新主编,以“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制”为主题,共分为五个子栏目。第yi个子栏目是“供给侧改革与宪制”。第二个子栏目为“供给侧改革的经济法问题”。第三个子栏目是“供给侧改革的立法完善”。第四个子栏目为“供给侧改革中的司法问题”。第五个子栏目为“供给侧改革与土地法制”。质量较高,对行政法、经济法学者及政府机关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行政法治与天下归心韩春晖 著本书的研究是基于这种认知:行政法治与天下归心存在一种必然的内在关联。 “导论: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事业” 是破题, 是对法治与天下归心关联性的正面论证。第一部分“中国关怀”秉承“天下归心”的价值追求,思考当前我国行政法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二部分“域外观察”着眼“天下归心”的法治功能,考察西方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的制度和做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个层面探究促进“天下归心” 的法治规律、制度经验和法律技术。
-
行政协助行为研究唐震 著行政协助在实现不同行政主体职能互补,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具有广泛运用空间,需要加强理论研究。《行政协助行为研究》就行为论或制度论、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单向协助抑或双向协助、隶属关系的有无、私主体可否作为行为主体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重新界定了行政协助行为的概念。同时,通过与行政协调、行政协作、行政委托、社会协助等相近概念的比较,进一步把握了行政协助行为的本质要件。《行政协助行为研究》还通过实定法考察的方式,梳理了行政协助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的性质、相互关系、适用情形及实施要求,进而对行政协助行为的目的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权限要件、适用情形、不予适用情形、法律效果等基本要素进行了解析。《行政协助行为研究》最后明确了行政协助行为的规制程序,包括请求的提出、申请的审查、决定的作出、行为的实施、费用的承担、纠纷的救济六方面内容。特别在救济方面,提出分类解决:一是发生于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之间,原则上通过行政内部管理体制解决,但如果内部行政行为效力外化,则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发生于被请求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则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事实行为有损害后果的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环境行政执法经典案例精编与解析方富贵,栗晓勉 著本书精选*新环境行政执法案例50个,分4篇、11个章节,涉及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环境刑事责任、信访、环保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涵盖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每个案件都包含对基本案情的梳理、焦点问题的分析、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证据的运用等,便于读者理解判决依据和其中法理。本书特别收录了基层环保局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它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的监督作用,而且也可以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起到警示作用。
-
行政法姜明安 著《行政法》是姜明安教授独著的行政法学教材。其第一版于1985年出版,后经三次修订和改版,特别是zui后一次的改版,对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和完善,集中体现了作者三十多年来在行政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成果。作者深入系统地讲解了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并介绍了行政法学界新的理论前沿。本书编排适当,论述细致,既体现了行政法学界的通说,也反映了作者本人的理论观点,作者对行政法领域的很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很具有启发和参考价值,适合法学本科以及研究生学习之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本书编写组 著本书主要特点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