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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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时代精神之解构关保英 著行政法学的研究不论从思想方法的层面上讲,还是多学科体系的层面上讲,都已经进入了后现代阶段,以后现代行政法特性,给当代行政法学体系贴标签,更能够反映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定位。本书作者将多年研究成果,整合自己的学术观点,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基本观点表达出来。全书共2221条,每条都有支撑背景材料.,编排方式及题材独特。 《行政法时代精神之解构》原版200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现征得作者同意进行补充增订,拟将一版中未曾列入的学者在每一条文项下的学术观点做出引注,强调学术性兼顾规范性,也可以很好地体现作者的学术观点的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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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规定规制研究郭清梅 著在我国行政实践中,行政规定大量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行政规定在现行法律体制中不属于法律渊源,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制行政规定已成为关系我国能否实现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行政规定规制研究》介绍了当前我国行政系统内外规制行政规定的各项制度,包括行政系统内备案审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法院适用性审查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有关纠正行政规定错误的司法建议等,并通过使用实证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这些在实践中已运作多年的规制制度的正当性作出了客观分析和反思性总结。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规定规制制度十年来的变化情况及新研究资料,从规制制度的科学性和如何更好地实现规制功能的角度,全面研究和分析了现行规制制度和规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和完善我国行政系统内外规制机制,即确立行政事先普遍性审查监督为主导、立法和司法事后审查监督为辅助的各种规制力量有机结合的综合规制机制。全书分为六章,不同于国内学者多从理论应然的角度专项讨论行政规定监督问题,而是从实践的角度对行政规定规制制度和机制作了全面、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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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行政政策的适用及其规制朱应平 著《民生行政政策的适用及其规制》研究了我国民生行政政策的适用及其规制问题。一,阐述了民生行政政策与法理基础。第二,探讨了民生行政政策的渊源。第三,探讨了民生行政政策的适用,包括行政机关的抽象实施和法院的审查和适用。第四,提出完善我国对民生行政政策进行审查和规则制度和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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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葡] 科雷亚 著《行政法原理》立足于深厚的经典行政法理论,并集成了当时前沿的行政法理论,结合葡萄牙新的宪政体制(1976新宪法)前后的大量案例,并引用了当时比利时、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西德、瑞士、巴西、英国等各国的行政法理论,独到并详细阐述了行政法的源流以及理论发展现状。作者的论述自然而然地将革命前后不同宪制下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连贯起来,为当今各国的行政法发展的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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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判例研读章剑生 著检验公法理论能否适用于中国的关键点,恰恰在于司法实务中能否真正借由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论证过程有说服力地推导出判决结论,法官透过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对成文法规范的解释本身,不仅是中国公法理论的素材渊源,而且承载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素。《行政法判例研读》 (I) 与 (II) 则是“行政法判例研读会”的报告论文总汇,《行政法判例选析》 (I) 选取了近年zuigao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件进行评析,通过判例研究推动了公法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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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法专论章志远 著在经历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雏形期和九十年代的沉寂期后,部门行政法研究在二十一世纪之初迎来了勃兴期。个性化研究风格的兴起、学术共识的形成和法治实践的yin领,昭示着部门行政法崛起的巨大贡献。同时,碎片化的研究格局、简单套用总论的学术迹象和去法化的学术成果,也反映出部门行政法研究的诸多缺憾。为此,准确把握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历史使命和主要进路,对部门行政法的发展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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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视域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骆孟炎,周隆基 著《行政法治视域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内容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时期的政府职能转变,从广度上来说,既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横向关系定位,又涉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事权划分;从深度上来说,突破了将政府职能转变局限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而是明确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目标定位上来说,本轮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在一起,将政府职能转变目标定位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本书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基础、价值目标和基本举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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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之规范效应研究贾媛媛 著《行政法对民事侵权责任之规范效应研究》是对“行政法规范效应”的开创性研究,也是跨部门法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个创新尝试。作者选择从私法视域透视行政法的多维功能与实效,关注其与私法交融的关联和龃龉,有效地拓宽了现代行政法的学术研究视野。作者首次提出了“行政法规范效应”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借助行政规范效应模型的建构和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工具,转向对行政立法后的中观评估、行政立法模式的理论重塑及边际界定,并zui终着眼于现代行政立法体系的宏观建构。本书的知识增量不在于提出对适用行政规范的新解释,而是致力于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融关系中探求行政立法体系的双重建构,对于推动实然状态中的行政立法微观分析、动态观察和立法后评估,进而提高行政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协调行政法与民事法律的对应关系,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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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曾娜 著《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内容简介:行政立法是当代无可避免的现实,作为实施法律以及落实社会、经济、环境、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政策*常用的方式,被誉为“现代政府*伟大的一项发明”。作为结果,任何改进行政立法过程的建议,都值得行政官员和政策研究者认真的关注,电子化行政立法就是其中之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上的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的兴起,已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信息技术能够应用在行政立法中,以促进参与机制更广泛的使用,并*终产生更好的决策。电子化行政立法这个术语涵盖了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广泛运用,其发展过程开始于1990年代早期,美国在此领域居领先地位。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实践看,至少涉及到两种技术选择:一是便利公众经由互联网接近行政立法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评论,主要是将传统的纸面立法过程数字化;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未来不仅对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目标:形式性、效率和参与,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在一些重要方面改变立法中的权力格局,实现行政立法的“电子革命”。到目前为止,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发展重心很大程度上表现在立法信息的网上公开以及在线提交评论,局限于立法过程的计算机化,注重技术手段而未尝试重塑立法过程。总体上看,电子化行政立法虽在改善公众参与以及提高政府透明性和立法质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相比在该领域作出的巨大投入,并未产生一个成比例的积极影响。而且,随着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深入应用,相关的问题也不断涌现,首当其冲的是法律上的争议,公众参与导致行政立法过程普遍政治化,远离行政专业判断。此外,不平等接近、隐私、技术选择及过度参与等现实问题也限制着行政机关对信息技术的利用。这些均反映了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对于能否以一种真正的民主方式进行治理的怀疑主义。针对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未来效果,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信息技术在促进公众参与上不可能产生重大的利益;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信息技术可以通过拓宽公众在治理中的合作能力而加强民主。就目前的实践看,电子化行政立法并未实质上改变行政立法过程,仅仅是使公众更容易获得立法信息。不过,考虑到行政法的功能已从否定性转向肯定性,即从阻止不合法的或专断的行政权力的行使转变到合理回应受行政决定影响的社会、经济利益,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扩大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行政机关不仅需要向公众收集信息,更应反映这些信息的采纳结果。为应对行政立法中不断攀升的信息强度,不能轻易贬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价值,尤其是考虑到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尚未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电子化行政立法才能被视为是成功的?据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基于提高民主正当性、改善政策决定、降低行政成本及增加规制服从等四项指标,分别判断电子化行政立法相比传统的纸面立法,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改进。为了确保在电子化行政立法领域日益增加的投入能带来有效的和有意义的革新,信息技术需要与行政规制过程的制度设计相结合。一方面,技术手段的设计和贯彻应考虑行政立法中的法律、政治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为更全面地利用技术,现行的规制结构和行政立法程序构造也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成功的电子化行政立法需要将技术的和制度的分析相结合,将行政需要和法律限制明确考虑进网上立法平台的设计中,其潜力的*大化将依赖于在信息技术和规制制度之间创造一个良好的适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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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莫于川 著本书介绍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律关系、历史脉络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组织人员法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等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特殊管理行为,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有关内容;知晓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包括监督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等监督救济法制内容。从而有助于人们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促进依法行政所需的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