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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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提要洪丕谟著本书是《韬奋园法学文丛》之一,其内容主要是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提要。全书分成七类,分别是:法律法典类、法学思想类、读律注律类、判词勘语类、谳狱案例类、详刑案看类、法医杂著类。希望本书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或对此有兴趣的读者能够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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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实例说肖海军编著大量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对推进我国环保工作走向法制轨道有着特殊的作用,特别在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以及环境监督管理机关的严格执法的观念方面,其意义更不容低估。然而,正如书中大部分案例所显示的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环境意识的制约,加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巨大漏洞,致使我国本不十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严格的执行,从而使环境保护无法达到立法所确定的目标,实为令人担忧的一面,这也是作者在整本书中所着意贯彻的一个主题。本书作为湖南人民出版社重点课题系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单纯的环境法理论性与案例性的著作有很大的不同,试图通过实例以印证学理,以学理去阐释实例,融理论与实例于一体,让人们通过实例学法,通过学法以解释实例。尽管作者由于学识、阅历和精力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上述目标,但这一尝试希图能给中国环境法制建设起到一点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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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础理论李龙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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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论丛张庆福主编;莫纪宏,宋雅芳卷主编《宪政论丛》第2卷分六个专题: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宪法监督保障研究、文化法研究、地方自治研究、宪政译丛刊、宪法学研究动态。第2卷的内容注重宪法与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探讨了文化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扩大了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并且收集了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制度研究较为透明的两篇论文,加强了与国际宪法学界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将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读者。《宪法论丛》的宗旨是: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出发点,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介绍和研究国外宪政建设及宪法理论发展最新动万言书,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不断完善,深化我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按照编辑方针,本论丛计划每年出版1-2卷,每卷有一个固定的主题,主要内容包括:一、宪法学说史、宪法发展史;二、宪法哲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文化;三、宪法基本理论问题;四、宪政制度建设;五、比较宪法;六、宪法性法律;第七、宪政译丛;八、宪法学研究动万言书;九、宪法判例研究;十、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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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夏勇编卷首语,“西学东渐”百余年,吾国人文学术变尤在关涉公共生活领域。公法是为一隅。丁匙良译书《万国公法》先行于世,沈氏法律馆编译踵接而出,复有清末修律厘分民刑,民国立宪规设共和。虽征实言之,可谓有法律而无法治、立宪法而阙宪政、言仁道而疏人权,然吾国之有现代公法名称、律条与学问,盖有此耳。揆度吾国旧时公法学问,有改制变法、捃摄西律及民主革命经验积为深厚资源,有戴雪《英宪精义》、锹骥《公法变迁》、康有为《产理公法》及王钱二氏《比较宪法》等著译蔚为大观。功之不昧,过亦足惕。或因动乱频仍,时政所需,公法研究贯受政治思潮裹挟,统治权宜左右,辩不实之理、习乡愿之技俱为时俗。是故热热闹闹、弄潮抒臆之作枝繁叶茂,平心静气、洞幽究微之学鲜且冷矣。最近二十年改革开放,拨乱反正,公法学术生机重现。然比之于当世学术先进,衡之于时下民众需求,公法学问之滞塞令吾辈愧然失色矣。本刊之创立,意在偕志同道合者,荟汉语世界公法著译之精粹,为推进公法研究、译介与教育尽绵薄之力。编辑方针如下:1.每卷于“主题研讨”之外,设固定栏目“理论前沿”、“改革建言”、“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传媒与法律”、“书评”、“学术对话”、“名作鉴赏”、“学位论文选萃”及“小资料”;2.收文范围按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大众传播法以及人权理论、法律哲学、中国传统政治哲学;3.每卷拟根据需要在海内外聘请主编,并主持主题研讨和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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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许崇德主编;王文彤[等]撰稿本书由我国研究宪法学的专家学者编写,在介绍我国宪法与宪法学产生及发展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系统而详尽地论述了我国宪法各项基本制度及相关理论,并适时地吸收反映了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有关的重大理论发展以及八届人大、九届人大对宪法修改后的新内容。本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适于相应层次本专科生阅读,并可供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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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卞耀武主编本法律释义对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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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共分成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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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汪劲著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环境法目的论》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通过绪论、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运用传统法方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环境立法的目标、从环境立法目标的转变看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以及结论等七个部分,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形成及其价值理念的基础等问题展开了客观、详细的分析讨论和系统、全面的论述。本书认为,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依靠制定环境法而欲实现的一种基本价值,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需求是实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与自然物所固有的权利及其利益。它是人类社会以法的形式确定人类与环境及其与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出发点。各国在国内环境立法中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为理念,按照国家利益符合全球利益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国情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并且享有地球的权利和承担地球的义务。[编辑推荐]尽管我并不完全赞成作者所持的基本观点,然而这部著作的份量却还是沉甸甸的。我认为,作者对环境法目的解释所提出的新论点,其核心内涵就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以及“自然权利”主张。这些观点一旦为法所确认,将不只是环境法理论的创新问题,它们也将对整个法理学产生深远的影响。——沈宗灵教授1997年这部著作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对环境立法目的作了详尽的论述。作者从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传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大胆地提出了应当确立“衡平世间利益”、“保护自然的权利”的环境立法崭新理念,揭示了“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的未来发展趋势。这些无疑是新颖的和富有挑战性的,是环境法理学研究的一次理论升华。——马骧聪教授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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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司法化王磊著《宪法的司法化》的基本观点是宪法的司法化。上一个世纪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和实践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在于没有真正把宪法作为一部法并通过法院来实施。《宪法的司法化》一书的诞生反映了我9年来在北大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对我国宪法苦苦探索的过程。《合同法》的一份合同,但后来发生纠纷时,法官以当地政府规章来裁判此案,而这部规章可能违反宪法,但法官并没有行使司法审查权或宪法解释权来否认这一违宪的规章的法律效力。如果能够提供这样一个宪法司法化的渠道,这一规定早就可能被宣布违宪而无效。因为这一规定在两个方面是违宪是:第一,第一规定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因为没有侨属或台属亲属关系的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资格来办理出国手续,有侨属或台属关系的大学生和没有侨属或台属关系有大学生完全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学生出国求的前提条件并不决于自身,而首先取决于自己的父辈的不平等性实质上是一种封建的世袭制观念在当今的表现。第二,这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因为公民本应既可以在国内念书,也可以在国外念书,但这一规定就将那些想出国读书而没有侨属台属关系的学生拒之于门外,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