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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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宪法五十年石柏林 著《旧中国宪法五十年:国家权力配置研究》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就新中国成立前五十年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一,关于旧中国宪法设定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二,关于旧中国宪法对总统制、内阁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三,关于旧中国宪法对国家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四,关于一党制、多党制与旧中国宪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五,关于旧中国宪法配置国家权力发展方向以及宪法实施理论与实践研究。 -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使公安民警、“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执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收集整理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以供查阅。 -
上海法制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顾肖荣,史建三 主编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上海法治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一书,是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庆祝上海社会科学院建院五十周年而编写出版的。内容包括上海人大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法院在审判改革中的创新、上海检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 -
宪政的价值之维陈俊 著当代学术文丛。宪政、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是当前政治话语中的热点,但是,正是因为它是热点话语,所以更需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思考。事实上,人类进人文明社会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理想社会的思考和追求。远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思想家就对理想社会进行过思考,不管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太平盛世,还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初民社会,都是我国思想家对人类社会未来的思考,对世界文化思想界的贡献。在西方,对此的思考远至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著名学者。在柏拉图看来,最好的政治制度是独裁制,但是它的独裁者必须是个年轻、记忆力强、聪明、勇敢而又运气好的人。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这种人仅仅是理想的化身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他认为第二好的是立宪君主制,第三是民主制,最后是寡头制。恰恰相反,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却充分地肯定了“共和”的重要性。他强调民主政治,认为最好的政体应由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从而开了现代宪政的先河。 -
案例宪法研究莫纪宏 编作者承担的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研究”更是直接以宪法案例所涉及到的主要宪法问题为研究对象,对于在目前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案例的学术背景下来有效地探讨与宪法案例相关的学术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在“新法点评”栏目中,对新法本身的特征以及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的点评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宪法案例分析模式,而对“年度重要宪法事例选编”的重视,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更直观的宪法案例素材。再次,本卷还设立了“外国宪法审判研究”和“外国宪法案例研究”栏目,目的是为了及时和有效地跟踪和反映国外宪法案例的发展动态以及对宪法案例加以裁判的宪法审判制度的发展特点。本卷选译的几个外国宪法法院法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更多的与宪法案例相关的司法审判和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最后,本卷设立的“学术会议综述”栏目旨在向读者介绍近年来作者所组织的与宪法案例研究相关的学术研讨会的情况,可以比较及时地反映宪法学界对宪法案例的研究动态。“宪法案例评习园地”所选编的都是作者所指导的脱产法律硕士班学员的考试习作,由于这些学员大多来自公检法机关,因此,对宪法案例的研究抱有特别的学术兴趣。作者选择了其中的部分佳作汇集在一起,目的在于鼓励和肯定年轻学者在宪法案例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叶必丰 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系按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编写的,严谨、规范、系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它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即深入地阐明了行驶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原理。更重要的是,教材中的理论源于法律规范的概括并可得到判例的验证,从而实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法律规范的解释素材主要是判例而不是学说,重视判侧的法律判词而不是事实认定或案情,从而确保了解释的现实性,实现了—般法与个案法之间的对接。 -
宪法与行政法下(英)布拉德利,尤因 著,刘刚,江菁 等译本书是“公法名著译丛”之一,全书共分14个章节,试图向读者提供一份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公法的资料翔实、内容权威的说明,具体内容包括人权的性质和保护、对隐私的保护、行政法的性质与发展、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李楯 编法治的原则是: (1)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 (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当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至于善治,则是一种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公众,甚至是国际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得以实现的管理过程。善治至少包含如下一些要素:(1)治理是在一种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的,具有一种在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之上的合法性。因此,为人们所服从的,主要不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而是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威。(2)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被同样地认可和尊重,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强权、特权都不为法律所认可。(3)政府财政的支出和政府的投资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前提,并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批准。(4)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运行,对问题和公民的诉求具有敏捷的回应能力。(5)政府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经选举产生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任命,对人民负有责任。(6)政府的政务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公开,公民有知悉政府公开的信息的自由和向政府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公民能够在尽可能充分把握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7)传媒能够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地发挥表达公众意愿和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8)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审判可就一切法律上的纷争做出最终裁决,但它的生效的裁决本身却不受审查;政府尊重并且遵从司法审判的裁决。(9)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和主张;利益、主张、信仰、文化传承和生存方式不同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容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本书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和公众、政府机关、官员与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陈德敏 著《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不是对当下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成果的简单整合,而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与对人类自身的深切关怀,从生态化的法律理念入手,审视节约型社会的运行过程。同时针对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建构。相信《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的出版能够填补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研究空白,充实节约型社会立法理论的基础,促进法律理论向制度实践转变。 -
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芦琦 著《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以古代受教育者、受教育资格、受教育权利在中西方的历史演进与实现为探索主题,以“去特权化”的动态扫描b历史还原为贯穿线索,聚焦中国古代儒士的受教育仕进权,揭示由受教育权创设与行使而孕育推动的西方城邦文明,力求从客观的角度对封建制形态下的中西方受教育资格及权利实现的“和而不同”给出个人的见地与阐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