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宪法隐私权研究屠振宇 著隐私权,是权利谱系中的新生力量。它在晚近获得侵权法上承认之后,又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宪法领域展开。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权利,宪法隐私权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并未被明确列举。那么,凭什么认定宪法隐私权?隐私权又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围绕这一核心命题,本书从隐私权在宪法领域展开的现象出发,层层深入地论证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命题。首先,隐私权的权利属性为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奠定了权利基础。其次,从现实发展的需要出发,解释了宪法隐私权何以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兴起的原因。第三,通过对基本权利认定标准的探讨,阐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学理依据。第四,通过描述各国保护宪法隐私权的实践经验,表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政价值。 -
行政法援用研究张淑芳 著行政法援用既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产出技术问题,又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其在行政法治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中本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目前行政法学中还是一个理论空白,理论上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其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良性化格局。为了使该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对行政法治进程有所助益,本文在对行政法援用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困惑初步探讨的基础上,指出了行政法援用走上规范化的若干路径。厘清了行政法援用的制度归属。从目前我国行政法规范的体系看,行政法援用不仅已成为行政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是行政法中一个成体系的东西,具备了诸多构成制度的制度元素。因此必须将行政法援用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制度来看待。究竟将行政法援用归于什么样的制度范畴,我们认为,其一,行政法援用具有立法制度的属性。行政法援用首先反映在行政立法文件中,因此,它应当具有立法制度的属性。其二,行政法援用具有冲突排解制度的属性。首先,行政法援用能排解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之间存在的冲突。其次,行政法援用能排解不同层次行政机构之间的冲突。最后,行政法援用能排解不同部门行政机构之间的冲突。其三,行政法援用具有法律适用制度的属性。并不是说行政法的援用与行政法适用是同一个行政法问题。只是二者存在密切联系,行政法援用是行政法适用的逻辑前提,而行政法适用则可以体现援用的精神,同时援用可以作为一些具体的行为规则对适用进行调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将行政法援用归于行政法适用制度的范畴。构设了行政法援用规范化的若干要件。由于我国行政法援用存在援用膨胀、援用逻辑错位、援用矛盾、援用过滥等弊端,而且这些弊端对我国行政法治体系以及行政法治的实践有着深远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讲,它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因此,我国行政法援用的规范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行政法规范的援用必须符合行政法规范援用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从具体的立法技术上讲,行政法规范的援用还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行政法规范不宜隔位援用、行政法规范规制同一事项不宜多次援用、正式法律渊源不宜援用非正式的行为规则、实体规范不宜再作实体性援用以及程序规范不宜再作程序性援用。指出了目前解决行政法援用问题的出路。其一,关于行政法规范援用状态进行清理的问题。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法定制度,使立法行为相对分散,从而导致援用中的不规范。为了解决目前援用混乱的问题,有关立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法规范中的援用进行清理,并根据“一事一典”的原则,将一事多典,一事多次援用的情况予以取消。通过清理,还可以对每一个行政法规范中援用条款的操作性进行分析,把通过援用导致法律在实施中不能操作的条款予以取消。其二,关于部门管理法的严格系统性问题。部门行政管理法的分类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要根据执法机关的性质确定相关的部门行政管理体系。二是在部门行政管理法规范中适当的将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予以区分,即便出现援用问题也应当是实体规则援用程序规则,程序规则援用实体规则,而不能出现实体和程序的各自重复援用。三是部门行政管理法规范的层级应当明确,如果上位法律规范能够对本部门的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就不要给下位规则留有余地,或者若需要由下位规则调整的,上位规则就没有必要作出详细规定。其三,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导致行政法规范援用膨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行政实体法规范中的援用,其中许多情况是由于缺乏程序规则,而要援用其他相关法律的程序而造成的。依实体性规则不宜作实体性援用的一般要求,行政部门管理法在实践中援用最多的应当是行政程序规则,而由于我国目前的程序规则散见于部门行政管理的实体规范中,便导致实体法大量援用实体法的恶性循环,所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则可以终结这种恶性循环的状态。其四,关于确立援用规则的选择条件问题。行政法规范的援用最终对行政执法有实际意义,它牵涉到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在普通援用之下,行政执法机关不一定必然作出援用的选择。因此,国家应当确立相应的援用条件或者援用标准,我们认为下列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则,若能援用高层规范的,尽可能援用高层规范;二则,若能从主规范中找到答案,就不要去援用相应的附加规范;三则,若援用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则应当尽可能选择援用。 -
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石泽民 编著《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以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操作程序、适用指南进行了系统研究,提供了打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系统的金钥匙,是一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理论性与适用性、指导性与工具性兼备的好教材。《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包括程序问答、操作指南、词汇诠释三册。程序问答,运用法学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程序问题和疑难问题。操作指南,运用行政法律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从实践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适用问题。词汇诠释,运用词汇的编撰方法,从消防法适用的层面对所涉及的相关词汇进行诠释,解决了相关词汇的检索查阅问题。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孙国华 主编本书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框架,即:三大部门群(公法、私法、社会法),五大基本部分(宪法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和适应当代的发展而分化或组合而成的五个新部门(财政金融法、环境保护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我们认为,按照这种思路来认识和划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部门,符合法律发展的规律,符合法律调整方法越来越丰富、细化,各种不同调整方法的联系也越来越紧、整体化越来越强的趋势,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学者指出,自1978年年底以来,经过29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到2008年10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余件,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1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③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法治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立足本国国情,又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和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做到择善而从,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对此,在本书各章中,多位作者均有积极而有益的探索,相关内容,不一而足。本书还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各个部门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阐述。由于各个部门法学的专家在一些具体理论问题上仍有某些不同的看法,在这些问题上本书主编尊重各该章作者的观点,未作也不宜作过多修改,这就留给读者去辨别、评论了。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乡规划司 编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能更全面地学习、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及城乡规划司组织编写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逐条给以权威性解释,对立法背景、意义及相关概念进行了必要说明,对准确、全面理解与适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了深入阐释,同时收录了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是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备的工具书,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事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
《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张建华,齐小秋 主编《〈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由张建华、齐小秋编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为依法防治艾滋病,专门制定的第一部针对单一病种的行政法规。为了解《条例》所设定的有关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实践性,进一步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和研究中心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织了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內容:此次评估选择了《条例》具有代表性的五项主要制度:(1)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度;(2)宣传教育制度;(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4)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制度;(5)安全套推广使用制度。 对上述五项制度分别提炼出每项制度的三个关键点,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理解和认知水平;(2)该项制度的设计是否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3)制度的施行对艾滋病防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
捍卫信息社会中的财产—信息财产法原理齐爱民 著本书第一次从法学的立场出发,厘清了物、知识财产和信息财产三种财产之间的关系,对物权、知识产权和信息财产权予以为明确区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体系及完整的思路。此外,本书还提出了信息财产和信息财产行为的基本理论。通过建立信息财产权体系,达到稳定信息财产交易的目的,实现交易中的信息财产之上的权利转移,从而达到调整和规范信息财产交易的目的。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大了陆法系信息财产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本书为信息管理、知识产权和法学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信息财产法律规则和原理的专业书籍。 -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本套图书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标准的中文汇编,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析、食品标识、食品辐射、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第一卷);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第二卷);新鲜水果蔬菜、罐藏水果蔬菜、速冻水果蔬菜等标准及其相关的卫生操作规范(第三卷);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鱼及鱼制品等标准及其相关的卫生操作规范(第四卷);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糖、可可、巧克力,特殊膳食和分析抽样方法等标准及其相关的技术规范(第五卷)。本套图书旨在促进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我国的传播和应用,从而服务于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可作为食品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和食品科学的工作者的参考书籍。 -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探索研究徐景和 主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探索研究》简要总结了五年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牢记使命,全力以赴,攻尖克难,开拓进取,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五年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探索者有探索者的艰辛,但探索者有探索者的豪迈。 -
心理治疗与法律胡连新 主译《心理治疗与法律》对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全面易懂的概述,适用于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培训人员、督导师和心理咨询机构管理人员。特别针对档案保存,咨询隐私权、诉讼增加等热点问题,《心理治疗与法律》提供了精要和容易掌握的观点供执业者参考。《心理治疗与法律》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覆盖了心理治疗的法律相关问题,如治疗中的法律义务,数据保护,培训、研究和督导。通过这样的方式,《心理治疗与法律》特别关注心理治疗师在实际的治疗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问题,诸如档案保存,合同签订,遭到起诉或法庭传讯。也包括了保密权的限制,比如涉及到虐待儿童时,或者当咨客有自伤行为或使用毒品时,有义务警告其他人。这是一本由3位心理治疗与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完成的著作,是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从业和专业提升必备的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