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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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权益保护研究综述胡玉鸿 编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一流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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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汇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司 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细化补充,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质检、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以第125号令的形式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发201028号)的要求开展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71号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为便于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及时、准确查阅,我们依据清理结果,将现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包括从1978年到201O年发布的质检规范性文件工085件。共分为通关业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检验监管、进出口食品监管、质量管理和监督、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监管、纤维检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12个分册,本册为质量管理和监督分册。我们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汇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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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宪法(美)斯特劳斯 著,毕洪海 译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曾评论说,活的宪法理论实际上使“宪法变得毫无用处”。他开玩笑说自己想要一部“死的宪法”,主张必须根据制宪者最初的理解解释宪法。在《活的宪法》中,著名宪法学者戴维·斯特劳斯坚定地反对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罗伯特·伯克以及其他“原意论者”,用清晰、通俗的语言解释宪法如何合理地演进,而同时又不会陷入反对者所刻画的极端灵活性。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活的宪法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自由主义理论,而是美国法学的主流传统,即普通法的宪法进路,植根于书面的宪法,但也以先例为基础。每一代人都贡献了指引和限制司法裁判的先例,然而又容许满足现今的需要,而不是迫使遵循早已作古的国父们的命令。斯特劳斯探讨了司法判决如何调整宪法的文本(以及相悖的原初意图)从而带来了美国若干最显著的成就:结束种族隔离、拓展妇女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相形之下,原意论则存在致命的缺陷:不可能真正将原初意图奉若神灵、18世纪的理解也难以适应现代世界,而且让当代的人受几百年前的决定束缚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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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姚岳绒 著《华东政法大学校庆六十周年纪念文丛: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以法权分析为研究问题的理论模型,用于解决宪法视野中个人信息应该如何得到保护这一现实问题。围绕这一核心命题分解为三个支问题,即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以及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选择。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权利基础,但是,信息自决权是一项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证成逻辑分三步走,即形式上的证明、实质上的证明以及经验上佐证。基于我国实际,我国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途径有两条可供选择:一是,宪法审查的途径,必须但难行的选择;二是,立法保护的途径,必要又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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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占美柏 著《暨南大学法学文库: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是对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与相互作用进行透彻分析的法学著作。全书以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为基础,以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为框架,以法哲学、法史学和法社会学为视角,对迄今为止的中外宪法变迁历程做出了简约梳理,对社会变迁与宪法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进行了初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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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日)芦部信喜 著,王贵松 译《日本公法译丛:制宪权》(作者芦部信喜)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制宪权和修宪权的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收录了有关早期日本国宪法修改论的经过、特色、内容的资料性和时评性的论文。第二部分数量颇多,但鉴于近来持续重提修宪问题的状况,考虑到有必要冷静地再度研究早期的修宪议论,因而这部分资料虽不完备,但也希望能为给读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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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自由论高景芳 著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绝对。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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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法论丛林莉红 主编,张万洪 执行主编作为公益法研究的专业学术园地, 可以说,这本论丛的面世,是众多公益法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努力的结晶。我们要感谢福特基金会,它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我们要感谢各位赐稿的作者,他们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中国公益法发展史上的闪光之笔,是他们为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后代记录了中国公益法的发展历程,他们为中国的公益法的发展贡献了最宝贵的智慧。我们要感谢武汉大学出版社以及本书的责任编辑辛凯先生和策划编辑张琼女士,是他们的辛勤工作使本书得以呈现在读者的面前。最后,我们也不能不向十几年来奋斗在中国公益法研究和实践道路上的众多同仁致以最深的谢意和最高的敬意。正是他们的正直、勇气;坚韧和智慧成就了中国公益法的今天。他们的奋斗为中国公益法的研究提供了最宝贵的经验、最持久的动力和最丰沛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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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宪法现代性孟庆涛 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属于全国最早一批设立硕士学位授予点的二级学科。本学科于1992年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200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7年,本学科负责的“法理学”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8年,本学科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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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法学论丛·第五卷薛刚凌 主编《军人保险》(作者薛刚凌)收录了“军人保险制度: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评析与改革”、“中国军人保险模式选择与构建探讨”、“论商业保险公司在军人保险运营中的地位和法律规制”、“对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思考”、“中国军人干休所运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调查报告——以某集团军干休所和某市民政局军休所为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