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吴高盛,李伯钧,陈荧 编《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三部法律的释义合订本。在内容上,《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准确地说明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法条含义,是理解适用“三法”的读物;在形式上,打破传统的“一法一释义”的编写格局,最大程度地实现三部法律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是查阅适用法律的一本工具书。
-
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报告李林,翟国强 著《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报告(2015)》认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模式,也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体制,而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国外宪法实施监督有益经验,在我国宪法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当前,应全面统筹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家机构,认真研究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实行分步走策略,协调推进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完善。
-
行政检查研究靳业葳一,重点探讨行政检查概念的统一界定及其名称的确定问题。针对当前行政法学界行政检查概念名称混乱、莫衷一是的现状,本书通过对当前行政检查的各种表现形式的深入研讨,认为应该给各种行政检查表现形式以一个统一的名称。在此基础上,本书对行政检查的应有内涵及其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二,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行政检查法律性质之上有一个清晰的说明,是对行政检查问题采取有效法律规制的基本前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问题是任何一篇涉及行政检查问题的文章所无法回避且必须说明的问题。本书在对相关理论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为行政检查行为的法治化奠定基础。三,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虽然在以往的一些论文中也有相关学者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见解,但是,本书对这个问题作了加详尽的阐述,对行政检查的原则规制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此外,着重从法治程序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律制度是寻求行政检查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四,破除以往对行政检查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无论把行政检查性质界定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抑或是事实行为,都必须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这是做理论研究的基本要义。此外,在对行政检查性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针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方式,也是本书的创新点所在。五,针对行政检查案例的实证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探求通过相关行政检查案例反思行政检查的研究状况。通过对行政检查的个案研究,探讨行政检查的现实表现,找出行政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理论研究寻求突破。针对行政检查案例在*大部分文章中很少见到的现状,笔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深入分析。在此过程中,总结归纳行政检查侵权的方式和表现,为行政检查的侵权救济提供现实思路。六,行政检查规制方式、救济机制上的创新思路。由于行政检查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行为类型,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一种行政执法上的监督机制,要落实这种监督机制的实际效用,必须对它本身进行有效规制,才能使之不偏不倚地发挥其特有功能。为此,在行政检查的规制方式上,本书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通过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检查表现形式进行深入调研,探求行政检查的基本规律,进而在立法上对之进行统一规范。《行政检查法》的制定是一种根本之策,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的基本方法。二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即通过对目前行政检查发挥功能、作用的现实状况,以及行政检查分散规定的立法状况,寻求立法上的规范化,即对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权限、程序、行政检查的过程方式等事项作个别化的明确规定,以确保行政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在救济机制上,除了传统的行政复议路径,还力求在行政审判上下功夫,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实现依法行政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方式有二:一是在统一的行政检查法的基础上实现明确的法律救济;二是通过对行政检查法律属性上的科学认识,通过对当前司法解释上受案范围的扩充理解,将行政检查明确纳人法院审查范围,进而通过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实现对行政检查的监督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
-
国际人道法概论弗里茨·卡尔斯霍芬,利斯贝特·泽格菲尔德 著《国际人道法概论——对战争的限制(第四版)》大约为20万字,共七章。它们是: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主要内容:海牙、日内瓦、纽约;第三章1977年议定书之前的法律;第四章1977年议定书;第五章1977年之后的发展:实体法;第六章1977年之后的发展:执行与实施;第七章结论。该书详细介绍了国际人道法的起源、特征、内容和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在国际和国内武装冲突中对作战手段和方法(如武器)的限制,以及随着人权因素重要性的提升带来的与人权和国际刑法有关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形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方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64开红皮烫金版)》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文本和2012年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采用64开的小开本,触感纸做封面加烫金工艺,高端、小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宪法在我心中王芳 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因此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贯彻落实。若使“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意识深入人心,只在宪法日当天进行是远远不够的。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就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宪法条文精简扼要,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对宪法条文进行解读显得十分必要,由此策划了《宪法在我心中》这一选题,让宪法教育深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可行。
-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朱福惠,胡婧 著《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美洲、大洋洲卷)》聚合了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宪法文本翻译,是目前国内少有的翻译美洲大洋洲的宪法大部头工具书。本书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福惠先生担纲主编。可作为研习研究和用于宪法方面等实务方面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