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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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宪法教育读本程维荣 谢欢欢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叶青主编。介绍了宪法基础知识、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涉及的内容与概念,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插图。所介绍的内容言简意赅,非常适合小学生阅读与理解,对小学生了解宪法知识、树立爱国意识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均具有一定的阅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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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宪法教育读本孟祥沛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叶青主编。介绍了宪法基础知识、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涉及的内容与概念,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插图。所介绍的内容言简意赅,非常适合中学生阅读与理解,对中学生了解宪法知识、树立爱国意识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均具有一定的阅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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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书法版 单册 宣誓规范法器之一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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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编国家税务总局编辑,连续20年以活页形式出版的部门法规实体图书;完整收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委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过注释标注,动态记录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废止、失效的状态;完整记录中国税法的历史和现状,是中国税法的实体标志和形象符号;税收法典,具有实用性和典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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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汪太贤 著本书是一本立足中国宪法文本,注重中国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权力与权利和基本关系讲述的法学基础教材,由西南政法大学主讲“中国宪法学”课程的优秀教师共同鼎力而作,架构合理、适合教学、体例新颖、阐述系统,并辅延伸阅读指引、思考问题设置等有效栏目,以期提高学生问题意识与思考能力之培养。初版至今已逾四载,广受本教材选用者好评。本次作者根据《立法法》等新法律规定,结合学科发展,增删、调整相关内容,精修新撰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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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读本陈庆立 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过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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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典(新3版)/注释法典》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承**、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本书为宪法分册,收录宪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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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国策研究余湘青 著传统自由主义宪法以人权规范和组织规范为主,所勾勒出的为“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然而,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的紧张关系,总是导致人类社会在“自由的危机”与“极权的危机”间交替摆荡。面对虚幻的自由与真实的个体差异间巨大的鸿沟,传统宪政国家通过基本国策入宪,为个人的自主、自决与自我负责创造条件。而对于现代化后发型国家来说,被古典宪政国家奉为圭皋的“个人——国家”的对抗模式显然不适用新兴民族国家中的人民对于国家的期待,在宪法中凸显国家目的和国家任务便成为实现这种全民期待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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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研究靳业葳一,重点探讨行政检查概念的统一界定及其名称的确定问题。针对当前行政法学界行政检查概念名称混乱、莫衷一是的现状,本书通过对当前行政检查的各种表现形式的深入研讨,认为应该给各种行政检查表现形式以一个统一的名称。在此基础上,本书对行政检查的应有内涵及其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二,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行政检查法律性质之上有一个清晰的说明,是对行政检查问题采取有效法律规制的基本前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问题是任何一篇涉及行政检查问题的文章所无法回避且必须说明的问题。本书在对相关理论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为行政检查行为的法治化奠定基础。三,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虽然在以往的一些论文中也有相关学者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见解,但是,本书对这个问题作了加详尽的阐述,对行政检查的原则规制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此外,着重从法治程序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律制度是寻求行政检查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四,破除以往对行政检查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无论把行政检查性质界定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抑或是事实行为,都必须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这是做理论研究的基本要义。此外,在对行政检查性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针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方式,也是本书的创新点所在。五,针对行政检查案例的实证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探求通过相关行政检查案例反思行政检查的研究状况。通过对行政检查的个案研究,探讨行政检查的现实表现,找出行政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理论研究寻求突破。针对行政检查案例在*大部分文章中很少见到的现状,笔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深入分析。在此过程中,总结归纳行政检查侵权的方式和表现,为行政检查的侵权救济提供现实思路。六,行政检查规制方式、救济机制上的创新思路。由于行政检查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行为类型,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一种行政执法上的监督机制,要落实这种监督机制的实际效用,必须对它本身进行有效规制,才能使之不偏不倚地发挥其特有功能。为此,在行政检查的规制方式上,本书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通过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检查表现形式进行深入调研,探求行政检查的基本规律,进而在立法上对之进行统一规范。《行政检查法》的制定是一种根本之策,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的基本方法。二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即通过对目前行政检查发挥功能、作用的现实状况,以及行政检查分散规定的立法状况,寻求立法上的规范化,即对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权限、程序、行政检查的过程方式等事项作个别化的明确规定,以确保行政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在救济机制上,除了传统的行政复议路径,还力求在行政审判上下功夫,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实现依法行政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方式有二:一是在统一的行政检查法的基础上实现明确的法律救济;二是通过对行政检查法律属性上的科学认识,通过对当前司法解释上受案范围的扩充理解,将行政检查明确纳人法院审查范围,进而通过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实现对行政检查的监督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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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吴高盛,李伯钧,陈荧 编《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三部法律的释义合订本。在内容上,《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释义》准确地说明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法条含义,是理解适用“三法”的读物;在形式上,打破传统的“一法一释义”的编写格局,最大程度地实现三部法律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是查阅适用法律的一本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