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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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 著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2017年2月I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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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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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理念与中国实践季卫东 等本书稿从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变迁、法律意识形态的重构、人民主权与依宪执政、单一制下的地方自治、财税民主、司法审查、人权与公共福利等七个方面论证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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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中国法学会 著本书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的一个汇编,收录了各学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成果精粹。为总结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贡献,激励更多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法学会将这些成果精粹集结出版。本卷为宪法与行政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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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司法适用之实证研究余军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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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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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民主[美] 丹尼斯·C.穆勒 著;陆符嘉 译本书是一部有关宪法设计与国家治理体制构建的教科书,本书作者丹尼斯?C.穆勒是一位资深政治经济学家,他以独到的经济学“公共选择”视角,通过比较美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设计和民主体制,深入分析了宪法治理结构与其所实现结果之间的关系,即选举规则、投票规则、联邦制、两院制、公民权利和分权制衡等基本宪制结构要素如何影响了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并指出,即使在民主制度*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宪法改革也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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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童之伟 著《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为童之伟教授近年来所发表的关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论文合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涉及宪法与民法之关系、宪法与刑事法律之关系以及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从形式结构上来看,文章均为已发表过的文章,且大多曾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重点在于表明部门法的制定与运行不能与宪法相悖,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违宪,而应在宪法的统筹下制定或修改法律。从内容上来看,三编所渉内容不同,第yi编论说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联系实际,重点从《物权法(草案)》展开;第二编论说宪法与刑事法律的关系,重点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展开;第三编论说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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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林来梵 著本书首次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烈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泛社会科学化”的偏向。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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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袁楚风本书主要论述了人权与发展密不可分的关系,内容包括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视域中的权利保护。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为:所有发展项目与发展政策应当促进人权实现;人权原则引导发展规划的所有部分,包括发展的分析与评估。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理论的实施,一方面需要通过“民主原则”矫正不合理的权力分配,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国际人权法体系所规定的具体权利、权利顺序、限制与克减,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经济发展视域中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必须坚持国家义务、平等与非歧视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