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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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宪法研究莫纪宏 编作者承担的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研究”更是直接以宪法案例所涉及到的主要宪法问题为研究对象,对于在目前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案例的学术背景下来有效地探讨与宪法案例相关的学术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在“新法点评”栏目中,对新法本身的特征以及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的点评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宪法案例分析模式,而对“年度重要宪法事例选编”的重视,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更直观的宪法案例素材。再次,本卷还设立了“外国宪法审判研究”和“外国宪法案例研究”栏目,目的是为了及时和有效地跟踪和反映国外宪法案例的发展动态以及对宪法案例加以裁判的宪法审判制度的发展特点。本卷选译的几个外国宪法法院法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更多的与宪法案例相关的司法审判和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最后,本卷设立的“学术会议综述”栏目旨在向读者介绍近年来作者所组织的与宪法案例研究相关的学术研讨会的情况,可以比较及时地反映宪法学界对宪法案例的研究动态。“宪法案例评习园地”所选编的都是作者所指导的脱产法律硕士班学员的考试习作,由于这些学员大多来自公检法机关,因此,对宪法案例的研究抱有特别的学术兴趣。作者选择了其中的部分佳作汇集在一起,目的在于鼓励和肯定年轻学者在宪法案例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使公安民警、“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执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收集整理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以供查阅。 -
旧中国宪法五十年石柏林 著《旧中国宪法五十年:国家权力配置研究》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就新中国成立前五十年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一,关于旧中国宪法设定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二,关于旧中国宪法对总统制、内阁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三,关于旧中国宪法对国家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四,关于一党制、多党制与旧中国宪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五,关于旧中国宪法配置国家权力发展方向以及宪法实施理论与实践研究。 -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李楯 编法治的原则是: (1)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 (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当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至于善治,则是一种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公众,甚至是国际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得以实现的管理过程。善治至少包含如下一些要素:(1)治理是在一种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的,具有一种在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之上的合法性。因此,为人们所服从的,主要不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而是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威。(2)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被同样地认可和尊重,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强权、特权都不为法律所认可。(3)政府财政的支出和政府的投资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前提,并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批准。(4)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运行,对问题和公民的诉求具有敏捷的回应能力。(5)政府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经选举产生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任命,对人民负有责任。(6)政府的政务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公开,公民有知悉政府公开的信息的自由和向政府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公民能够在尽可能充分把握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7)传媒能够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地发挥表达公众意愿和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8)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审判可就一切法律上的纷争做出最终裁决,但它的生效的裁决本身却不受审查;政府尊重并且遵从司法审判的裁决。(9)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和主张;利益、主张、信仰、文化传承和生存方式不同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容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本书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和公众、政府机关、官员与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
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芦琦 著《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以古代受教育者、受教育资格、受教育权利在中西方的历史演进与实现为探索主题,以“去特权化”的动态扫描b历史还原为贯穿线索,聚焦中国古代儒士的受教育仕进权,揭示由受教育权创设与行使而孕育推动的西方城邦文明,力求从客观的角度对封建制形态下的中西方受教育资格及权利实现的“和而不同”给出个人的见地与阐发。 -
感悟宪法精神韩大元 著《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中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
中国法治建设魏小强,宫宝芝 主编2008年12月,“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江苏大学召开。本届会议参会人数创历史新高,既有来自高校、研究所、法学会的理论学人,也不乏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法律实务界的同仁。经相关各方细心周到的组织,此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并被赞誉为江苏省“历史上最好的一届法理学年会”。《中国法治建设:理论、方法及实践》收录了此次年会上的经典论文。根据所选论文的内容,我们将《中国法治建设:理论、方法及实践》的结构安排为3部分,即法治理念、法理探索和法治实践。法治理念部分从纵横两方面分析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理念、经验等问题;法理探索部分关切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理论问题;法治实践部分则包括对一般社会问题的法律解释和司法研究。这样的选文及结构安排,客观上反映出当代法理学界既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宏观问题,又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研究具体现实问题的发展态势。 -
宪政之鉴陈欣新 著《宪政之鉴》通过对欧洲、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宪政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比较,尝试为中国未来的宪政发展探求可资借鉴的因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宪政发展历程受制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不可以照搬照抄,但也并非无共性可言,只是需要仔细谨慎地从个性中搜寻共性,同时又要避免为表象所迷惑。建立大国宪政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应以社会政治、文化传统及民族血缘关系为联合的纽带,以共存共荣之互补为利益基础,借鉴多种小国宪政模式的经验,有机结合为处理特殊性、多样性问题的方式,以互谅互让的妥协为解决各种地域性、集团性矛盾的指导方针,施行稳健、务实、循序渐进的宪政改革。 -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刘国 著《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形而下法理丛书。自1832年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发表《法理学的范围》以来,已经过去了170余年。在此期间,无论是作为形而上学的法理学,还是作为严格科学的法理学都正逐步走向成熟,并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呈现出彼此整合的新趋势,法理学的实践性格也愈显突出。在西方法治国家,法理学与时俱进,它与法律实践的困惑与进步同在,它总是理解与解释着不断出现于法律实践中的困惑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它的发展也总是标志着法律实践的不断进步!因此法理学绝非空洞无物的玄学,而是真正有用的实践智慧的理性结晶。 -
宪法与行政法下(英)布拉德利,尤因 著,刘刚,江菁 等译本书是“公法名著译丛”之一,全书共分14个章节,试图向读者提供一份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公法的资料翔实、内容权威的说明,具体内容包括人权的性质和保护、对隐私的保护、行政法的性质与发展、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