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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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乡规划司 编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能更全面地学习、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及城乡规划司组织编写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逐条给以权威性解释,对立法背景、意义及相关概念进行了必要说明,对准确、全面理解与适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了深入阐释,同时收录了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是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备的工具书,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事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孙国华 主编本书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框架,即:三大部门群(公法、私法、社会法),五大基本部分(宪法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和适应当代的发展而分化或组合而成的五个新部门(财政金融法、环境保护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我们认为,按照这种思路来认识和划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部门,符合法律发展的规律,符合法律调整方法越来越丰富、细化,各种不同调整方法的联系也越来越紧、整体化越来越强的趋势,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学者指出,自1978年年底以来,经过29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到2008年10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余件,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1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③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法治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立足本国国情,又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和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做到择善而从,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对此,在本书各章中,多位作者均有积极而有益的探索,相关内容,不一而足。本书还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各个部门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阐述。由于各个部门法学的专家在一些具体理论问题上仍有某些不同的看法,在这些问题上本书主编尊重各该章作者的观点,未作也不宜作过多修改,这就留给读者去辨别、评论了。 -
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石泽民 编著《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以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操作程序、适用指南进行了系统研究,提供了打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系统的金钥匙,是一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理论性与适用性、指导性与工具性兼备的好教材。《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包括程序问答、操作指南、词汇诠释三册。程序问答,运用法学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程序问题和疑难问题。操作指南,运用行政法律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从实践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适用问题。词汇诠释,运用词汇的编撰方法,从消防法适用的层面对所涉及的相关词汇进行诠释,解决了相关词汇的检索查阅问题。 -
《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张建华,齐小秋 主编《〈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由张建华、齐小秋编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为依法防治艾滋病,专门制定的第一部针对单一病种的行政法规。为了解《条例》所设定的有关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实践性,进一步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和研究中心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织了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內容:此次评估选择了《条例》具有代表性的五项主要制度:(1)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度;(2)宣传教育制度;(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4)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制度;(5)安全套推广使用制度。 对上述五项制度分别提炼出每项制度的三个关键点,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理解和认知水平;(2)该项制度的设计是否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3)制度的施行对艾滋病防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
宪政基础研究何士青 著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丛书。宪政一开始就与政治文明结下不解之缘。宪政建设既是迈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当今中国,实现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完成这项课题,既需要实践行动,也需要理性思考,以探究社会主义宪政存在的基础,确立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路径。本著作以此为主题,借鉴国内外宪政研究的理论成果和宪政实践的经验教训,试图对宪政在何种条件下成为可能以及如何夯实宪政基础等问题作出回答。导论部分对宪政进行简要诠释,对宪政基础进行简要说明。第一至第六章对宪政基础进行详细阐释。第一章分析宪政的人性基础,指出“止恶扬善”是人性视野中的宪政功能、“以人为本”是宪政文明的人性之维;第二章分析宪政的经济基础.指出宪政根植于市场经济,推进中国宪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章分析宪政的政治基础,指出民主是宪政的政治基础,推进中国宪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四章分析宪政的社会基础,指出公民社会是宪政的社会基础,推动中国宪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发展公民社会;第五章分析宪政的理念基础,指出民主、法治、人权等理念是宪政的思想基础,推进中国宪政建设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六章分析宪政的价值基础,指出国家共和是宪政的国家价值、公民幸福是宪政的人本精髓、可持续发展是宪政社会价值在当代的突出表现、公民美德是宪政的道德价值。结论是不同的宪政基础决定不同的宪政建设模式,西方宪政建设模式是自然演进型,中国宪政建设模式是政府推进型。 -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陈德敏 著《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不是对当下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成果的简单整合,而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与对人类自身的深切关怀,从生态化的法律理念入手,审视节约型社会的运行过程。同时针对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建构。相信《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的出版能够填补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研究空白,充实节约型社会立法理论的基础,促进法律理论向制度实践转变。 -
宪法隐私权研究屠振宇 著隐私权,是权利谱系中的新生力量。它在晚近获得侵权法上承认之后,又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宪法领域展开。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权利,宪法隐私权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并未被明确列举。那么,凭什么认定宪法隐私权?隐私权又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围绕这一核心命题,本书从隐私权在宪法领域展开的现象出发,层层深入地论证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命题。首先,隐私权的权利属性为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奠定了权利基础。其次,从现实发展的需要出发,解释了宪法隐私权何以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兴起的原因。第三,通过对基本权利认定标准的探讨,阐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学理依据。第四,通过描述各国保护宪法隐私权的实践经验,表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政价值。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叶必丰 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系按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编写的,严谨、规范、系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它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即深入地阐明了行驶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原理。更重要的是,教材中的理论源于法律规范的概括并可得到判例的验证,从而实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法律规范的解释素材主要是判例而不是学说,重视判侧的法律判词而不是事实认定或案情,从而确保了解释的现实性,实现了—般法与个案法之间的对接。 -
宪政的价值之维陈俊 著当代学术文丛。宪政、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是当前政治话语中的热点,但是,正是因为它是热点话语,所以更需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思考。事实上,人类进人文明社会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理想社会的思考和追求。远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思想家就对理想社会进行过思考,不管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太平盛世,还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初民社会,都是我国思想家对人类社会未来的思考,对世界文化思想界的贡献。在西方,对此的思考远至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著名学者。在柏拉图看来,最好的政治制度是独裁制,但是它的独裁者必须是个年轻、记忆力强、聪明、勇敢而又运气好的人。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这种人仅仅是理想的化身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他认为第二好的是立宪君主制,第三是民主制,最后是寡头制。恰恰相反,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却充分地肯定了“共和”的重要性。他强调民主政治,认为最好的政体应由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从而开了现代宪政的先河。 -
上海法制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顾肖荣,史建三 主编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上海法治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一书,是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庆祝上海社会科学院建院五十周年而编写出版的。内容包括上海人大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法院在审判改革中的创新、上海检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