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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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分析陈力,罗彬本书以案例分析为切入视角,收集整理了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32个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按照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汇编了大气污染,水,土壤、固废污染,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管理,放射性污染以及复议、诉讼等七部分案例。本书以简短凝练的文字勾勒出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查处情况,从执法的角度对案件法律法规适用进行了深入解析,提出针对性点评意见,并附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依据,可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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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奴图传刘朝飞 著本书是“知·趣”丛书之一种。本书从中国古典文献中与猫有关的内容入手,分析中国古代文化对猫的接受与阐释。书中列举了古代的知名“猫奴”,介绍了他们对于猫的喜爱之情在其文学作品中的体现;探讨了古人对于猫的态度和观念的转变,并结合志怪小说分析猫的形象;从文学和文字等角度,考察了中国古代有关猫的文化内涵,涉及猫的叫声以及猫的得名等。本书语言明快,内容有趣,图文结合,配图精美,适合喜爱猫和中国古代文化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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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全流程手册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这是一本企业破产重整法律研究与实务操作完美结合的工具书,全面剖析了企业破产重整各个阶段的法律实务操作。本书包含破产启动、债务人财产、债权及清偿、重整、管理人五大板块,并针对破产中的疑难问题、热点问题,总结过往经验、提出应对方法。 本书的受众群体主要为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审计评估人员,研究破产法及相关政策或对此感兴趣的学者、高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本书既可作为操作指引,也可作为研究、学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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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法学评论延边大学法学评论,编委会本书由民族法研究所所长吴东镐教授负责总体策划,由韩昌善博士负责编辑。本书收录的研究成果包括近年来在民族法学和东北亚各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领域所撰写的论文以及部分兄弟院校和研究机构学者的学术成果。所收录的论文不仅展现了文者较高的学术素养,同时也兼有国际学术视野和较强的问题意识;既有民族地区特有问题的思考,也有对当下东北亚热点问题的法学视角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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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评论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蜚声海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言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为教育BU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1年即被教育BU评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主办的《环境法评论》常设热点专题、理论前沿、实务进展、国际动态、硕博论文集萃、新人新作、会议综述、案例评析、书评等栏目,每期具体栏目设置视当期稿源而定。本辑主要聚焦环境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收录了热点聚焦、理论前沿、环境司法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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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张其鉴股东出资义务,既有债的一般性,也有公司法上的特殊性(主要是资本制度,也涉及一定组织法问题)。在债法与公司法二元系统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和从抽象到叠加的观察方法,可以将出资义务解构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产生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债法、公司法限制(包括基于出资亏空,公司法创设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等出资义务法定衍生体)的命题。基于此命题,在二元系统的视角下,按照债法脉络对出资义务进行展开,分析出资之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是什么及其产生基础、约定与限制、履行、消灭规则。本书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论,对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框架下正确处理认缴制改革后愈加频发的出资权利义务纠纷有适用意义,对《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出资规则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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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本土化法律概览朱伟东中国和非洲正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对非投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非洲。中国企业要想在非洲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需重视本土化经营问题。自2000年后,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制定了本土化立法,尤其是在油气和矿产领域。这些本土化立法对企业的本土化经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要求。中国企业对非投资主要集中在油气、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因此更需要了解这些立法规定,切实履行本土化法律义务,确保本土化经营合规。为此,本书选译了一些资源丰富的非洲国家的本土化立法,希望为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本土化经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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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对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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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总论(德)英格博格·普珀 著《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自2002年出版以来共有四版,每一版中都添加了德国法院的最新代表性判例,对了解德国刑事司法的最新动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梳理判决中主要的论证思路,介绍判例立场的流变,指出裁判理由中存在的逻辑矛盾与方法错误。但与一般的判例研究不同,《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侧重于通过对裁判理由的批评,建构自身的刑法体系。为我国了解德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提供了更多的样本。 在教学上,《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每章在最后留有“实际运用的提示”部分,对每章中的理论问题及其在实际适用中的要点进行提示。尤其面向法学本科生,指出其在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中应当如何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分析不同观点的优劣以及如何安排案件分析的具体步骤与顺序。为考生答题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案例分析方法。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作者普珀教授的《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2011在我社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作为她另一部重要作品,也会有较好的市场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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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法律。其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对于刑事办案的重要性,一方面又凸显了《刑法》释法工作的必要性。为了更好地适用《刑法》,立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等发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且规模在不断地膨胀、数量在不断地增加。因此,一本提炼“干货”、归纳“规则”的全面的、实用的刑法工具书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做一本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的刑法工具书,本书采用条文重点内容注释加相关规定、立案标准、量刑指导、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1.条文重点内容注释。《刑法》条文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对条文中的一些词语产生误解,因此本书对重点条文中的重要词语用双色标出并在侧栏进行注释,从而为理解条文内容提供参考。2.相关规定。本部分主要是将与重点条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整合,从而更好地理解条文内容和更准确地适用《刑法》规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3.立案标准、量刑指导。《刑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具体的犯罪及其刑罚,为了更好地掌握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准确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三个《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并根据社会发展对前述规定进行了修正、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标准和量刑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本书对一些重要罪名收录了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指导。4.案例指引。本部分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1)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分批发布的案例,各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2)公报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3)典型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地方法院发布的案例。为了打造一本开放性的刑法工具书,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定期对新出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提供电子增补。读者可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官网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同时,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