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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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法律。其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对于刑事办案的重要性,一方面又凸显了《刑法》释法工作的必要性。为了更好地适用《刑法》,立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等发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且规模在不断地膨胀、数量在不断地增加。因此,一本提炼“干货”、归纳“规则”的全面的、实用的刑法工具书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做一本有效地衔接理论与实践的刑法工具书,本书采用条文重点内容注释加相关规定、立案标准、量刑指导、案例指引的结构进行编排。1.条文重点内容注释。《刑法》条文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对条文中的一些词语产生误解,因此本书对重点条文中的重要词语用双色标出并在侧栏进行注释,从而为理解条文内容提供参考。2.相关规定。本部分主要是将与重点条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整合,从而更好地理解条文内容和更准确地适用《刑法》规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3.立案标准、量刑指导。《刑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具体的犯罪及其刑罚,为了更好地掌握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准确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三个《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并根据社会发展对前述规定进行了修正、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标准和量刑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本书对一些重要罪名收录了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指导。4.案例指引。本部分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1)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分批发布的案例,各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2)公报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3)典型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地方法院发布的案例。为了打造一本开放性的刑法工具书,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定期对新出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提供电子增补。读者可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官网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同时,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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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应用赵娜,陈兰杰,汪冬平本书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行全面介绍,主要包括信息检索基础理论、网络信息资源检索、专利信息检索、商标信息检索、版权信息检索、类案检索等,旨在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其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带来的挑战,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专业教材,图书馆学、情报学等专业信息检索课程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各类图书情报机构的岗位培训教材。教学过程中可结合不同场景进行案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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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评论 第六辑,德法兼修夏锦文,蔡宝刚,李云波本书是《法学教育评论》第六辑,旨在探讨习近平“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观与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一流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课程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课程思政与法学职业伦理教育、法学课程与课堂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学科建设等重要法学教育议题,展示与交流新时代法学教育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创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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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障碍的救济体系研究郝丽燕本书通过七章厘清履行障碍救济途径的体系。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论述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关系。解除合同是双务合同中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履行障碍时的救济手段之一。另一方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被统称为“补救履行”。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不能并存,因此需要明确的是,面对履行障碍,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债务人补救履行的机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权人不能在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之间自由选择。本章以大陆法系民法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法典》为基础,结合德国民法典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具体规范,厘清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分析与履行并存的损害赔偿。债务人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在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首先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本章首先阐述可能发生与履行并存的履行障碍的具体类型,然后论述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损害赔偿范围、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第三章阐述合同解除的双轨制体系。本章分别论述了现代民法中合同解除的两大模式:重大违约模式和宽限期模式。在重大违约解约模式中,以我国《民法典》合同解除的规范为基础,分析重大违约解约模式中法定解除权的成立条件。在宽限期解约模式中,以德国民法为基础,分析宽限期解约的条件。因为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不经权利人行使权利不会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效力,因此本章还将分析解除权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将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权除斥期间经过、解除权失效、解除权无效等。本章最后阐述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第四章研究约定损害赔偿的体系。约定损害赔偿也是履行障碍的救济手段。约定损害赔偿主要是违约金和定金。本章将首先从功能和成立要件方面阐述违约金和定金,然后分析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法定损失赔偿的适用,只是在很多情况下不必要再主张法定损害赔偿。但是发生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或者定金时,主张法定损害赔偿与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并无实质差异。因此,本章还将分析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第五章梳理债务人救济手段的体系。履行障碍的救济体系不仅包括债权人的救济手段,还包括债务人的救济手段。第五章将从不可抗力、债权人与有过错、债权人减损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几个方面分析债务人方面的救济手段。在每个具体的救济手段中,将分析各自的法律属性、成立要件、法律后果等。借此力图将债务人的救济手段体系化。第六章厘清履行不能时救济手段的体系。履行不能的救济体系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单独在本章进行阐述。履行不能根据是否可归责任于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救济手段。本章除了分析发生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救济手段,还将分析违约方解除权的误区。在本处探讨这个问题的原因是,违约方解除合同权的根本误区在于,没有正确理解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履行不能的救济手段。厘清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手段,则是否应当允许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将迎刃而解。第七章论证情事变更时的救济手段体系。情事变更是典型的履行障碍,本章将分析情事变更时合同当事人的救济手段。发生情势变更时,合同当事人有义务为了变更合同进行积极协商。本章将从私人自治原则和比例原则两个方面分析重新协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章还论证了,重新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的从属给付义务,从情势变更中获得利益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协商或者不积极进行协商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区分为基于履行迟延的损害赔偿和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最后本章还分析了协商不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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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 第33辑田士永本丛书是以法学教育为主题的论文集,所收论文既有从理论角度对法学教育的审视,也有从实践角度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如法学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问题、法院教育的国际化问题、教育文化、案例教学法等等。同时对一些西方和中国职业伦理教育的经验和理论亦有涉猎。本丛书所收文章既有发表过的,也有没发表过的。希望以此收录、总结及展示中国学者在法学教育领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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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龙圣锦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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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研究王春业自2015年7月试点到2017年6月的正式入法,由检察机关作为唯一提起主体的行政公益诉讼成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对维护公共利益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案件范围的拓展、诉前程序的优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赋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可能性问题、举证责任问题等等。本书稿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视和反思,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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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叶洋恋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构建研究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和多元化的话题,船舶登记制度的完善对促进全球贸易、保障海上安全和保护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船舶登记的法律属性以及规制特点使得航运从业者在法律上有了选择登记地的可能。本书注意到国际公约在船舶登记条件设置问题上面临的困境,尝试证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能够对一国航运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推进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方案应当能够实现中国船舶登记法律功能的整体优化,国际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凸显特色的同时也强调同所处社会环境的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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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影像志曹茂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展现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下篇展现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本书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文字、398幅照片、12个视频),记录了云南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悠久历史、景观与生态特色、传统农耕文明、生物多样性特征、茶叶加工制作工艺与传承,以及相关茶文化活动等内容。茶产业是云南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加强茶类农业文化遗产科普宣传,对于科学种茶制茶、科学品饮、理性消费,以及茶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与开发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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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农民权益保障张力《“新农民”与民法典》是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面对“新农民”在“十四五”时期乡村建设行动中产生的实际困惑而编写的法律科普读本。通过以案讲法、以案学法的方式,以农民主体权利为视角,针对产权保护、交易流转等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实际问题进行剖析指导,并且采用了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案件,聚焦以民法典为代表的公私法问题。引导涉农主体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为经济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