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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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法治李丹林本书聚焦“媒介融合”和“媒介融合进程中的中国传媒法治”,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我国媒介融合研究的学术史、基于主流媒体视角的媒介融合史、我国针对媒介融合的政策史;系统论述了我国传媒法治的理念问题、意识问题、结构问题和自20世纪末以来的互联网内容立法的发展史;深入阐释了执政党的新闻传媒政策以及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传媒规范、新媒体治理和表达权规制;具体解释了传媒法与文化法、信息法、娱乐法、网络法的关系。本书从文化角度揭示的我国传媒法治的塑形原因、对未来完善的思考,也是对文化法学研究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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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周辉本书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综合运用理论演绎与实证分析、规范解读和案例分析结合的方法,聚焦平台经济时代公众个人信息权利的确立和实现,剖析网络平台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探究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及其适用路径,依据科学构建的指标体系对大型网络平台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进行测评考察,探讨合规科技在助力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落实的情况,展望平台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之道,以期在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信息数据蕴含的潜力动能,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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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华东师范大学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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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美现代性研究王杰,王真 等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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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文化研究论丛赵昌智本书为学术论文集。强调学术性、地方性、原创性,所收文章从内容上大致可列入运河文化、扬州学派研究、《文选》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邗城史探、广陵才俊、维扬艺文、学人笔札等类。书前有卷首语,入选文章约16篇。作者多为扬州学人,如赵昌智、伍野春、明光等。主要聚焦于扬州地方文化,有一定的研究深度与广度,如朱天曙《论金农诗书画的融合与拓展》,尚鹏《论清代扬州唱和的欧苏情结》,王海华《瘦西湖得名时间考》等,对弘扬优秀地方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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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确定性原则的解构、观省与增进黄家强著确定性乃税收三性之一,意指公民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应是明确固定的。在现代税收法治国家中,税款之征收缴纳应是税收法治运行之结果产出,税收确定性品格离不开税法确定性原则之提倡与追逐。税法确定性原则系法律确定性原则之税法领域具体映射,可从不同维度加以解构,包括税法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原则、税法规范确定性与税法适用确定性原则之二维面向。然而,税法确定性原则终归只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论产物,现实情境中税法规范不可能达到完全的精确性,也不会一直保持稳定不变,税法适用亦因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多变而显现不确定性问题。通过观察和分析税法不确定性之因应表现以及应对方案,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税法确定性增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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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刘译矾著如何调整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律师职业伦理首要解决的问题。本书提出,辩护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履行以忠诚义务为核心的职业伦理。忠诚义务是指辩护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意志。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确立与一国的法律文化、诉讼模式、律师身份定位等多元因素息息相关。在当下我国的律师实践中,强调辩护律师履行忠诚义务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法律基础与行业基础。辩护律师对于忠诚义务的履行应当以公益义务作为边界。忠诚义务应当贯穿于律师执业的整个过程之中,并通过规避利益冲突规则、保守职业秘密规则、辩护观点协调规则、审慎退出辩护规则等具体的规则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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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刘超著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确立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亟待体系完善的法治保障措施。本书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法治问题体系化展开探索性研究,聚焦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立法问题,从解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核心概念、归纳“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之立法需求、辨析自然保护地私人治理机制之逻辑机理、阐释自然保护地之保护机制创新的具体指涉、展开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制度构造五个方面,层层递进地展开体系化研究,希冀为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优化自然保护地法治体系提供可行建议,做出有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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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王氏世谱》整理研究魏恒远 编著本书为“齐鲁先贤家谱整理研究”丛书之一。以王象晋、王士禛为代表的新城王氏是齐鲁地区有名的氏族,在明清时期的政坛及文坛上产生过重要影响。《新城整理研究》一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王氏世谱》整理研究,对乾隆《新城王氏世谱》进行标点、校注;下编为与新城王氏有关的文献辑录,收集了大量有关新城王氏的诗文篇章,对于了解新城王氏家族有所帮助,也有助于研究王氏家族人物及与之有关的历史事件、王氏家族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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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功能研究金曼本书回顾了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问题和传统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现代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功能,以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功能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定位,并在制度设计上给出了建议。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公示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应迥异于不动产担保权之公示制度,从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转向纯粹的通知功能。在具体制度的建构上,本书分别从典型动产担保权、非典型动产担保权和动产担保权的优先顺位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