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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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吴延溢本书从我国目前在工资集体协商领域的法治化治理水平存在的不足人手,对为什么要对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法治化治理,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治理的法理依据、根本立场,应该遵循何种法治理念与原则去解决在工资集体协商治理过程中可能和实际出现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体系构建,相关公共权力的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问题上,如何妥善对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效发挥工会及民间劳工组织的作用,以及是否可以在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上实现某种模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回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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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研究王红建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行政协议双重属性下的基础理论,并考察当前我国的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实践,从而确立符合行政协议自身特征的司法审查制度,具体研究内容为:章 行政协议的类型、识别标准与审判理念;第二章 行政协议诉讼原告资格与被告认定标准;第三章 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标准;第四章 行政协议的无效、撤销与解除;第五章 行政协议的判决;第六章 PPP协议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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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界论集陈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时空场域,带来了商法及商法学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在这一时代背景中,商法界面临前所未有的贡献于学术、贡献于法治、贡献于社会的机会与责任。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是珍贵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财富,《商法界论集》有心通过精心选萃和用心推广,能使商法研究之圃的理论之花更多更明媚地绽放于学界、灿烂于社会、辉煌于时代。本卷共分专题、论文、学位论文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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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邑司法研究陈友强本书辑录近三年来东莞法院干警围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思考,以东莞中院的调研成果为主,兼顾基层法院。具体内容涵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智慧法院等领域,集中展示东莞法院人善思求索、勤于问道的精神风貌,见证东莞法院人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能力水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本书可为各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司法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审判体系改革和提升现代化审判能力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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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的刑法规制原理于佳佳本书针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这一经济现象,基于对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高利贷法律治理的观察和比较,阐明了高利贷的刑法规制原理。论述围绕两大问题展开:一是高利贷本身的入刑,指出刑法打击点应落在消费借贷中的道德高利贷;二是高利贷周边行为的入刑,提出刑法打击精准化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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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研究李凌旭刑法教义学是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重点以及难点,其和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相比理论更加复杂,而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才能得到检验、深化甚至重构,故而亟须立基于某个罪名对刑法教义学展开研究。目前,邪教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影响了国家安全。有鉴于此,本书主要立基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以及罪数形态等对刑法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展开刑法教义学研究。通过这种方式,在深化刑法教义学研究的同时,也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适用,以期能有利于打击邪教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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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赵晶本书选编四位最有代表性的日本学者研究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的系列论文,展现日本东洋史、东洋法制史学者眼中传统中国法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以近现代西欧为参照系,从民事审判的法源、民间契约、讼师群体、诉讼制度与文化、民事法秩序等领域表彰传统中国法文化的特性所在。此外,本书附录又以“论著目录“的形式展现了日本学界四十年来在明清中国民事法秩序领域的成果积累与研究动向,以便于有志于此的学者按图索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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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玩家 广州榄雕许春恒内容涵盖了广州榄雕的历史文脉、艺术特色、技艺工序、创新设计等内容。在编撰中,编委们通过大量调研走访,认真记录广州榄雕工艺大师授课的内容,并将其设计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内容翔实、规范标准的一套教材。在内容上还重点突出广州榄雕技艺如何在新时代进行创新性传承,引导读者鉴赏非遗作品,自己创作非遗衍生品,从而生动活泼地推动这项非遗技艺的活态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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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格奥尔格·耶里内克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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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理论在民法典中的体系价值研究李伟平《民法典》已经通过并生效,《民法典》对是否采纳原因理论这一理论主线,态度并不明确,但在合同目的、不当得利等制度中均有原因理论的身影。《原因理论在民法典中的体系价值研究》主张在《民法典》中确立原因理论,作为《民法典》的体系主线,整合《民法典》的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作为《民法典》的内部体系串联的原因理论,既要规定原因的赋予功能,在考察负担行为、行为效力时考察原因,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同时也要采用原因的矫正功能,对缺乏原因的给付结果进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