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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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民法理论与实践翁里著本书以国际移民法学理论为导向,结合中国以及国际社会中主要人口输入国的移民法实务,就各种跨国移民手续等问题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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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袁古洁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当代最具挑战性的国际法问题之一,历来受到世界各国和众多国际法学者的广泛注意。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研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的专著,在全面、深入地研究海域划界的国际公约、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后,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中国与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的海域划界问题,可供外交、海洋、水产、石油等部门的人员以有关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和国际法研究人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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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宪精义(英)戴雪(Albert Venn Dicey)著;雷宾南译作者在原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这部书不是一部宪法大纲,也不是一部宪法通论,其目的只在于探讨英宪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或称基本精义。在论证过程中,作者以法律的观察点为限,运用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和方法阐述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理,论证了英国宪法的正统性。在书中,作者提出了英国国家制度的三个主要原则。包括:(1)国会在立法方面的最高权力。他认为,英国的主权在议会。它可以制定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包括修改宪法和废除普通法。在他看来,英国议会在法律上是无所不能的,是全部法律主权的体现。(2)法治原则。戴西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因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并主张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审理,反对采用一种处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行政法院。他还认为,根据习惯法的原则,国家与个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法治不仅能排除专横的法令,而且能完全防止政府官员的任意判断,并使司法独立等。(3)正式的法律规则和非正式的宪法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英宪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GreatChastes),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RetitionofRights),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BiuofRights)等。第二、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701年《王位继承法》(theActofSettlement)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特权的制度。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王权由大臣实际行使等。戴西认为,英国宪法既不能以一道或数道公文列举,也不能以过去和现在的时间来严格区别,它缺乏谨严明确的内容,也缺乏首尾完整的体系。与欧洲大陆法和美国宪法都有所区别。戴西将英宪的所有规则按照有无实效为标准分为英宪的法律和英宪的典则两部分。前者包括英宪的法理、法规,后者包括典俗、成训、惯例等。作者认为,英国宪法就是以法律和典则两类规则构成的体系,按照这一体系的规则,英格兰的主权得以合法运用并分配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典则部分一般为非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非成文的要素,又具有成文的要素。英宪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机械,而是政治社会中一种有机体的组织。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证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与行政法并同英国宪法进行对比,从而得出了英宪本身的一些特点。首先,英宪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它随时可以被议会变易或修改,与法兰西宪法的刚性形成了对比;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性。英格兰具有从事改良事业的传统,历代制度既因袭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这种遵守成规的特点成为英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由此得出第三,英国宪法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取决于英格兰民族生活的连续性。最后,英宪还具有名实不符的性质,就是说理论与实际往往不能一致。因为英国政治是从独裁政治渐渐发展成为立宪政治的,政治体制已变,而某些法律、典则却遗留下来,使理论与事实往往不能一致。正因为英国宪法有以上一系列特点,所以研究起来比较困难,也比较重要。可以说,英国是世界资产阶级宪政之母,英国宪法对于宪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作者戴西是一位博学的教授和富于经验的律师,他善于分析事理,也善于在变异和复杂的事实中提炼出主要原理,从而使《英宪精义》一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成为研究世界宪法特别是英国宪法的一部权威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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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王贵国著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国际投资法》分册,全书共分十六章,其内容包括国际经济与国际投资法、主权原则与国家行为、国家契约等等,系统地讲解了“投资法”的基本理论。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不仅可作为教材使用,同时亦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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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美)腓特烈·G.坎平(Fredrick G.Kempin)著在美国法律教育界与律师实务界,这套“美国法精要”是颇具特色的一套小书。这套书最突出的特点当推它们的简捷明快、深入浅出。每种书均由富有教学经验的法学院教授执笔,在三、四百页的篇幅内集中介绍某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原理、主要法规和重点案例。由于这些特点,这套丛书受到了无数美国读者的欢迎和喜爱。众多法学院的学生将这套书作为课外的辅助教材,由此掌握美国各主要部门法的精义。执业律师也经常借助这套书,以迅速了解自己尚未熟习的某些部门法,或者温习过去曾经学过的某些课程。相信这套书也能赢得国内读者的欢迎。无论是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还是执业律师或其他人士,都能从这套丛书中获得有关美国法律的大量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助益。此外,通过阅读原汁原味的英文来学习美国法律也应能提高读者的法律英语水平,促进与美国同行的对话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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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生态法王树义著《俄罗斯生态法》一书,考察和分俄罗斯生态法的渊源历史发展,环境管理体制的演变和改革,各种法律制度和建立和健全。同时也深入探讨了生态法学的很多重要理论问题。作者多年一直从事环境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且侧重于前苏联和俄罗斯生态法的研究。他利用在基铺大学、莫科大学作访问学者和驻乌克兰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机会,大量搜集和积累了生态法方面第一手权威性的资料,并对生态法作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跟踪研究。在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期间,又集中对俄罗斯生态法地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说,〈俄罗斯生态法是作者倾多年心血完成的,迄今为止对俄罗斯生态法最系统、全面深入研究和理论探讨的副产品著作。它填补了我国对俄罗斯生态法研究的一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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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律发达史何勤华主编法国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发源地,现代世界法律中的许多重要法典、制度和原则,如近代历史上最早的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等一大批成文法典,现代法中的破产、公司、公证人、商标、民事代理、诉讼保全等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权分立、法不溯及既往、法官自由心证、正当防卫等原则,都起源于法国。人民主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以及比较法研究运动,也诞生于法国。在现代社会中起重要作用的行政法院,也是法国大革命以后的产物。法国还为人类贡献了诸如博丹、孟德斯鸠、卢梭、萨来耶、惹尼等世界著名法学家。因此,学习法律,不能不学习法国法,不能不涉及法国法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本书的出版目的就在于此,相信广大相关从事人员必能从中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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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学科,国际税法学有许多的领域内容需要继续加强开拓研究,其学说体系范围也有待于人们进一步认识和完善。基于我们对国际税法的概念、性质和范围的理解,本书在研究内容和体系上作下如下安排:全书共分为13章。第一章绪论,是对国际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原因和阐释和关于国际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的特点以及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集中探讨。第二章则是对税收管辖权及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的属人性和属地性表现形式的专门分析,这部分内容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问题的基本前提。第三章、四章分别阐述了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和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第五章国际重复征税,是对这一国际税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性质的分析探讨。第六章则是对构成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成分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历史沿革、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的概括说明,同时着重讨论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力范围、解释规则和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等一般性法律问题。从第七章至第十章我们分别专章就国际税收协定中关跨国营业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得、跨国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的征税权冲突协调原则规定的具体内涵和适用问题等进行研究,力图尽可能清楚准确地阐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这些协调规则,对缔约国国内有部税法上主张行使的属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构成限制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它们与国内税法有关规定的相互联系和彼此配合的问题。第十一章则是对居住国方面在国际税收实践中采用的免税法、抵免法等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和效果的分析评价。其中着重研究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方法的适用范围条件、有关抵免限额的计算以及锐收饶让抵免的影响、意义等问题。本书第十二章是对所得税领域内国际偷漏税现象及其法律管制问题的研讨,并重点就跨国联属企业通过内部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这一各国财税当局普遍关心的棘手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对国际税务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探讨,集中剖析了解决国际税务争议的国内法程度和国际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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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本书的目的是“洋为中用”,即通过对欧共体竞争法的研究,试图解决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关于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行为的表现、限制竞争协议的经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企业合并控制与经济的全球化、竞争政策与产业的政策的关系、公用企业的法律管制以及国家补贴等。本书对这些问题所作为的分析和研究不仅可以增进我国对欧共体的了解,促进我国与欧盟以及欧坚固成员国之间的法学交流,发展我国企业与欧共体企业之间的经贸关系,而且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促进我国经济法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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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刘想树著全书共十四章: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源流,第二章国际私法界说,第三章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基本范畴,第五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六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七章物权的法律适用,第八章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第十章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继承的法律适用,第十二章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第十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十四章中国国际私法学重构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