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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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黄道秀,李永军,鄢一美译本法典是俄罗斯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实现第三次民法法典化的标志。法典第一次确立了私法的精神和原则,抛弃了过去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调整方式,为俄罗斯形成和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确立了统一的法律准则。法典分三个部分分别颁布,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已生效,第三部分仍在制定过程中。已生效的两部分共4编,60章,1109条。第一部分包括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三编,债法总则。第二部分即第四编为债的种类。而将要颁布的第三部分应包括著作权、发明(专利)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以及继承权和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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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西塞罗《论义务》中译本的问世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首先体现在距离如此遥远的两种语言的交流上:在没有任何人群于日常生活中使用并丰富这一语言的意义上,拉丁文被视为 “已经死亡的语言”,然而,由于拉丁文著述取之不尽的财富以及它体现出的价值,对于生活在几千年之后现代社会中的我们而言,拉丁文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拉丁文一样,中文也是具有千年历史的古老语言,但是,与拉丁文不同的是,仍然有十亿人在使用它。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为了找寻法律和道德的“教师”,当代中国文化将触角伸向亚洲以外——西方罗马的中心,开始发掘对当今人类有益的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学思想。 在《论义务》与中国发生的所有巧遇中,我们应当记住:黑格尔(giorgio federico hegel),这位19世纪德国伟大的思想家。黑格尔在《论哲学史》(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一书题为“中国哲学”的章节中探讨孔夫子的道德观时,提到了另一个同样以其道德准则闻名于世的名字——西塞罗,也就是《论义务》这部书的作者。黑格尔在这一章中将孔夫子与西塞罗的道德准则加以比较,指出:孔夫子的道德观突出体现在它所具有的广泛的人民性上,而西塞罗的哲学思想则是以其独创性和深刻性为特点的[1]。 《论义务》的独到之处首先表现在这部作品所体现的父爱方面。《论义务》是西塞罗写给他远在雅典逍遥学派哲学家克拉提波斯门下求学的儿子马尔库斯的信。西塞罗是一位父亲,由于受到罗马政治危机引起的不断加剧的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而隐居了起来。他以一位父亲留给仍要生活下去的21岁的年轻人一个生活榜样的方式写下了这部书,抒发他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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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刘剑文主编;刘剑文[等]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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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习指导书肖永平主编;郭玉军[等]撰稿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它是一门专业性很强,比较难以学习的专业课。本书主要以本科学生的考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了方便学生使用本羽,学好国际私法,作者提出如下参考意见:1、本书的每一章分为学习目的与要求、内容提要、综合练习题三个部分。2、学习国际私法应具备扎实的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和国际公认学知识。因此,国际么法课程一般在本科阶段的后期开设。3、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每一个问题几乎都没有定论,本课程常常要讲不同的理论、 不同国家的立法与实践,学生常常感到困惑。4、普遍阅读与重点研读相结合。5、课前预习和课堂讨论相结合。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7、大量阅读与综合练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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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贸法韩立余著本书在写作时利用的资料主要是美国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国法典注释》第19编关税部分、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教材、其他英文著作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教材为美国100多所法律院校使用,一版再版,作者参考的都是最新版本(有些历史性材料除外)。书中引用的法规是截止到1998年初的法规,就国内资料来看基本上是最新,到现在为止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同时作者还利用网上查询,获取、核对最新的资料。这些为作者写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与中国出版的法律教科书不同,上述书籍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如法院判决、国会报告、行政机构的裁定等。这也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方法有关。学生获得的不是某一既定结论与看法,而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作者尽可能地从这些资料中吸收为中国读者有用的知识。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立法中许多地方使用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这产的词语和概念,其含义与我们的理解不尽相同,为了保持原貌,便于外留工作,本书中沿用了美国立法中的用法,希读者阅读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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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邹立刚主编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本书是其中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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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朱克鹏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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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杨良宜著是作者有关国际贸易的一系列著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是作者关于合约的重要论著。它不象别的国际货物买卖著作那样,以国际货物买卖的历史为线索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的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CIF和FOB形式,实用性是这本书最鲜明的特点。从实际操作来讲,CIF和FOB是两种最为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最多,因而产生的问题也最多。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合同条款的措辞差异,就可能导致双方利益的巨大差别,小则数十万,多则数十亿;可能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可能使一个兴旺的企业瞬间倒闭,因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约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考察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对最为常用的CIF和FOB买卖。著者在论述CIF和FOB时,总是对最易产生分歧、对双方利益影响最大的方面加以重点说明。例如在说明CIF买卖的时候,就从CIF的权威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卖方何时交单、在哪里交单,单证,买方支付货款,买方要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单证的论述特别详细,涉及所需的各种单证;对最重要的单证:提单,着墨最多,不仅一一说明提单的内容,还列举实例,说明实例的成败关键,同时还列出了规避风险的方法。对FOB买卖的说明,则与对CIF的侧重不同,集中在买卖双方的责任上,比如买方派船,付运期或付运时间等。对不同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著者则常常用实例加以说明。除了对CIF和FOB买卖作出分别论述外,本书还将很多篇幅用在对责任、风险和赔偿等方面的说明上。涉及到复杂的条款,著者会分别说明该条款对买方的好处,对卖方的好处,对双方的不利之处以及在不利情况下如何规避等。这本书的论述方法生动地说明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方式上,将重点放在争议和分歧上,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列出体系,一一论述;在表述上,中英文并用,经常引用英美法律条文、判例来说明问题。这对于大陆法系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可以了解外国法律的特点,还可以熟悉英美法的传统和运用方式,开阔眼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这本书显得有些难读。同时由于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要全面介绍国际贸易,而是让读者知悉和学习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务问题,因此对那些希望或正在从事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值得反复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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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监狱法比较研究武延平主编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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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张乃根著内容提要本书系“走向国际:面向21世纪的国际经济法丛书”之一。书中将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系统地分析了当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迅速增长及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关系,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面临的新挑战,全面地评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全球性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或协议,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美国和中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机制。全书视角新颖,材料翔实,论证严密,既可用作高等法律院校开设国际经济法有关课程的教材,亦是广大涉外经济法律工作者、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和从事国际经济业务所不可缺少的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