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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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控制高宁 著《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控制》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以下简称IAEA)为主线,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对IAEA的产生与发展、组织结构及其在国际组织体系中的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IAEA核保障制度、核安全制度、核保安制度三大核心制度的考察,阐述IAEA在核能和平利用中的实然作用。以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等典型案例,剖析IAEA#I|关法律制度的作用与不足。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对IAEA的局限性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IAEA的应然角色予以展望。进而,从定义、渊源、基本原则、主体及调整对象等方面,考察了国际核能法的相关问题,阐明了IAEA在构建国际核能法中的作用。通过对中国参与IAEA活动的回顾,论述中国应该怎样由加入、了解IAEA到利用IAEA,来更好地解决中国面临的法律与现实问题。 -
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朱文奇 著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截止到2008年7月,在苏里南(Surinam)批准加入《罗马规约》以后,世界上已有107个国家批准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由于它对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国际罪行具有管辖权,而且对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有审判权,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及运作,对国际刑法的发展,对国际法、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隶属于国际刑法,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是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从逻辑上讲,“国际刑法”是研究国际社会中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的一门学科。国际社会在发展。国际关系体系中权力结构变化,自然会引起国际法原则的相应改变;但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一旦确立,它们反过来会对国际关系体系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对传统国际法规则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构建一个和谐的国际社会也至关重要。 -
国家主权与WTO(美)杰克逊 著,赵龙跃,左海聪,盛建明 译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书的前三章,概述了当今世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机构的现状或“境况”。其中第一章探讨了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程度的提高以及不同社会体制的共存对认识和处理当今国际事务的影响。此外还有科学技术的影响,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科学技术的发展(例如交通运输和通信技术)对各国政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章继续分析这些变化着的现实和环境对国际法和国际机构的具体影响,例如,由于协定本质的不同,要求不同的法律规章适用于不同的条约协定,例如“宪法性条约”。第三章所讨论的是主权问题以及重新认识主权概念的必要性。基于对主权概念的重新认识,笔者认为将其界定为“现代主权”可能更为恰当。本书第二部分分为两章,主要探讨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机构,它的历史和实践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律和政策提供了许多“经验和教训”。特别是经关贸总协定发展起来的、在WTO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庞大而引人注目的“法理”,深刻地揭示了国际法及其机构在概念方面的争执,包括主权问题及前面所提到的有关延伸问题的分歧。本书的第三部分有选择地和简要地考察了一些有助于将来更好地理解世界法律体制的分析模式和方法(第六章),然后利用这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扼要分析了几个具体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并修改(但不一定要丢弃)了一些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逻辑的传统概念(第七章)。 -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黄进,肖水平,刘仁山 主编本书从中、西医两个方面系统介绍了颈椎病的基础与临床,重点介绍了颈椎病的中西医治疗。全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反映了颈椎病诊疗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实用性,可供临床医师、科研工作者和医学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私法方法研究屈广清 等编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私法方法研究》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06BFx058)。从法律的工具意义和人文主义的维度研究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本课题研究的手段创新;提出将直接适用的法、统一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规范相结合从而使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具有系统性是本课题研究的思维创新;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作为国际私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和首要系属公式是本课题研究的观点创新,指出国际私法应拓宽弱势群体的范围和保护弱势群体的领域是本课题的内容创新;制定出全面体现“保护弱势群体”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建议稿(草案)作为立法部门的参考是本课题研究的立法创新。 -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张玉卿 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
国际法(意)卡塞斯 著,蔡从燕 等译由于我们生活在国内法律秩序的架构中,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法律秩序都应该以国内法为样板或者至少与国内法极为相似。相应地,几乎不言自明的是,我们认为所有的法律制度应该针对个人或由个人构成的团体,并且它们应该包括某些负责造法、裁判争端以及实施法律规范的集中化的机构。然而,国际共同体展示给世人的景象与此截然不同。因此,《国际法》在展开讨论前,必须就此先做出说明。国际共同体所具有的特征是独特的。未能抓住这一关键性事实必将严重地误解法律对于国际共同体的影响。 -
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韩良 著从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看来,该行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第一、买卖行为。排放权交易是交易主体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买卖富余排放权指标的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主要法律行为,它决定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性质;第二、市场中介行为。排放权交易的中介机构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排放权指标的供需信息、为交易创造和提供便利条件的辅助机构,是保证排放权交易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核证行为。由独立的核证主体对排放主体减排后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的定期的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使减排量获得公信力;第四、行政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交易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所进行的行政指导和监测监督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以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以上四个环节相关法律制度为主线,从民商法、环境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律学科的视角对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性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了目前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设计思路。 -
国际私法案例选评王军 主编国际私法是一个特别适合于进行案例教学的领域。首先,在这一领域,仅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可是,要把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将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却不是仅凭概念推演就可以做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要正确地就适用外国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作出判断,法官常常需考虑诸多的因素。比如,法院地的有关法律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适用”的性质;通过适用外国法,法院地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通过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有关外国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以及受损的程度;该外国是否为一个“友好国家”,为了维护与该外国的友好关系或者基于外交利益方面的考虑,是否应牺牲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通过援用公共秩序而适用法院地法,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秩序是否会受到不适当的干扰、当事人正当的期望会不会落空、某方当事人是否会因此而不适当地不当得利;等等。从仅仅了解此类理论知识到知晓这些案件中包含的实践知识,是一种认识上的飞跃。 -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程沈四宝 主编在我国加入WT0后,中国逐步迈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现正成为其主要支撑者。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争端解决机制,对WT0人才及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世界贸易组织法(以下简称WTO法)的教学和研究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在中国加入WT0和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形势下,WT0法已成为法学、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学科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加入WT0的迫切需要,并结合我们的学术资源优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我国较早开展了WT0法的教学以及教学实践。2002年开始,我院在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课程中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作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必修课。2004年3月,我院针对在校本科生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作为法学专业和其他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教学队伍一向重视教材建设。经过近3年的准备和撰写,2005年2月。由我担任主编,国际法专业5位教师参编的《世界贸易组织法教程》出版。自出版后,该教材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法学硕士生和法律硕士生的相关课程和政府部门及其他兄弟院校得到了广泛使用,反响很好。2002年,该教材申报成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2006年,该教材被正式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