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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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建构吴喜梅 著《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建构》在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WTO农业补贴规则的学理解释和WTO争端解决机构就相关规则的准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比较研究了WTO主要成员农业补贴法律政策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分析了中国农业补贴实践与制度缺陷,力求探索一条建立于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有效路径。《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建构》注重参考资料的权威性和新颖性,相关研究资料和建设性建议可为各级政府机关制定相关农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农业管理学、国际贸易学和经济学广大师生的有益的教辅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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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跨国犯罪问题研究古丽阿扎提·吐尔逊,阿地方江·阿布来提 著《中亚跨国犯罪研究》一书以中亚为聚焦点,对跨国犯罪进行了深入研究。在《中亚跨国犯罪问题研究》中,作者认为“中亚”概念的适用范围是指20世纪90年代初独立的中亚五国一一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中国的新疆地区一一包含涉及的范围。这些地区的特点是具有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也是各种犯罪,尤其是恐怖主义犯罪易于滋生之地,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亚跨国犯罪问题研究》在对中亚跨国犯罪进行一般性论述的基础上,对中亚恐怖主义犯罪、中亚毒品犯罪、中亚偷越国境犯罪、中亚走私犯罪、中亚经济诈骗犯罪这五种主要的跨国犯罪类型作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在每一种犯罪类型的研究上,除了对该种犯罪特征的描述以外,还从原因、对策等多个秒角进行了具有新意的分析,这种将犯罪学的分析与刑事政策的分析紧密地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使我们对中亚跨国犯罪问题具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为惩治与控制中亚跨国犯罪提供了理论杯据。因此,《中亚跨国犯罪问题研究》的研究本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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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李赞 著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 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 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 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 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 上长达30年之久。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 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 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 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 司法 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国内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 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 《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 正当性即指国际组织 通过其司法管辖豁免的职能性限制、强制性放弃和任 择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国际组织与成员国关系的平衡。期望通过对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 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能为该问题的学术研究 、国际缔约甚至有关国内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本书试图得出如下两个 结论。 一、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 。关于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争论主要集中在绝对性与限制性上 。世界上没有不受限 制和约束的权利。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权也不能 例外,它同样是一种受到限制或制约的权利。国际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是为了保证国际组 织不受成员国干涉,以独立履行职能和实现其目的。在国家主权权力面 前,司法管辖豁免是保护国际组织免受干涉的重要法 律机制。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限制,首先来自其建立在职能必要基 础上的理论依据。从 国际组织豁免的职能性特征来看,它是一种受到职能 限制的豁免,并非绝对的。其次,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负有放弃豁免的 义务,这是对国际组 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制度性约束。国际组织一旦放弃豁 免,那么,组织及其人员将与其他私人一道,成为国内法院的审判对象。这将有力地约束组织 及其人员的行为,严格要求在其职能必要的范围内行 事。 二、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制 约与平衡的机制。国家与国际组织是一种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关系。这种法 律关系是通过私人权 利与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之间实现某种平衡的制度 性安排而得以体现的。这种制度性安排包括豁免的强制性放弃和任择性 争端解决机制。国际 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是一般原则。但实际上,为了 平衡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关系,司法管辖豁免总是存 在着很多制约。这些 制约机制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国际组织在享有 司法管辖豁免以履行其职能时可能滥用其豁免,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国家 在行使司法管辖权以 限制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时矫枉过正。这是由国 家与国际组织的现实关系所决定的。在一个依然是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国际 社会里,既要保证国 际组织有效履行职能,实现其宗旨与目标,又不能过 分损害国家的主权,因此,保持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平衡状态是维持和 促进正常国际关系的 重要环节。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限制与平衡是相 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进行限制有助于实现组 织与私人权利之间的 平衡,实现国际组织与私人权利的平衡是对司法管辖 豁免进行限制的理由和结果。 本书在论证过程中力争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理论建立在比较牢固的实践基础之上。一方 面,本书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国际和国内法院都曾对有关国际组织司法管 辖豁免问题作出过大 量的判决或提供过咨询意见。文中涉及的相关国际和 国内案例至少达到158个。案例的大量运用使论证过程具有了坚实的实 证基础,有关论点获 得了丰富的实践支持,说服力明显增强。另外,本书涉及的国际组织超过 161个,这些国际组织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普遍性 和专业性、政治性和经济性等各类组织,基本涵盖了目前世界上重要的政 府间组织。同时,以 联合国系统的各类组织为重点研究对象,兼顾其他各 类国际组织,这样就使得论证过程重点突出,同时兼具普遍性和代表性。 二是理论创新点较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 面。一方面,以往学者们论述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时,大多通过 与国家豁免进行类比 和从强调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论证。前者容易忽略国 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具有的差异性,后者却是必要而非充分的 理由。本书力图另辟 蹊径,从理论限制即职能性限制和制度限制即强制性 放弃豁免两方面进行论证,视角比较独特,论证逻辑显得更为严密,论证 结果具有较强的说 服力。 另一方面,本书率先或较早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 豁免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这主要表现在:(1) 在论述国际组织司 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时,除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外 ,还从有关学者论述、国际组织立场、条约本身、国内立法和司法等诸 多方面对相关的国际 习惯法展开充分论证,丰富了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论认 识。(2)在论述职能必要作为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时 ,主张职能必要是决 定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范围的标准,亦即限制性 标准。详细论证职能必要理论在实践中如何决定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 主体及其行为的范 围,这对于厘清国际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的实践情 况、引导成员国在实践中尊重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权和国际组织正确行 使自己的豁免权,以 及消除部分学者认为职能必要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具有 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成见都具有积极作用。(3)在论述国际组织司法管辖 豁免的制度约束即 强制性放弃豁免机制时,从放弃豁免的法理基础和放 弃豁免的范围、标准以及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在学界 首次将国际组织放弃 豁免的问题纳入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和国家 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宏观语境中予以阐释,对于国际法学者和有关实务工作 者认识国际组织放弃 豁免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4)在论述 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平衡机制即争端解决方法时,在传统的谈判与 协商、仲裁、行政法 庭等方法之外,将有关国际组织的报告员制度和国际 金融组织的协查机制纳入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下的争端解决体系,使得 与国际组织豁免有关 的争端解决方法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善。另外,在 论述解决国际组织职员争端和其他有关私法争端时,主张在一定条件下适 当发挥国内法院的积 极作用。一般认为,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就是为了 使国际组织免受国内法院的审判,因此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与国内法院 行使司法管辖权是相 冲突的。但本书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国内法院的作 用对于国际组织履行职能和实现目的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力争注释规范和充分发挥注释的功用,将几 乎所有说明性、补充性、介绍性和辅助性的内容放人注释之中,尽量使正 文精练、论述集中、 结构紧凑、重点突出。因此,本书的注释占有较大篇 幅。注释与正文一道构成本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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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经济学王培志 主编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或地区)单一的国内市场逐渐融合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国际大市场。加入WTO之后的中国,更是这个大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学日益受到重视,成为当前国内高等院校经济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我们参阅国内外相关教材,在2008年第二版《新编国际经济学》基础上,结合自身在这一领域多年的教学与研究经验,再次修订这本《新编国际经济学》,试图更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政策和实践,满足教学需要。本书由山东财经大学王培志担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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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王辉 著《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一书由王辉著,以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为主线,结合劳工权利保护在国际社会中的实践以及主要国家的立法,探讨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该书就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同时对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的约定和法律适用原则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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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编写组 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首批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和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的法律文件。这两项《公约》的生效,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建立、完善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坚持有关引渡的基本法律原则、司法惯例的同时,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需要,在引渡的适用、合作方面作了一定的改进和强化,规定在不违背本国法律的情况下,不应考虑将《公约》规定的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这就大大提高了境外追逃的效能,将对腐败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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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视角下的气候变化国际法研究龚微 著从环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的最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差异也表现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中,体现为有关其结构、性质、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争论,主要且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各个国家谁应承担义务、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方式来承担义务。关注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规则、制度及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的一系列会议的大量决议中得到确立。虽然发展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变化、波折和挑战,但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规则、制度及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并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成功地实现了从“应有法”向“实在法”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人类环境会议,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被通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有关的规则、制度和原则正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再到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大会正式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一直贯穿这个过程的始终,表现出强大的影响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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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李伟芳 著《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一书运用大量国内外著作、论文、国际法院的案例以及联合国赔偿委 员会、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官方文件等素材,从国际法视角,围绕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 定义、特征、赔偿范围,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方面承担的国际法权利与义 务等问题展开讨论。在指出国家责任对处理跨界环境损害赔偿所存在的局限后,对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 过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跨界损害中的损失分配原则草案案文》中的重要概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 济手段。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由李伟芳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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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法袁其刚 主编WT0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其所确立的宗旨、基本原则、协议内容、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都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加入WT0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对我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宏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增长、就业、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影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在微观层面,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总量将增加,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入世以来,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不同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同,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企业的成本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分布不同、自有技术状况不同、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WT0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掌握情况不同,面临机遇和应对挑战的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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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丛沈四宝,王军 编《国际商法论丛(第11卷)》注重从比较法特别是英美法的角度,研究跨国民商法律制度,关注前沿问题,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为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服务。本轮丛刊发了一系列“公司投资法”、“侵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欧盟法”、“信托法”、“仲裁法”、“特许经营法”、“代理法”、“不动产法”等方面的文章。《论丛》已在中外国际商法学界中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正在成为国际商法前沿知识的重要聚散地与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