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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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翁玮,刘文信 著,苏盟,章帷儿,李玉婷 编本书资料翔实,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生命力。充分运用新国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诠释。在内容上,本书广涉国际法、民商法等领域;在方法上,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工具。同时,本书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专著,内容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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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邹龙妹 著《国际法》共分13章,涵盖国际法主要理论范畴。从国际法基本概念入手,循序阐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责任等基础理论,渐次深入到领土、海洋、空间、外交领事、条约、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经济、国际组织、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战争法等具体法律制度。《国际法》结构完整,论述充分,在体系设计、研究视角、论证思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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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变革刘鹏 著本书是研究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专著。在历史上,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受到苏俄民事诉讼法和苏俄民事诉讼法学的一定影响。俄罗斯联邦成立后,在法律体系重建和改革的过程中,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比较全面和彻底的变革。对此,有必要进行观察、研究和阐释,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本书以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为研究主题。首先,全面阐述了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变革的背景,包括政治转型、经济改革和司法改革三个方面。然后,全面阐述了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变革的成果,即2002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过程,法典的体例结构,以及2002年以来的修改情况。在主体部分,本书选取了几个专题,论述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变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民事检察监督的变革,民事简易程序的构建,民事复审程序的变革,等等。本书的结论是,俄罗斯民事诉讼变革的实质或者成果是:一,弱化国家干预,法院和检察长不再干涉当事人私权的行使,而是保障当事人私权的行使;二,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是辩论权和处分权;三,构建了现代化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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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前沿问题教程宋阳 著《国际法前沿问题教程》以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几个大的问题群,论述了国际法目前的几个具热点性且具争议性的问题。分别从若干层面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中的主权问题、WTO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人民币国际化问题。又从若干方面分析了国际商法中的自治性惯例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关系、国际商法与国家主权立法的分层性问题以及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和性质问题。在国际私法章节主要分析了密切联系原则以及若干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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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歧视 理念、制度和实践李子瑾 著当今,发生在各种领域、呈现多种形式的歧视现象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深刻影响着每一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享有。尽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采取了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措施禁止歧视,这一问题目前仍然未能得到普遍重视和有效解决。在中国,歧视问题也长期存在,但直到最近十余年才成为学者们集中关注的研究对象。至今,对禁止歧视的相关理论和经验的研究仍然主要以比较零散、碎片化的方式存在。 为更充分地理解歧视问题和构建更有效的反歧视制度,《禁止歧视:理念、制度和实践》采用文献的、实证的、历史的和比较的法学研究方法,对欧洲、美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等各地区的禁止歧视理念、制度和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化的梳理,涉及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残障歧视、健康歧视等方面。在分析当前世界各地区禁止歧视相关理论和经验的特点、有效性和适用条件的基础上,本书考察了中国禁止歧视理念、制度和实践的发展状况,对中国在未来推进更符合时代潮流和中国特色的反歧视事业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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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法案例教程刘晓红,袁发强 著《国际商事仲裁法案例教程》按照培养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真正实现从灌输式向启发式教学的转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运用所学知识从事实务工作的能力。 教材每章以实际案例及其思考题开头,正文结合前述问题,展开知识点,引导学生思考,适时回应问题。编写要求是跳出以往教材编写思维,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完整的信息。 本教材主要内容如下:仲裁概述、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员、仲裁程序、保全措施、法律适用、裁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理论探讨与争鸣以及七部法律法规作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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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冲突时代的国际法治及大国责任吴燕妮 著从秩序重建的逻辑顺序来看,战后国家面临的几个法治问题分别是:战争状态的解除(即和平时代的到来)、战后法律体系的重建、战后正义的实现以及对违反国际法行动的制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外交工作呈现出新的变化,对外更多主张国际法治,强调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战后法治重建中的作用。在此国际、国内背景下,本书试图从后冲突时代的国际法治理论出发,论述一国在战后面临的法治问题及国际法上的解决路径,系统阐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战后国际法治做出的努力及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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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环境损害防治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刘恩媛 著《跨境环境损害防治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内容简介:本研究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跨境环境损害防治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A820021)*终研究成果内容提要:全球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任何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损害行为都有可能带来全球性的环境影响。事后补救和赔偿措施不能遏制环境进一步恶化,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才是保护环境*理想的方法。从国际环境法产生时起,国际社会就已经认识到环境损害防治措施的重要性,许多国际法文件都对国家防治义务作出规定,如1989年《巴塞尔公约》规定了事先通知和磋商的义务,《里约宣言》将环境预防原则列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委员会在“国家环境损害”制度问题方面的研究,已经从单纯的关注环境责任,转变成“预防”和“救济”两方面并重。在国际实践方面,对国家防治义务的承认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国际海洋法法庭1999年在审理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诉日本“金枪鱼案”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援用预防原则向法庭请求临时措施,法庭虽然判决在新的协定达成之前,捕获量不得超过三国已达成的即有配额,但所有的法官均认为该判决不得解释为预防原则已具有了习惯法的地位。但近几年来,国际法院2010年的“乌拉圭纸厂案”的判决和国际海洋法法庭2011年“国际海底开发责任案”的咨询意见中都讨论了国家预防环境损害的义务。在国家环境责任的国际法尚未发展成为普遍国际法的情况下,国家不愿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国家责任。因此,在国家义务层面,国家的防治责任变得更为重要。虽然环境损害防治理念已被国际社会认可,防治义务的实践却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多数公约规定有跨境影响的项目要事先通知、磋商等防治义务不是强制性的义务。因此,环境公约的执行力弱,公约遵守情况不理想。其次,“预防”是一项原则还是具体措施在国际环境法中争议很大。有的公约(如《气候框架公约》)规定“预防”是一项原则;有的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只要求缔约国采取预防措施,而没将其规定为是一项原则。第三,公约对国家“预防”义务的表述都很抽象,给国家履行公约规定的预先防范义务留下很大的空间。第四,各国对哪些防治义务已发展为习惯国际法争议很大。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环保的基本原则,国内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策等防治制度,参加了60多个重要的环境条约,但中国在跨境损害防治方面颇受诟病,与周边国家环境纠纷不断。如何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构建合理的跨境环境损害防治体系,是中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课题研究无疑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十分突出的实践意义。本课题可为解决跨境环境损害纠纷提供法律理论支持,增强中国在国际河流上游开发行为的合法性,增强中国因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合理排放温室气体行为的正当性,增强中国遵守和实施多边环境公约的规范性,构建中国跨境损害的防治体系,保护中国合理的发展权,*大限度地提高中国解决跨境环境损害纠纷的能力与解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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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论丛倪受彬,殷敏《国际贸易法论丛》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WTO研究所和国际贸易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国际贸易法专业学术论著的汇辑。它面向全球范围,收录了国内外知名学者、博士研究生在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理论与实务性著述,研究范围覆盖国际贸易法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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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冲突裁决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研究肖军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