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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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全真模拟试题程道德,尹文强编著严格依照最新自学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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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第四版实用法律指南(英)爱德华·C.考伯特(Edward C.Corbett)著;张明峰,彭凤国译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对FIDC“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释,对各条款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也作了具有指导性的法律说明,同时引用了大量案例作为参考,尤其是新近的案例和英国以外的司法体系所作的裁决。本书提供了一套94份的“通知参考格式”,书末还转载了FIDIC“红皮书”的具体合同条款。本书对从事工程招标、投标、咨询、监理、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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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监狱法比较研究武延平主编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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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杨良宜著是作者有关国际贸易的一系列著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是作者关于合约的重要论著。它不象别的国际货物买卖著作那样,以国际货物买卖的历史为线索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的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CIF和FOB形式,实用性是这本书最鲜明的特点。从实际操作来讲,CIF和FOB是两种最为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最多,因而产生的问题也最多。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合同条款的措辞差异,就可能导致双方利益的巨大差别,小则数十万,多则数十亿;可能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可能使一个兴旺的企业瞬间倒闭,因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约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考察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对最为常用的CIF和FOB买卖。著者在论述CIF和FOB时,总是对最易产生分歧、对双方利益影响最大的方面加以重点说明。例如在说明CIF买卖的时候,就从CIF的权威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卖方何时交单、在哪里交单,单证,买方支付货款,买方要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单证的论述特别详细,涉及所需的各种单证;对最重要的单证:提单,着墨最多,不仅一一说明提单的内容,还列举实例,说明实例的成败关键,同时还列出了规避风险的方法。对FOB买卖的说明,则与对CIF的侧重不同,集中在买卖双方的责任上,比如买方派船,付运期或付运时间等。对不同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著者则常常用实例加以说明。除了对CIF和FOB买卖作出分别论述外,本书还将很多篇幅用在对责任、风险和赔偿等方面的说明上。涉及到复杂的条款,著者会分别说明该条款对买方的好处,对卖方的好处,对双方的不利之处以及在不利情况下如何规避等。这本书的论述方法生动地说明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方式上,将重点放在争议和分歧上,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列出体系,一一论述;在表述上,中英文并用,经常引用英美法律条文、判例来说明问题。这对于大陆法系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可以了解外国法律的特点,还可以熟悉英美法的传统和运用方式,开阔眼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这本书显得有些难读。同时由于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要全面介绍国际贸易,而是让读者知悉和学习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务问题,因此对那些希望或正在从事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值得反复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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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邹立刚主编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本书是其中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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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张乃根著内容提要本书系“走向国际:面向21世纪的国际经济法丛书”之一。书中将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系统地分析了当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迅速增长及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关系,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面临的新挑战,全面地评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全球性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或协议,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美国和中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机制。全书视角新颖,材料翔实,论证严密,既可用作高等法律院校开设国际经济法有关课程的教材,亦是广大涉外经济法律工作者、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和从事国际经济业务所不可缺少的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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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朱克鹏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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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高燕平著本书从国际刑事法院设想的提出、发展的历史沿革、建立的重大意义、建立的方式、管辖权、法院的组织和机构、法院可适用的法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具体的阐述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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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内容简介《外国刑法纲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典型判例,从新观点、新趋势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主要内容分总论、各论两部分。总论包括:刑法、犯罪、刑罚;各论包括: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等。本书立足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以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是一本较全面的评介外国刑法理论的书。本书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不但是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研习外国刑法的必读书,而且也是立法、司法人员的参考书。片断: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这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有的学者只称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则认为罪刑法定主义与责任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人认为法益保护主义、客观违法论、行为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等等。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介绍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这三个原则分别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相对应。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受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主义。但是只有处罚行为的法律存在,还不能满足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如根据行为后开始实施的法律(事后法)来处罚以前的行为,便是国民不能预测的,因而是不允许的;又如对于刑罚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的行为,类推适用某刑罚法规给予处罚的情况,虽然可以说形式上具有刑罚法规的依据,但实质上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上述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是传统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但是现在,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更加扩大了,即要求刑法的内容适当、正当,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刑法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这就是所谓的“适正处罚的原则”,或称“实体的正当程序”,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的侧面”。这一原则要求,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明确性的原则)、禁止残虐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法规适正的原则)。其中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是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国会立法原则的要求;禁止残虐刑与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内容本身的正当性的问题。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根据,历来被认为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思想要求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审判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定罪量刑,这就否认了罪刑擅断主义。心理强制说要求在行为前向国民预告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处何种刑罚。但是,这种理论根据只具有沿革上的意义。①一般认为,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罪刑法定主义。所谓民主主义,就是西方学者所称的由国民自身通过其代表——国会来决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何种处罚;所谓尊重人权主义,则是指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障国民的自由行动,又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要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因此,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什么处罚,必须在事前明确规定。不难看出,西方学者现在所称的理论根据,与历来所说的理论根据也是有密切联系的。②二、法律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律主义,首先要求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成文的,这就是成文法主义。本书前言前言经过多年努力以及多方帮助,《外国刑法纲要》一书终于可以问世了。以下三点是笔者特别注意的:第一,坚持“洋为中用”的原则,对中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外国刑法理论,是我阐述的重点;对此外的问题则未予提及或一笔带过。第二,紧密联系外国刑事立法例,注意说明其立法理由;注重介绍外国典型判例,尽量避免空泛的议论,从而使读者容易理解。第三,注重介绍新观点、新趋势,力求避免将陈旧、衰退的观点视为通说。以下三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第一,本书主要阐述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其中以德国(不含二战后的民主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对英美刑法较少提及,对东欧国家刑法未作介绍,敬请读者宽容。第二,本书起初是作为讲义撰写的,因而没有将各种观点的来源说明出处,只是在各种观点后的括号内注明了持该观点的学者姓名,文字表述也只是适应讲授所需,恳请读者原谅。第三,由于水平及资料有限,本书一定存在许多错误及疏漏之处,烦请读者指教。以下三人是应当特别感谢的:一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曾昭琼先生。曾老早先留学日本东北大学,对外国刑法研究得全面而透彻。我有幸师从曾老,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二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江任天教授。江教授向我传授了大量的英美刑法理论,其丰富学识令人敬佩。三是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的前田雅英教授。在我两次留日期间,他不仅给我讲述了日本、德国刑法理论,而且提供了大量资料。张明楷1998年10月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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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王传丽本书以批判的眼光,对众多参加过侵华战争的原日军官兵进行社会调查和精神分析。书中列举了9名典型的原侵华日官兵,包括曾经活体解剖中国人的军医、组织大规模抓劳工的军官、参与南京大屠杀的特务、亲手拷打致死300多名中国人的宪兵、制造细菌武器的731部队队员、对中国志士和日军逃兵执行死刑的监刑医生以及拒绝参与杀烧淫掠暴行的士兵,对他们的战场暴行心理、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改造过程、归国后对战争犯罪的深化认识做了深刻的分析,揭示了这些战犯寻找罪责意识的艰难历程。书中还分析了侵华日军官兵的子女如何对待父辈的侵略罪行,阐明日本战后成长起来的人们正确认识战争历史,以及加强同受害国战后世代沟通和对话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