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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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际合作(美)约瑟夫·F·齐默尔曼 著,王诚 译《州际合作:协定与行政协议》对美国州际合作的各种形式及其对于促成联邦政府体制成功运作的作用进行了深入考察。尽管合作性的州际关系对维系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各州间经济与政治联盟而言至关重要,但是在美国政治学界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对州际协定、联邦与州之间的协定以及州际行政协议的相关研究却总体上处于被人遗忘的状态。《州际合作:协定与行政协议》在收集、梳理大量州际协定与行政协议文本的基础上,不仅指出了用协定或协议方式解决州际问题的宪法依据,还对州际协定的制定过程、协定委员会r类型划分以及州际行政协议的特点进行了详细介绍。作者力图阐明,州际协定或协议的方式可用以实现很多公共目标,而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州际行政协议则由于其无需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即可快速作出修改的灵活性特点,近年来在数量上有大幅度的上升。作者通过对这些州际合作形式的研究,旨在就现有的众多州际重大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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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解决(英)J.G.梅里尔斯 著,韩秀丽 ,李燕纹 ,林蔚 ,等 译《厦门大学国际法译丛:国际争端解决(第5版)》新版的目的是充分考虑最近的发展,各国可以利用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技巧和制度。第一章至第四章考察了所谓的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第五章至第七章研究法律方法,第八章回顾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争端解决安排,第九章思考了世界贸易组织卓越的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厦门大学国际法译丛:国际争端解决(第5版)》的最后部分,联合国(第十章)和区域组织(第十二章),考虑了政治制度的作用,同时,最后一章审查了当前的情势并对未来提出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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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李双元 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22辑)》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国际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主视角、论军舰的国际法律地位、论欧盟合同冲突法中的强制性规则、非洲国际私法过去10年(1997-2007)实证分析(第二部分)、论国际商事仲裁取证的法院协助、中美欧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反思、论SCM协定中严重侵害的认定、“后ECFA时代”两岸投资关系和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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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研究刘丽 ,陈彬 著《欧盟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研究》逻辑体系严谨,研究风格细致。本书整体的逻辑体系清晰流畅,从欧盟竞争法的基础理论出发,经由欧盟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转入对其若干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再通过对程序问题的解读,达到对整个制度的宏观把握。作者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由此开始进一步思考,密切关注到竞争法领域的新问题,如竞争法的国际协调、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互动影响,最后将有关的思考成果落脚于中国的实践,为中国的竞争立法,尤其是为中国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实践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欧盟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研究》作为研究海外控制企业集中法律制度的专著,充分运用了制度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以及经济分析方法,多种研究方法的交替使用使得本书的论证呈现出多维视角的特征,也保证了研究的深入和结论的可靠性。本书广泛使用了欧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第一手的竞争法律资料,包括大量的法律文件和案例材料,深入比较了各国之间竞争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和融合性,关注了彼此之间深层次的相互影响,整体的研究框架较为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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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朱伟东 著本书分析了埃及、尼日利亚、南非、苏丹、南苏丹五个非洲国家以及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和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两个非洲地区性组织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考虑到非洲国家的实际情况、仲裁在解决中非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以及中非双方政界和商界对仲裁的态度,本书认为,仲裁是解决中非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选择。为此,政府方面应积极在企业中宣传非洲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环境,鼓励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对于企业而言,应了解有关非洲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以及适宜的非洲国家作为仲裁地。此外,中非双方相关部门应不断采取适当步骤,完善中非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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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李赞 著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 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 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 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 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 上长达30年之久。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 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 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 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 司法 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国内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 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 《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 正当性即指国际组织 通过其司法管辖豁免的职能性限制、强制性放弃和任 择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国际组织与成员国关系的平衡。期望通过对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 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能为该问题的学术研究 、国际缔约甚至有关国内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本书试图得出如下两个 结论。 一、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 。关于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争论主要集中在绝对性与限制性上 。世界上没有不受限 制和约束的权利。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权也不能 例外,它同样是一种受到限制或制约的权利。国际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是为了保证国际组 织不受成员国干涉,以独立履行职能和实现其目的。在国家主权权力面 前,司法管辖豁免是保护国际组织免受干涉的重要法 律机制。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限制,首先来自其建立在职能必要基 础上的理论依据。从 国际组织豁免的职能性特征来看,它是一种受到职能 限制的豁免,并非绝对的。其次,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负有放弃豁免的 义务,这是对国际组 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制度性约束。国际组织一旦放弃豁 免,那么,组织及其人员将与其他私人一道,成为国内法院的审判对象。这将有力地约束组织 及其人员的行为,严格要求在其职能必要的范围内行 事。 二、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制 约与平衡的机制。国家与国际组织是一种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关系。这种法 律关系是通过私人权 利与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之间实现某种平衡的制度 性安排而得以体现的。这种制度性安排包括豁免的强制性放弃和任择性 争端解决机制。国际 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是一般原则。但实际上,为了 平衡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关系,司法管辖豁免总是存 在着很多制约。这些 制约机制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国际组织在享有 司法管辖豁免以履行其职能时可能滥用其豁免,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国家 在行使司法管辖权以 限制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时矫枉过正。这是由国 家与国际组织的现实关系所决定的。在一个依然是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国际 社会里,既要保证国 际组织有效履行职能,实现其宗旨与目标,又不能过 分损害国家的主权,因此,保持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平衡状态是维持和 促进正常国际关系的 重要环节。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限制与平衡是相 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进行限制有助于实现组 织与私人权利之间的 平衡,实现国际组织与私人权利的平衡是对司法管辖 豁免进行限制的理由和结果。 本书在论证过程中力争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理论建立在比较牢固的实践基础之上。一方 面,本书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国际和国内法院都曾对有关国际组织司法管 辖豁免问题作出过大 量的判决或提供过咨询意见。文中涉及的相关国际和 国内案例至少达到158个。案例的大量运用使论证过程具有了坚实的实 证基础,有关论点获 得了丰富的实践支持,说服力明显增强。另外,本书涉及的国际组织超过 161个,这些国际组织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普遍性 和专业性、政治性和经济性等各类组织,基本涵盖了目前世界上重要的政 府间组织。同时,以 联合国系统的各类组织为重点研究对象,兼顾其他各 类国际组织,这样就使得论证过程重点突出,同时兼具普遍性和代表性。 二是理论创新点较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 面。一方面,以往学者们论述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时,大多通过 与国家豁免进行类比 和从强调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论证。前者容易忽略国 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具有的差异性,后者却是必要而非充分的 理由。本书力图另辟 蹊径,从理论限制即职能性限制和制度限制即强制性 放弃豁免两方面进行论证,视角比较独特,论证逻辑显得更为严密,论证 结果具有较强的说 服力。 另一方面,本书率先或较早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 豁免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这主要表现在:(1) 在论述国际组织司 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时,除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外 ,还从有关学者论述、国际组织立场、条约本身、国内立法和司法等诸 多方面对相关的国际 习惯法展开充分论证,丰富了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论认 识。(2)在论述职能必要作为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时 ,主张职能必要是决 定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范围的标准,亦即限制性 标准。详细论证职能必要理论在实践中如何决定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 主体及其行为的范 围,这对于厘清国际组织享有司法管辖豁免的实践情 况、引导成员国在实践中尊重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权和国际组织正确行 使自己的豁免权,以 及消除部分学者认为职能必要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具有 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成见都具有积极作用。(3)在论述国际组织司法管辖 豁免的制度约束即 强制性放弃豁免机制时,从放弃豁免的法理基础和放 弃豁免的范围、标准以及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在学界 首次将国际组织放弃 豁免的问题纳入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和国家 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宏观语境中予以阐释,对于国际法学者和有关实务工作 者认识国际组织放弃 豁免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4)在论述 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平衡机制即争端解决方法时,在传统的谈判与 协商、仲裁、行政法 庭等方法之外,将有关国际组织的报告员制度和国际 金融组织的协查机制纳入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下的争端解决体系,使得 与国际组织豁免有关 的争端解决方法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善。另外,在 论述解决国际组织职员争端和其他有关私法争端时,主张在一定条件下适 当发挥国内法院的积 极作用。一般认为,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就是为了 使国际组织免受国内法院的审判,因此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与国内法院 行使司法管辖权是相 冲突的。但本书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国内法院的作 用对于国际组织履行职能和实现目的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力争注释规范和充分发挥注释的功用,将几 乎所有说明性、补充性、介绍性和辅助性的内容放人注释之中,尽量使正 文精练、论述集中、 结构紧凑、重点突出。因此,本书的注释占有较大篇 幅。注释与正文一道构成本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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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韩永红 著《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概念;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现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重构;我国与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重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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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发展趋势研究李凤琴 著《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发展趋势研究: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中心》认为,抓住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核心所在——意思自治原则,研究其扩张与限制的缘由以及发展趋势,再将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关的规则一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理论意义在于:①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合同法律适用制度历史变迁的分析,考察意思自治产生、发展和变迁的过程,可以充分把握意思自治的生成条件、发展和变迁的外在影响因素,更能领会意思自治原则的真正含义,即所谓的意思自治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自由与限制的统一;②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欧美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可以挖掘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共同的发展趋势;③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法哲学分析方法,从效率与正义角度出发,探究世界各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出现趋同化的缘由,从而能更准确地把握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未来的发展趋势。其现实意义在于:2006年开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着手准备制定“国际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统一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国际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权,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实现,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则,这必将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统一化带来深远影响。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规定较为分散,而且较为简单,与国际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经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但是该法中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仍显简单,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协调亟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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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哲学导论何志鹏 著《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国际法哲学导论》是中文学界第一次在法哲学层面对国际法进行系统解码的尝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国际法哲学导论》作者何志鹏从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维度入手,确立了国际法哲学的内涵与外延。进而以“国际法是法吗?”启动国际法本体论的探究,通过历史与现实考察,将问题纠正和转化为“国际法是什么法?”,并形成了“平位法”“协定法”“弱法”“不对称的法”的论断。在此前提下,展开国际法辩证法的阐释,国际法方法论的思索,并形成了国际法与法理学、法学诸学科、国际关系学、哲学等的紧密联系。通过对正义、和谐等国际法价值的剖析,通过对主权这一国际法核心观念的反思,对“有罪不罚”这一国际法观念的追问,对国际法遵行机制的考察,对国际社会契约这一国际法理想的阐释,初步提出了构建国际法中国理论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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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名师系统强化教案众合教育 组编 王小龙 曹心川 李曰龙 著★ 随书附赠超值光盘:众合名师系统强化教案MP3——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