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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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评论孔庆江 ,张玲 编《国际法评论(第4卷)》包含国际法各方向近期研究成果,包括国际私法全球论坛、中加高端学术交流中收录的部分论文。其中,国际公法方向涉及气候变化国家立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自由号案”中规定临时措施的实践、国际刑事法院个人刑事责任认定等内容。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涉及国际私法立法的国际比较、网络冲突法、外国法的查明、亚洲国际私法在合同领域的发展、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海峡两岸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涉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国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协调、国际商船安保问题、国外司法出售船舶之登记、WTO反倾销法律制度下国别税率的违法性、世贸裁决与公共道德与文化多样性的关联性等。此外,本卷内容还包括国别法和比较法的研究,涉及加拿大文化多样性与法律、加拿大宪法、行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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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刘刚仿 ,沈四宝 著国际商法是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且在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和处理涉外经济争议时。《国际商法(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系统阐述了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相关内容,并利用远程教育的形式,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学习国际商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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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朱建庚 著《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以海洋环境的污染与损害源为线索,以国际法律文件为基础,分别对陆源污染、倾倒污染、危险物质海上跨界运输污染、海洋勘探开发活动污染、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海洋环境保护的特点,就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模式、海洋环境跨界损害的责任与赔偿制度及海洋环境的争端解决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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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方法杨国华 ,张晓君 ,陈咏梅 等编关于法学教学方法,杨国华提出了一种“讨论式教学法”,就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使用技巧等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且汇集了多份学生的反馈。具体而言,“讨论式教学法”是以人本主义为指导思想,师生作为学习共同体,围绕特定主题进行研讨,从而增加学生的知识和培养学生的思维的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由学生课前阅读、课堂讨论、课后研究三个环节组成,其中课堂讨论环节,以学生发言和辩论为主,教师只是讨论的主持人和促进者。这种方法的使用,获得了学生的广泛好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与实务教学研究文丛·法学教学方法:探索与争鸣·WTO案例教学与研究初探》中,杨国华还提出,WTO课程,应当主要以WTO中国案例作为讨论课的材料,因为这些案案例中有精彩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此外,其他法学专业的课程,也可以通过讨论WT中国案例的方式,让学生体验到“法的魅力”。全国四十余位法学院教师就法学教学的方法进行了示范和讨论,涉及教育学、心理学、案例教学、讲授式教学、讲授加讨论的教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差异、双语教学、教学评估方法等多个主题。讨论还涉及WTO的最新发展、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WTO教学与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西南政法大学唐青阳教授认为:“这次关于案例教学的在线讨论,话题之具体、焦点之集中、时间之长久、气氛之活跃、交流之坦诚、探讨之深入,在这些年来的法学教育界绝对是罕见的。我相信,这次讨论的影响已经超出WTO法教学本身,对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乃至整个法学教育都将会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唐青阳教授还建议:“将这次在线讨论的情况形成综述,予以公开发表,甚至保留电子邮件的原始形式,集结成册,原汁原味地呈现给有心致力于法学教育改革的人们。”《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与实务教学研究文丛·法学教学方法:探索与争鸣·WTO案例教学与研究初探》就是对这一建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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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曾皓 著《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作者曾皓)从分析陆地划界的法律依据入手,先确定了可以用来研究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然后通过论述这些陆地划界法律依据的构成要件及其在中印东段边界划界中的适用,探讨了中印边界东段线的大致走向与位置。具体而言,《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中印边界争端是印度力图继承英国殖民遗产造成的。谈判虽然是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最合适的方式,但在中印边界谈判中也应当适用国际法。选择划界的法律依据是妥善解决中印边界争端的关键问题。陆地划界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同意(如条约)、其他形式的国家同意(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第三方的划界决定(如司法判决等)、保持占有、争议领土的归属、国际法中的衡平等。可用于研究中印东段边界划界问题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条约,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国际法中的衡平等。第二章为“与‘麦克马洪线’有关的条约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印度认为1914年《西姆拉条约》是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都从未正式签署、批准该条约;并且,西藏不具有缔约能力,西藏地方代表没有缔约权,英国谈判代表超越其缔约权限等原因,《西姆拉条约》是无效的,中印东段边界未经正式划定。 第三章为“承认、默认、禁止反言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印度主张中国政府承认或默认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能够使非法的权利转变为合法,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它们要加以严格解释,并谨慎适用。在中印边界东段争端中,中国历届政府都从未承认“麦克马洪线”。在1951~1958年间,中国虽未对印度侵占我国西藏东南地区提出抗议,但中国没有默认“麦克马洪线”的意图,而且中国一直在官方出版的地图中将被印度侵占的地区标示为中国的领土。此外,中国政府还在万隆会议等国际场合申明了中国认为中印边界尚未划界、应通过谈判正式划定中印边界的主张。中国政府首脑也没有承认过“麦克马洪线”。因此,中国从未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相反,英国在1914~1938年间已经承认了“麦克马洪线”无效,这构成了国际法中的承认,所以,英国以及其后的印度在1938年以后重提“麦克马洪线”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反言,是无效的。由此可见,“麦克马洪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作为中印东段边界线。第四章为“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在不存在正式的或清楚的权利依据的情况下,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在国际司法判例的推动下,确定争议领土归属的领土法规则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依据有关领土取得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如果不存在判断争议地区归属的正式的、清楚的权利依据,且没有限制主权行使的情况,哪个国家在关键日期以前对争议地区的控制构成了有效占领,该争议地区就归这个国家所有。中印边界东段争端的关键日期是1959年9月13日。通过比较1959年以前中国与英国及其后的印度对中印争议地区的占领证据,可以发现中国对中印争议地区拥有原始权利,并且中国一直都有效地维持着对这个地区的主权。而且,195l~1959年,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或默认过印度对该地区的占领行为,所以,印度对中印争议地区的军事占领是非法的,中国对该地区的“主权链”从未“断裂”过,该争议领土属于中国。因此,这一段的中印传统习惯线应当沿喜马拉雅山南麓与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北岸交接处而行。依据国际法,中印两国应当在这条传统习惯线的基础上划定中印东段边界。 第五章为“国际法中的衡平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东段的中印边界线虽然应当依据东段的传统习惯线的位置与走向划定,但是,还是有必要依据国际法中的衡平对中印传统习惯线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对该线进行衡平调整就应当考虑一切与划界相关的情况,由中印两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作出妥协,一揽子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第六章为“结论”。中印两国在边界谈判中应当适用国际法规则来划界。目前领土法已经呈现若干个新的发展趋势。依据国际法,中印边界东段线应当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中国可以作出二些妥善的安排,对这条依法划定的中印东段边界线进行调整。此外,为了消除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保障东段中印边界具有精确性与稳定性,还应当考虑一些相关的情况,对中印传统习惯线进行衡平调整,以最终确定东段的中印边界线的走向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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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研究刘惠荣 ,刘秀 著《海洋法与海洋权益文丛: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南极及其生物多样性与遗传资源、南极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与保护、联合国相关文件和会议进程的指导、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海洋制度在南极的适用、国际环境法对遗传资源相关法律问题的借鉴、国际知识产权法对南极遗传资源的专利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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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韩秀丽 著随着中国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中国海外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也引起了世界性关注。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国海外投资者面临的环境风险也不仅仅是道德风险而更是法律风险,甚至是政治风险。《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国际投资法视角》结合晚近国际投资协定文本和仲裁实践的发展趋势,联系中国海外投资的典型实例,从分析东道国、母国、投资者、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五个主体的规制方面,讨论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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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国际法评论赵学清 主编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西南国际法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第2卷终于与读者见面了。《评论》是由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赵学清教授担任主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连续性专业学术年集刊,从2010年起拟每年出版一卷。本着学术性、开放性的原则,《评论》热诚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校师生惠赐大作,期望本刊成为国际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争鸣、创新的论坛。本卷共收录了30篇论文.分为海外来稿、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等五个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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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安全博弈叶波 著《国际食品安全博弈》选择WTO、欧盟和中国为突破口,对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进行潜心研究,系统阐述了WTO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规则,揭示了WTO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作用是监管各成员的措施,专门并较系统地阐释和剖析了WTO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的案例,较为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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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年第20卷·第1期)》是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其宗旨是: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