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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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参加制度研究弋浩婕 著作者立足于《国际法院规约》第62条的有关规定,在国际司法制度的宏观背景下分析了第三国在国际法院参加诉讼的法律要件和程序问题。作者提出,“具有法律性质的利益”和“明确的法律目的”是第三国以非当事国身份参加国际法院诉讼的法律要件,“管辖根据”构成第三国以当事国身份参加诉讼情况下除前述要件以外的特别法律要件。作者结合中国与国际法院的历史和现实实践,对中国理性、灵活利用参加制度参与国际司法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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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研究李天生 著本书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共分八章,分别介绍海洋油气开发载体的基本特征与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归责原则、责任范围、索赔主体、强制保险以及基金机制。以期在海洋油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构建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平衡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平衡各涉海主体利益,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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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尼日尔)阿卢赛尼·穆鲁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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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实训齐萌 著实务训练既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本书通过案例评析丰富和活跃法学教育的课堂,激发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兴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欲望,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以及各学科知识要点与难点的理解,提高他们的批判、分析、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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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中的商业例外问题研究陆寰 著本书主要介绍了国家豁免制度产生的理论和制度,详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对其核心问题商业例外,大幅度介绍了国际上的案例,建议我国采用相对豁免,对一些商业活动不予以豁免,并对我国今后这方面立法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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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萨切雅·南丹,沙卜泰·罗森 编;吕文正,毛彬 译《1982年评注(第3卷)》在联合国原负责海洋法事务的副秘书长、国际海底管理局原秘书长南丹大使的倡导下,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编撰、出版。《评注》为系列丛书共分七卷,由南丹大使任丛书的总编辑。《评注》是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著作,为《公约》的每一个条款和相关文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渊源和翔实的历史史料,并以评注的方式加以客观的分析,以求对《公约》的广泛理解。《1982年评注(第3卷)》是本系列丛书第四部具实质性评论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约》第八十六条至一三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各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区域(国际海底区域例外)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适用于岛屿、闭海和半闭海的制度、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等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公约》这一部分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对《公约》的全面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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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孟琪本书对WTO报复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剖析了目前WTO报复制度在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在作者看来,通过完善WTO报复制度进一步促进和提高WTO成员对报复制度的有效运用,最终实现促使败诉方及时有效地执行WTO裁决的目的,增强WTO体制的可预见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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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领域的公私法协调夏亮 著国际营运货船的航行安全关系到船舶本身安全、船载货物安全和人命安全,其受到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的双重调整本书旨在厘清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所涉及的诸多因素,明确航行安全领域中公私法规定的基本运行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相关公私法规定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如何确军公法和私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在行为导向上的分歧以及在规范方式让:的冲突,进而探讨中国法框架下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模式和,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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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李双元 著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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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晏玲菊 著公平与效率是法律制度的目标,然而在同一法律制度框架下两者常难以兼得,作为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之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效率,仲裁效率体现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由晏玲菊著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在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上,沿用了芝加哥大学学派有关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尝试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通过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等的效率来源机制的研究,笔者发现仲裁制度不仅在争议解决上是高效的,同时也体现出公正,是符合当事人理性选择的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效率是解决争议的各参与者在借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自始至终关注的内容;另一方面,公正则成为仲裁制度框架下各方追求效率的必然结果,《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现有:1,争议解决过程是解决争议的全部参与者以个人利益大化为目标,各自寻求利益大化的过程,争议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仅是利用现有制度有效解决争议所作的理性选择,而且是对不同国家司法制度差异以及裁判结果不确定性的理性反应,2,仲裁制度隐含的竞争机制是仲裁解决争议效率的根本来源,仲裁制度中隐含着竞争机制,包括仲裁机构竞争、仲裁员竞争以及国家法律体系竞争,因此,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是仲裁解决争议的社会收益构成之一,而竞争机制则使仲裁成为一种真正中立的争议解决方式,3,仲裁协议能够显著地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事前、事后选择行为分析发现,仲裁协议是争议双方彼此传递意图信息的工具:事前仲裁协议能防范违约机会主义,减少无效率故意违约;事后提交仲裁协议反映了争议双方对争议处理预期结果存在分歧。4,仲裁裁决具有外部性,是仲裁制度的另一重要效率来源,仲裁裁决具有外部性,能够通过市场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促使当事人自动执行仲裁裁决,实践中,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率高于法律判决,表明仲裁制度是有效率的。5,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的关键是合作,而仲裁是促进争议双方合作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要使仲裁能够有效率地解决争议仅仅依靠程序上的效率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相互配合,否则,在缺乏合作的情况下,即使仲裁裁决是正确的、公正的,败诉方有时也可能为了拖延对其不利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而滥用救济途径,实施拖延战术,从而贬损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因此,仲裁促进争议双方合作是仲裁制度中立、公正的表现形式。6,《纽约公约》解决了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是仲裁成为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并确保裁决能在国际范围得到承认与执行的保障,研究发现,《纽约公约》之所以能促进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因为它是国家间的“合作承诺”,各国遵守承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符合国家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