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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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刘敬东著本书立足于国际法理论,从现代国家法角度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性质、发展历史、法律意义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重大的基础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 -
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主编《国际经济学刊》原名《国际经济法论丛》,《学刊》是《论丛》的继续和发展,这是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作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其宗旨是: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本卷为第八卷,共设七个专栏: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博士生专题论坛和学术动态。 -
变革中的日本政治与外交包霞琴,臧志军主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进入了全面而深刻的大变革时期。这场变革被称为日本历史上的第三次“开国”,它是对战后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和结构的大改造。这场变革的结果将决定21世纪日本的走向、同时变革本身也乏给人启示之处。本书选取政治与外交两大主题,围绕着政治制度、决策过程、防卫政策和外交战略等方面的变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当前日本变革之深,进而认识到日本的变革对日本关系,对我国的和平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和众多挑战。 -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朱榄叶编著汇集106件国际贸易纠纷经典案例,再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全程,顶级专家解释世贸组织规则,教学科研、公司业务与法律实践最佳参考。本书的特点在于它不仅收集了经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解决的案件,还将所有提出申诉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一概括介绍,并且将1995年至1999年通过报告的执行情况作为本书的第一部分,并在附录部分对WTO成立8年来受理案件的数据作了综合分析,使读者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
中国国际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本书精选2002年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优秀国际法学论文编辑而成。这些论文代表了2002年度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水平,可成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准备考研的人士以及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也可作为年鉴由图书馆资料室收藏。本书精选2002年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优秀国际法学论文编辑而成。主要包括:“身份契约——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观察”、“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等。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WTO专题研究等几个方面。这些论文代表了2002年度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水平,可成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准备考研的人士以及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也可作为年鉴由图书馆资料室收藏。 -
国际法曾令良,余敏友主编本书作为《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的组成部分,旨在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国际法学者、从事与国际法有关的工作者和国际法爱好者,提供一本较为系统、全面而又有重点选择的国际法文件辅导用书。 全书共17章,前6章涉及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和国际法律责任;后11章分别是国际法的各部门法,即: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法和武装冲突法。论点:根据本领域的学习重点,提示重要理论和核心制度,给出学习书目,为您深入学习提供理论指导。 法规:选录了全部必读法规,带您走入现行法律规范体系。 案例:对核心的法律条文给出典型案例,由权威专家进行点评,为您适用法律规范、进行理论分析提供专业指导,让您用法律家的眼光关注社会实际。 希望本书有助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国际法工作者和国际法爱好者实现上述目的。 -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李双元主编本书分成国际法、民法、电子商务、商法学等等几部分。收录了大量相关的研究论文。这些论文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论据充分有力,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广大司法工作者学习、交流、参考。 -
国际货物与通关刘伟琦主编《国际货物与通关》力求通俗易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现代物流系列教材·国际货物与通关》共分10章:国际贸易导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与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报关制度、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保税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其他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关税制度。经有关专家审阅,《现代物流系列教材·国际货物与通关》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物流工程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各类成人教育和企业培训教材,也可供外贸业务人员、报关人员、海关、商检、外运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自学参考读物。 -
欧洲法通讯赵海峰,卢建平主编本辑的主要内容包括系列专题研究论文和其他通常栏目的论文和信息。作为欧洲理事会的核心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是本刊所关注的欧洲理事会法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本辑系列专题研究的主题为“欧洲人权法院”,由6篇论文组成。戴尔玛斯-马蒂教授在比较了各区域性人权保护国际文书以后认为,除了条文规定的不同之外,各区域人权制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还在于监督机制方面的不同。因为,监督机制超越了罗列并公布一个权利清单的功效,是对各国是否有政治意愿确保人权制度的有效性的真正检验。 欧洲人权法院自1959年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立以来已存在了44年,其间1998年11月1日《公约》第11号议定书生效,该议定书对《公约》制度进行了巨大变革。欧洲人权法院由非常设的机构变为新的常设的法院,并成为《公约》规定的人权机制中的唯一裁决机构。欧洲人权法院无论是从其管辖权的广度还是从其关涉的地理范围来说,在国际法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世界其他区域的人权机构无与之能相提并论者,堪称典范。欧洲人权法院象欧洲人权保护的神经中枢,通过各国法制的交点,实在地放射到欧洲理事会的45个国家和8亿人口中,在保障欧洲和平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而且仍在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它在解释和发展《公约》及其议定书,积极有效地保护个人、非政府组织和个别团体的权利,促进欧洲理事会各成员国立法、行政和司法向保护人权方面发展等方面,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强势的和有效的国际司法机构的典范”。 通过法院的大量判决,逐渐形成了“能够限制国家主权的欧洲公共秩序”;通过其对欧洲几乎所有国家和欧盟法的监督,已经使《公约》真正成为“"调整欧洲公共秩序的宪法性文件”、 欧洲基本权利方面的“共同法”。 不少作者认为,法院从实际上看,已经成为保障欧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类似宪法法院的法院。 它不但对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和欧盟,而且对于世界其他法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树立了欧洲理事会作为欧洲第一人权组织的形象。 杨成铭博士认为,以欧洲人权法院为核心的欧洲人权机构在采取集体办法维护区域人权和提高区域人权保护水平方面取得的进展说明,在全球性人权机构对于施行《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建立区域人权机构和采取区域办法来施行上述国际人权文件无疑是拯救仍处于低谷的人权国际保护的重要举措。常设单一欧洲人权法院的建立预示着区域性人权机构和全球性人权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或趋势。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可以说是这一方向和趋势的重要例证。本专题由6篇文章组成,试图从总体框架上对欧洲人权法院的现状和运作、作用和发展及其与欧洲共同体法院的关系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介。 《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对成员国的立法、司法甚至行政制度的影响十分显著。张莉的“《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对法国法的影响”一文以法国为例,阐述了《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对国内法影响的方法和途径,并对国内法对《公约》和人权法院判例的抵制和接受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从文中可以得知,虽然一段时间内法国在接受由《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共同组成的欧洲人权规范问题上表现出迟疑甚至是抵制,但经过十几年的磨合以后,欧洲层面上的人权规范现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推动其国内人权法制(包括立法和司法)演进的首要因素。虽然欧洲人权法院看似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其管辖范围已经及于我们的邻国俄罗斯等,而且我国在欧洲的侨民、留学人员和投资者等也日益增多,他们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投诉于欧洲人权法院的情况不但可能,而且已经实际发生。所以介绍欧洲人权法院的程序即使对中国的读者也是非常有用的。李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程序”一文根据《公约》第11号议定书改革以后的新情况,全面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程序。 《公约》的改革取消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在决定人权申诉方面的作用,并撤销了欧洲人权委员会。但部长委员会监督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功能仍然得到保留。而且部长委员会在欧洲理事会的人权保护方面还发挥着其他作用。袁进的“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一文系统地介绍了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能和运作,尤其是其监督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功能、措施和效果。 欧洲人权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展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原则,这些方法和原则对于将《公约》的规定具体化并对之加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赵彦清“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之解释”一文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决,研究了欧洲人权法院(其中有时也包括欧洲人权委员会)在对《公约》进行解释时所采用的不同法律解释方法。 杨成铭博士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欧洲理事会建立的人权机制《人权保护区域化的尝试:欧洲人权机构的视角》一书的作者。 他的“欧洲人权机构与人权的国际保护:启示与建议”一文系统地研究了欧洲人权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对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启示,尤其是提出了欧洲人权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洲人权法院发展和变革的最新状况提出了其对于欧洲人权机构未来发展和改革的深思熟虑的建议。他在文中提出的“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人权的国内保护与区域和全球保护相连接,应将人权的国内保护置于区域性人权机构和全球性人权机构的集体监督之下,只有逐步缩小国家主权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的绝对性,人权保护才会走出主权国家各自为阵的‘割据’状态,国际人权或人权的国际保护也才会逐步达到名实相符”的观点是非常有见地的。 欧洲人权保护制度除了国内法的保护以外,在欧洲的层次上,既有赖于《公约》的机制,也有赖于欧盟法的机制。欧洲理事会作为欧洲保护人权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 其建立的人权机制,尤其是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的人权保护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欧盟不但通过欧洲共同体法院建立了自己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框架,而且通过条约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尤其是通过2000年公布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加强了立法的保护和权利清单的完善,在欧洲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重要。这就产生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共体法院两个法院乃至于欧洲两个法律体系的矛盾和冲突的问题。欧洲两个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一致性所带来的法律确定性。赵海峰的“论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共同体法院在人权保护中的关系”一文在对两院的一般关系做了简短的比较之后,重点分析了在欧盟法和欧洲理事会法框架下两个欧洲法院之间的关系,包括《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对欧共体法院在建立欧盟人权保护基本制度方面的影响、两个法院的相互趋近,以及两个法院在解释《公约》方面的现存分歧和未来增加冲突的可能性,为保持欧洲人权保护制度的一致性所提出的欧盟加入《公约》的问题,以及加入以后两院的关系等。 正如第4辑有关“跨世纪的欧洲共同体法院”的专题研究一样,本辑对欧洲人权法院的研究也仅仅集中于若干重要问题,此外还有很多课题有待于将来再作探讨。例如,对于欧洲人权机构大量的至今仍然有效的判例的研究;再如,在机制方面,经过1998年改革的新欧洲人权法院几年来处理了大量案件,仅建院以后前两年的办案量就超过了该院此前39年的办案总量, 体现了新欧洲人权机制的高效率。但与此同时,欧洲人权法院也陷入了积案的泥潭,目前未能处理的申诉近3万多件,如何改革以使法院在保持接受个人申诉这一巨大特色的同时提高人权保护制度的实际效果?这又是展现在欧洲理事会机构和成员国,也是展现在研究者面前的新课题。与欧洲人权法院专辑相配合,本刊还刊登了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的《欧洲人权公约》汉语译本。该译本以法语文本为基础翻译,并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和对《公约》的研究,适当参照了英语文本。我们希望这里提供的是一个较好的译本。在“论文和专稿”的“欧洲法”部分,除了刊完蔡从燕的“欧盟企业合并法中合营企业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以外,还刊登了傅晓麟的“欧洲仲裁中心简介”一文。该文介绍了设于巴黎、于2002年3月开始运行的欧洲仲裁中心的情况。该中心不仅对强化欧洲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而且对促进争议解决替代办法的发展都深具意义。此外,本刊还首次刊登了英文论文:高玉美在欧洲留学期间所做的“Concluding an Agreement with the European Union?-Analysis of the EU's Legal Personality, Competence and the effects of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一文。该文讨论了欧盟和欧共体的法律人格、权限以及欧盟和欧共体所缔结的国际协议的效果等引人入胜的问题。欧盟不具备正式的法律人格,其权限的界定问题也颇具争议,这与其在国际舞台上日益上升的地位很不适应。刚刚完成的“欧盟宪法条约”草案有鉴于此,建议正式赋予欧盟以法律人格,并明确规定欧盟与成员国间权限的划分。在“各国法和比较法”部分,张礼洪博士的“意大利的国家司法豁免制度”一文就意大利有关国家豁免的法律规定、判例及学说进行了简要的系统性评介。蒋小红的“英国对表达自由权的保护和限制”一文研析了英国在《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法的框架之下逐步形成的对作为“民主社会基石”的自由表达权进行保护和限制的制定法和判例法。包括对传统媒体的法律限制、对媒体的管理方式、英国广播公司(BBC)和对网络的管理等内容。此外,还接上辑刊登了赵彦清的“受基本人权影响下的证据禁止理论: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发展”一文的下半部分。 在对欧洲法的研究中,无论是在欧盟法方面,还是在欧洲人权法方面,武汉大学都在国内高校位居前列。本刊的学术交流信息栏目刊登了对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的简介。中欧法律交流项目中,中欧知识产权项目非常专业化,本刊也刊载了在此项目下派往爱尔兰的中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研究学习欧洲和爱尔兰知识产权法的情况报告。 在《欧洲法律大事记》中,有两件大事尤其值得注意:其一为欧盟扩大的成功进展。随着2002年12月哥本哈根峰会宣布圆满结束与10个中东欧候选国的入盟谈判,特别是2003年4月10国于欧盟15国在希腊雅典签署入盟条约,明年5月1日以前欧盟完成第五次规模空前的东扩、成员国扩大到25国已基本上成为定局,这将对欧盟和世界均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二为欧盟制宪会议的工作。欧盟制宪会议经过17个月的工作,已经起草了分为4部分共400余条的《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并于2003年7月18日提交欧盟轮值主席国意大利,供将于2003年10月召开的成员国政府间会议讨论。该草案的关键部分已经获得了6月10日召开的欧盟峰会的肯定。如果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对该草案不推倒重来,将有可能在年底前达成协议,在2004年5月9日签署。《欧盟宪法条约》草案推出了很多事关欧盟全局的极为重要的变革方案,如果得以通过,《欧盟宪法条约》将取代目前的欧盟主要条约,整个欧盟法的面貌将为之改观。欧盟作出的机构等方面的改革刚刚随着《尼斯条约》于2003年2月生效而瓜熟蒂落,又在酝酿新的更加根本性的变革。 -
反倾销司法会计颜延著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而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之下的会计制度纷争。研究反倾销的会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书试图从法学和会计学相结合的视角,对反倾销调查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进行研究,是国内第一本从司法会计角度研究反倾销的著作,对于丰富我国司法会计理论体系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应诉反倾销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特别适合于研究法学、会计学理论的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经理人及政府商务官员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