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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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杨国华,李詠箑著《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是WTO法律体制中的“诉讼程序法”,系统规定了在WTO框架内解决争端的程序。中国要在参与WTO事务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必须对这个诉讼程序法进行学入的研究,以期能够熟练运用。 本书的重点是对这个诉讼程序法的逐条详解,目的是介绍每个条款的基本含义,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况。本书无意成为一部学术著作,因此对这个诉讼程序法的形成过程、是非评价以及与其他国际国内法律体制的比较等,都尽量未予涉及。 -
国际法年刊屈广清主编辽宁省法学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主办 大连市国际法学会承办。本书为国际法学术文集,收录的理论文章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国际商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学科领域。 -
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何其生著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电子商务与既存的其他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因此,如何规制电子商务就成为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冲突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其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七章,约240000字。文章的绪论主要对本文所称的“电子商务”出于行文的需要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电子商务与其他商务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互联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带来的冲击。文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至第三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管辖权问题。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互联网不仅动摇了现行的管辖权标准,而且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目前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文章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论述了国家对网络案件管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大量电子商务案件和相关立法的讨论,揭示了目前各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作为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法院的众多案例成为笔者考察的重点。之后,文章又就欧盟及其一些成员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通过比较认为,美国法院的弹性管辖权标准更有利于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解决。第三章针对电子商务管辖权所面临的挑战,就适合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模式进行了探析。文章首先对一些新的管辖权根据如“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址”等进行了博弈,并认为这些管辖权根据可以作为行使管辖权权衡因素之一,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司法管辖权的根据。鉴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就电子商务管辖权方面达成国际条约的努力,文章对其在1999年的日内瓦会议和2000年加拿大渥太华会议上的讨论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管辖权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全面反思,并通过对美国管辖权模式和欧洲管辖权模式的比较,认为管辖权基础从传统的领域体制向“联系说”的发展,是管辖权规则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扬弃,也是解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联系说”的标准下,笔者认为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所要权衡的因素有:物理位置的关联性、目的性、损害相关性、权利衡平、契约选择、管辖权与中间人实体责任的交合、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当然,在确立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标准时,还要注重整体上的国际协调。通过整合,文章认为电子商务管辖权将呈现如下趋势:(1)协议管辖将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2)消费者住所地这一管辖标准将会得到许多国家的首肯;(3)弹性管辖权标准将会得到更多国家认可;(4)传统属地性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许多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文章第二部分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对冲突法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对现行连结点的挑战、电子商务下准据法的落空和公法冲突的普遍性。在理论上,针对网络空间的特点,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空间自治的理论,但文章认为这种理论存在着明显的误区。第五章则就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以及冲突法即将发生的变化作以讨论。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分别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讨论。在电子合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认为:(1)意思自治原则仍将是调整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对其的限制逐渐减少;(2)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法律选择时,最密切联系原则将是支配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3)在具体的连结点的确定上,对电子合同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合同的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将会规定不同的连结点;(4)以消费者保护法律为代表的各国强行性法律,将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选择上得以直接适用;(5)公共秩序保留依旧是各国在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安全阀。对于电子商务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文章分别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原始国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认为,考虑到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不排除许多国家通过扩大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将会在电子商务案件申得到越来越多地体现和适用。鉴于有学者提出的准据法“落空“问题,文章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准据法的发展趋势上,趋同化和统一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在准据法的选择中,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至于冲突法对电子商务的回应与变革,文章认为,电子商务冲突法立法基础在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的转换过程中,国际社会本位的观念将得到大大提升;在其价值取向方面,实质正义将备受关注;在冲突规则的发展趋向上,将会出现在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内发展定型化的电子商务冲突规则;而且由于国际合作的加强,电子商务冲突规则的统一将会加强。考虑到因特网上查询资料的方便与快捷,外国法查明上将更加容易,“结果选择”的可能性增加。文章第三部分即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第六章论述的是电子商务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如何界定“外国法院判决”,Internet技术、消费者保护以及公法冲突法所带来的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上,最主要的考验来自于执行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对于前者,文章认为最好通过制定有关国际条约,达成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判断上,被请求国法院应对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核实,但应受原审法院所依据事实的约束,除非是缺席判决。对于后者,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问题,并认为,对于电子送达合法有效性,原则上应以原判决国法律进行判断。被告未被及时有效地通知参加诉讼,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判决。但如原审国法律允许被告就未被及时通知提出异议,而被告并未表示反对意见且出庭答辩的除外。另外,即使被告及时得到参加诉讼的通知,但通知方式与通知地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的,被请求国也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外国电子商务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上,文章主要就请求书的数据电文形式及请求书的电子送达进行了讨论,并认为通过一定的国际安排,这些并非构成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障碍,相反还能够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文章首先就在线仲裁的含义、技术支持和现状等进行了介绍,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文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在线裁决的形式和国籍问题。文章的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就电子商务立法(实体法和冲突法)进行了讨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注意发现与创制、国际化和本土化、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及技术规范的互动关系。就现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文章认为不要盲目《追赶“立法潮流,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方才进行修订或新增法律。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电子商务与既存的其他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因此,如何规制电子商务就成为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冲突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其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七章,约240000字。文章的绪论主要对本文所称的“电子商务”出于行文的需要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电子商务与其他商务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互联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带来的冲击。文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至第三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管辖权问题。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互联网不仅动摇了现行的管辖权标准,而且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目前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文章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论述了国家对网络案件管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大量电子商务案件和相关立法的讨论,揭示了目前各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作为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法院的众多案例成为笔者考察的重点。之后,文章又就欧盟及其一些成员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通过比较认为,美国法院的弹性管辖权标准更有利于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解决。第三章针对电子商务管辖权所面临的挑战,就适合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模式进行了探析。文章首先对一些新的管辖权根据如“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址”等进行了博弈,并认为这些管辖权根据可以作为行使管辖权权衡因素之一,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司法管辖权的根据。鉴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就电子商务管辖权方面达成国际条约的努力,文章对其在1999年的日内瓦会议和2000年加拿大渥太华会议上的讨论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管辖权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全面反思,并通过对美国管辖权模式和欧洲管辖权模式的比较,认为管辖权基础从传统的领域体制向“联系说”的发展,是管辖权规则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扬弃,也是解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联系说”的标准下,笔者认为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所要权衡的因素有:物理位置的关联性、目的性、损害相关性、权利衡平、契约选择、管辖权与中间人实体责任的交合、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当然,在确立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标准时,还要注重整体上的国际协调。通过整合,文章认为电子商务管辖权将呈现如下趋势:(1)协议管辖将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2)消费者住所地这一管辖标准将会得到许多国家的首肯;(3)弹性管辖权标准将会得到更多国家认可;(4)传统属地性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许多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文章第二部分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对冲突法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对现行连结点的挑战、电子商务下准据法的落空和公法冲突的普遍性。在理论上,针对网络空间的特点,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空间自治的理论,但文章认为这种理论存在着明显的误区。第五章则就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以及冲突法即将发生的变化作以讨论。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分别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讨论。在电子合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认为:(1)意思自治原则仍将是调整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对其的限制逐渐减少;(2)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法律选择时,最密切联系原则将是支配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3)在具体的连结点的确定上,对电子合同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合同的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将会规定不同的连结点;(4)以消费者保护法律为代表的各国强行性法律,将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选择上得以直接适用;(5)公共秩序保留依旧是各国在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安全阀。对于电子商务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文章分别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原始国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认为,考虑到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不排除许多国家通过扩大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将会在电子商务案件申得到越来越多地体现和适用。鉴于有学者提出的准据法“落空“问题,文章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准据法的发展趋势上,趋同化和统一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在准据法的选择中,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至于冲突法对电子商务的回应与变革,文章认为,电子商务冲突法立法基础在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的转换过程中,国际社会本位的观念将得到大大提升;在其价值取向方面,实质正义将备受关注;在冲突规则的发展趋向上,将会出现在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内发展定型化的电子商务冲突规则;而且由于国际合作的加强,电子商务冲突规则的统一将会加强。考虑到因特网上查询资料的方便与快捷,外国法查明上将更加容易,“结果选择”的可能性增加。文章第三部分即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第六章论述的是电子商务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如何界定“外国法院判决”,Internet技术、消费者保护以及公法冲突法所带来的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上,最主要的考验来自于执行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对于前者,文章认为最好通过制定有关国际条约,达成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判断上,被请求国法院应对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核实,但应受原审法院所依据事实的约束,除非是缺席判决。对于后者,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问题,并认为,对于电子送达合法有效性,原则上应以原判决国法律进行判断。被告未被及时有效地通知参加诉讼,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判决。但如原审国法律允许被告就未被及时通知提出异议,而被告并未表示反对意见且出庭答辩的除外。另外,即使被告及时得到参加诉讼的通知,但通知方式与通知地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的,被请求国也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外国电子商务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上,文章主要就请求书的数据电文形式及请求书的电子送达进行了讨论,并认为通过一定的国际安排,这些并非构成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障碍,相反还能够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文章首先就在线仲裁的含义、技术支持和现状等进行了介绍,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文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在线裁决的形式和国籍问题。文章的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就电子商务立法(实体法和冲突法)进行了讨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注意发现与创制、国际化和本土化、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及技术规范的互动关系。就现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文章认为不要盲目《追赶“立法潮流,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方才进行修订或新增法律。 TOP作者简介 何其生,男,1974年4月生,籍贯河南省固始县。1992年至1996年,在河南大学法律系攻读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2002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并先后取得国际法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员,武汉大学国际法所研究人员。先后参加和独自承担过国家、省和武汉大学的课题、独著、合著和参编书6部,在《中国法学》、《法明日报》、《法学评论》等刊物和报纸上发表了文章20余篇,并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了多项法律咨询意见。曾担任《网络时代》杂志的副主编,现担任《武大国际法评论》杂志的副主编、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TOP目录 绪 论一、“电子商务”的界定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与传统贸易方式的区别 三、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Internet及其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冲击四、电子商务与国际私法第一编 电子商务与管辖权 第一章 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 第一节 互联网对管辖权标准的挑战一、互联网动摇了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 二、互联网使以“行为”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陷入困境 三、互联网使以“联系”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发生分歧 四、互联网将使挑选法院的现象更为严重第二节 独立管辖体制理论一、国际空间论 二、管辖权相对论 三、网络空间自治论 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的反思 第二章 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 第一节 美国管辖权标准的分歧与整合一、美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立法 二、Internet属人管辖权概述 三、一般属人管辖权 四、特殊属人管辖权 五、结论第二节 欧盟管辖权标准的非议一、欧盟的整体协调 二、欧盟各成员国的司法实践第三节 其他国家管辖权标准的困惑一、加拿大 二、澳大利亚 第四节 中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置疑 一、瑞得(集团)公司诉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案 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章 电子商务管辖权模式探析第一节 新管辖权标准的评述一、一些新管辖权标准的剖析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探索第二节 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重构 一、管辖权基础的反思 二、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权衡因素 三、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四、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发展趋势 第二编 电子商务与法律适用 第四章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适用制度的挑战 第五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第三编 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与仲我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论文案例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370版次:1 书店排行榜更多>> 北京万圣书园2016年3月销售排行榜 西西弗书店(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昆明新知53家店(2016年03月31日-04月06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中原图书大厦(2016年03月28日-04月03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少儿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科技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文艺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社科类畅销书排行榜 推荐书单全部书单>> 中国戏剧出版社 社长 樊国宾4.23好书推荐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社长、总编辑 葛庆文4.23好书推荐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社长 许久文4.23好书推荐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社长、总编辑 张莉琴4.23好书推荐那些还原平凡而伟大的爱因斯坦的书2015年奥威尔奖决选名单2015欧盟文学奖获奖图书海燕出版社社长黄天奇2016年4月推荐书单麦家:影响我一生的14本书美国《时代周刊》:使你更有思想的20本书 -
传播法美John D. Zelezny著内容介绍:传播法对于大多数中国读者应当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从目前的情势来看,不久的将来传播法必将成为我国立法的重点。本书是一部面向美国大学里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经典教材。其作者JohnD.Zelezny是美国的一位资深律师、传播法学者。本书在有体系地介绍美国传播法的构成及其演变历史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公共安全、名誉和个人隐私等问题加以分析,其中重点论及媒介与公正体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贸易)和媒介伦理,并对政府演讲、商业演讲、广播和网络等媒体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别做出分析。美国的传播法教程多以案例为讲述主线,本书的一个突出优点在于体系严密、陈述严谨、条理清晰、富有实践的指导意义,相信对中国的媒介法律行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书的读者对象是新闻与传播专业的师生、媒体研究人员和法律专业师生、媒介做从业人员,以及对媒介行为感兴趣的广大读者。 -
私法易继明主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民法典的制定尊定了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已为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因此颁行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完全可行的,并将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问世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现实。如果说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则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中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私法》倡导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整合性研究,特别重视法私法基本理论,是一个非常有创见、有理论品位的学术刊物。事实上,现在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出现了一些立法随意性倾向,也是缺乏私法一般理论研究、特别是缺乏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结果。本书为《私法》的第3辑第2卷,秉承《私法》的一贯学术追求及选稿要求,精选了十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涵盖私法领域的诸多方面,探讨的问题也多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前沿和热点的问题。同时本卷还收录了关于梁慧星教授的访谈以及韩国民法典的中文译稿,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本书适合于法学研究者及法科学生、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法律实务家以及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的人士阅读。 -
国际经济法翁国民主编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出版说明19世纪以来,古老的中国在欧风美雨中坎坷前行,法治更是摇曳曲折,近慕日本、远赴欧洲、跨海比美,无数志士仁人做出了坚强的努力,古老的中国法律缓慢而有力地经历近代化的蜕变。新中国成立,我们大胆借鉴原苏联的法律经验,建立起初步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中国与世界文明的交流与碰撞,立足中国国情,海纳百川、转易多师,迄至21世纪的今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我们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然,“徒法不能自行”,法治之追求非独赖于立法建设,更取决于法律之遵守和实现,取决于法律职业人士之职业技能与法治信仰。我辈幸为法苑一芥,慷慨于“有法可依、法治臻治”之宏大理想,特推出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丛书,立足中国法治“有法可依”之实际,以现行法律体系实证规范为核心,倡导通过法规学习法律的新型理念,愿为精通法律规范、熟练法律运作的法律职业人士殚精竭虑;丛书,以法律专业学习为切人点,针对法律专业学生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五大法律职业人士,力争根据学校教育和职业工作的不同需求,推出全品种、多体例的精品图书,愿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教育、工作提供无微不至的专业服务;丛书,以法规为核心,基于学校教育和工作学习的具体实际,主张法规、理论和案例的关联阐释,以法规为纽带,联系理论教育和实践运作之两端,力争有的放矢,有效满足读者需求。为了保障本丛书的权威水准,我们特邀请当前活跃于立法活动、理论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编写本丛书,作者的关联组合是我们发扬“以法规为核心关联阐释”出版理念的动力源泉。立足“有法可依”之实际,追求“法治臻治”之境界,虽限一隅、不拘狭隘,此或为我辈真诚执著之所在。谨以此,共勉于志同道合者法律出版社法规研究中心2003年11月 -
国际私法肖永平主编目录第一编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第一部分国际法制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6)。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47)维也纳外交关系公司(196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6)第二部分国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9.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7.14)司法考试专栏1第二编冲突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机关的权力及法律适用公约(1961)遗嘱处分方式法律适用公约(1961)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73)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1973)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78)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1978)关于信托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198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1989)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议定书)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1988.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199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199.5.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节录)(1995.10.30)司法考试专栏2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民商事案件司法及司法外文书的域外送达公约(1965)民商事案件域外取证公约(1970)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1968)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2001/44号(欧盟)委员会决议(2000)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7.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节录)(1999.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1986.1.31)司法考试专栏3第四编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8)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8.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生产资料总公司与金鸽航运有限公司国际海运纠纷一案中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复函(1995.1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1996.12.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蒙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案件管辖权的复函(1996.1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4.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4.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1998.7.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998.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999.6.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司法考试专栏4第五编区际冲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8.12.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999.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8.7)司法考试专栏5共计411页。 -
海运单证交通部国际合作司编《国际海事条约库:海运单证(汉英对照)》以中、英文本形式、介绍货物运输票据国际公约,收录有《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等。 -
民事责任和赔偿交通部国际合作司编本书以中、英文本的形式、对海上运输民事责任赔偿国际公约进行汇编,录有《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等。 -
美国法律呼悠谈(美)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著除了阅读所予精神上的愉悦之外,还有一种获得教益的快乐。纵观全书,文章风格不免各具特色,又带有集体智慧的闪精.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们的文章很少无的放矢的空谈,都是在丰富的办案经验沉积下,深思熟虑后写出来的,显得厚实。而行文间却不乏睿智幽默的灵光。这本书集中了许多精明智慧的头脑,阅读这些文章,必须加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