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览胜
-
香港导游手册香港导游手册编委会编暂缺简介...
-
温泉之都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贵州省旅游文史系列丛书》编委会编山、水、林、洞以山为依托,形成了贵州迷人的自然风光。然而也正如《长恨歌》名句所云:“养在深闺人未识”,外界人对贵州知之甚少。近年在宣传上虽有加强,终归力度不大,起步太迟。这部《丛书》的编辑出版,旨在为宣传贵州旅游省的形象,提供大量的资料。这套《丛书》之所以命名为旅游文史丛书是有道理的。首先是它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牵头主编。其次,更主要者,则是意欲将“文史”纳入旅游范围之内,以提高我省旅游业的文化内涵,使之更为丰富多彩,更具有可看性和吸引力。作为一个旅游景点,自然风光当然是基础,但只有绚丽的自然之美而无人文景观相辉映,便会显得单调、平板、经不起看。正如一个徒有其表而内在空虚的美人,终究会令人觉得浅薄乏味。纵观著名风景区,没有不依托于人文景观以提高其知名度者,泰山的玉皇顶,洞庭湖的君山、岳阳楼,庐山的别墅建筑和名人曾居处,峨嵋山的金顶和寺庙群等等,游人来到这些地方最有吸引力的往往是这些人文景观。
-
神话世界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贵州旅游文史系列丛书》编委会编《神话世界》中有专家说:“贵州文化旅游资源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文物古迹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构成了贵州高原上一幅幅色彩斑斓的画卷。”诚然如此,除了前面说到的黄果树之外,放眼黔中、黔东、黔北等旅游线路,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的特征,有的则是以人文景观为主。有这样几个统计数字;目前已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200多处,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230多处,公布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有8处。这些文物古迹既是文化宝藏又是旅游宝藏,它说明利用文物古迹作为旅游的资源,在贵州是大有可为的。本丛书编辑的宗旨也在于此。贵州的人文景观或曰旅游文化,大体可分这样几类:第一类是近代革命遗址和文物。贵州在这方面可谓得夭独厚。在这片土地上曾经先后建立过遵义、黔东、毕节、滇桂黔边区等四个革命根据地,虽然时问不长,却都是建立了政权和行使过政权的根据地,在这些地区留下了大量的革命遗址和文物。由于发掘和宣传不够,许多人和事至今鲜为人知。除此之外,还有已为世人所熟知的遵义会议会址,有近年来经批准建立并逐步开放的王若飞故居、邓恩铭故居、周逸群故居和大批革命者被关押屠杀的息烽集中营等等。第二类是大量的出士古人类化石。“桐梓猿人”、“水城人”、“兴义人”、“穿洞人”和“贵州龙”已为世人所熟知,还有许许多多埋藏地下数千年的宝物等待着去发现。贵州正在成为丰富的考古园地。第三类是具有考古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历史文物古迹。已为世人所知者如平坝的天台山、黄平飞云崖、镇远青龙洞、福泉古城垣、修文阳明洞、贵阳阳明祠、青岩赵状元府和周渔璜故居、大方奢香墓、安顺文庙、红崖古迹、安龙招堤和十八先生墓、遵义沙滩文化等等。上面所列举的仅仅是众多人文景点中的一部分,与实际相比差之甚远,因篇幅有限,实无法一一列举。这些人文景点共同地都与著名的自然景点相近咫尺,有的甚至就在自然景点之内。它们都可以纳入旅游线路,丰富旅游的内容,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即使有的人文景点离自然风景区较远,也可以形成以人文为主体的独特旅游区。这样以历史人文为主体的旅游区全国如井冈山,在我们省如遵义会议会址。
-
东巴文化辞典李国文著“东巴文化”是纳西族创造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的宝库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许多学者便对“东巴文化”进行发掘,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
-
五台山李璞,王逸民编著自助旅游手册。
-
西南舅权论彭兆荣著舅权制度、舅权现象是文化人类学研究课题之一。中国西南作为一个具有地域特色、多民族栖息的文化生态圈,历史上和现实史都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存在着舅权制度和舅权现象,不少民族还表现得相当集中且很典型。然而,以往学术界对此关注得不够,也缺乏应用的研究。本书是第一部全面深入地研究西南舅权的专门著作,对诸如舅权的语义、历史之滥觞、舅权的功能、结构、转换原则、符号的解析等方面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阐述。在不少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许多材料是作者近几年在西南从事田野调查得来的。论述与分析力图做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是一部集人文景观、地域风采、民族特色和学术价值于一体的人类学专著。
-
中国历代妇女妆饰周汛,高春明著本书是继作者颇具口碑的《中国历代服饰》之后的又一力作,是两位编者用了10余年时间,查阅了一千多种古籍资料,并先后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六十多个城市的博物馆以及石窟寺、古墓葬、古遗址中搜集了上万张文物图片综合整理而成。书册融学术性、知识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于一炉,开创了此类出版物的新境界。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人类文明的发祥之地。素有「衣冠王国」之称的中国,祈福式的发展也有着漫长的历史。几千年来,中国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无数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民族特色的衣冠服饰,给中华民族文化增添了灿烂的光辉。中国古代妇女装饰,由于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生产方式、道德观念、民族精神和风尚习俗的影响,以其独特的风采展现出来,而且比男子装饰更具特色,更能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因此也更能引人入胜。本书对上至旧石器时代,下至清朝的妇女装饰都有涉及。书中人物形象,以历代名家所绘仕女画为依据,并参照各时期的壁画、陶俑、泥塑、木雕及石刻等综合而成;妇女服饰,则根据各地出土实物绘制,旨在全面反映汉代以来几个主要历史时期的妇女装饰风采。本书有助于形象的了解中国古代各时期妇女的生活风貌,有助于认识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同时也为中国历史研究、古籍整理、文物鉴定、文学及工艺美术的创作提供了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
-
西双版纳风情奇趣录征鹏,杨胜能 著承蒙广大中外读者垂青,《西双版纳风情奇趣录》一书1986年出版3万册后,3年内即销售一空;1993年再版3.1万册,近来已所剩无几。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为了发展西双版纳的旅游业,振兴民族经济,加快边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云南民族出版社决定第二次再版这本书。在第二次再版之前,笔者重读了这本书,除了对因校对问题出现的差错进行修正以外,特对以下4个问题进行了修改:一、将原书中的“景童金殿国”改为“勐泐国”。西双版纳古称勐泐,傣族首领帕雅真入主勐泐时,他所建立的隶属于南宋的地方政权叫勐泐国。公元9~11世纪,为了抵抗吉篾人(高棉人)的侵扰,勐泐国曾与以泰国清迈为中心的“兰纳国”、以缅甸景栋为中心的“勐艮国”、以老挝琅勃拉邦(景邦)为中心的“勐老国”、以越南勐交为中心的“勐交国”联合组成强大的部落联盟国家——庸那伽国。今天提起“勐泐国”,东南亚诸国都知道,而对“景童金殿国”是无人知道的。另外,“景洪”与“景童”(景陇)都是相同的,“洪”与“童”(陇)是对同一个字的两种念法,一个不卷舌,一个卷舌,千万别看成是两个地名。二、帕雅真建立“勐泐国”(原叫“景童金殿国”的时间,过去引用的是李拂一先生翻译的《泐史》记载的年代——傣历542年(公元1180年),现根据西双版纳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翻译、整理、已出版的《车里宣慰世袭简史》,改为傣历522年(公元1160年)。因为该书是根据11本傣文史料整理而成的,年代更为准确。三、车里宣慰使刀(召)应勐将辖区划分为12个提供封建负担的行政单位“西双版纳”的时间,原书引用的也是《泐史》记载的年代——傣历932年(公元1570年),现根据《车里宣慰世袭简史》改为傣历944年(公元1582年)。
-
今日内蒙古刘明祖,乌力吉 著《今日内蒙古》是一幅描绘内蒙古半个世纪历史的画卷。它把50年来内蒙古各族儿女同心同德,携手并肩,用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建设家园的一幅幅真实的历史画面展现在读者面前。经过50年的艰苦拼搏,内蒙古已经初步摆脱了贫穷落后,逐渐走向富裕文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在辽阔的内蒙古大地,写下了一首首波澜壮阔的诗篇。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科技文化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内蒙古处处焕发出时代的气息和崭新的精神风貌。
-
澳门法律米健等著历史造就了澳门这个独具特色的东方小城:在这裡,中葡两个民族的人民共同生息了四百五十多年,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实现了深广的相互融合,澳门因此而形成的自身价值,由此而在中国历史和世界文化史上所佔的地位,当已不可置疑。然而,对她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在二十世纪的帷幕即将落下,二十一世纪的序幕行将拉开之际,她的历史也将揭开新的一页,那就是:回归中国。今天,澳门历史上这新的开端已指日可待。 在澳门回归中国的过渡期中,中葡双方有很多要做的工作,但其中最重要、最紧迫、对澳门未来的影响将最长久的工作,莫过于法律本地化。所谓法律本地化,本身就表明了一个存在已久,但又必须改变的现实,即澳门现行法律主体上不是澳门本地的法律,而是葡萄牙的法律。这本是历史造成的现实,现在又将由历史改变,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从整个情况看,自《中葡联合声明》公布、法律本地化提到日程上以来,澳门政府已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由于澳门过去长期未能对法律本地化予以充份重视,故现在虽有所作为,却与实际情况的需要还颇有距离。作为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与关系的工具,法律的真正价值体现在它在社会中的实现程度。这种实现一方面是通过有关政府机构或国家机关来完成,如立法、司法及执法;另一方面则是由民众本身来完成,如公民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的法律约束以及严肃的法律维护。对于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来护,这两方面的实现缺一不可;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后一种实现更是根本性的,但澳门欠缺的恰恰是这后一种实现。一百多年以来,澳门政府以其准殖民统治的政治力量在澳门施行葡萄牙法律,但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让澳门社会的民众认识其法律,以致佔澳门人口95%以上的华人长久以来对澳门实行的法律一无所知。这种局面近几年来虽经政府着力进行法律中译和培养本地华人法律人材而有所改变,但因起步太晚且力不从心,故还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直到今天,澳门的司法与律师业,仍是葡人和土生葡人的“专利”。同时,法律教育极为有限,而法律研究几乎更是一片空白。毫无疑问,这绝不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所应有的现象。况且,任何法制,如果不能被其赖以生长的社会多数成员所认识,那它就没有生命力。对此,中葡双方的有识之士均已达成共识,而我们写作此书,也正是出于这种共识,目的是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地向澳门的民众传达现今澳门法律的基本内容,从而使澳门大多数华人居民能对现行法律有一基本了解。我们认为,这项工作目前已刻不容缓;因为迄今为止,澳门自己还未会出版过一部系统介绍澳门法律的中文著作。这不能不说是澳门法律本地化的一项缺欠。 或许正因为这样,就澳门现行法律写一部中文著作同时也并非易事。因为现时澳门除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澳门法律概述》之外,可资参考的中文著述或资料实在有限。在此情况下,唯一妥当可行的途径是直接使用现有葡文的第一手资料;而且,只有如此才谈得上治学严谨和对读者负责。 本书的作者现均于澳门从事法律工作,并大都于澳门居住多年,其中有些还会往葡萄牙进修过葡国法律,所以对澳门法律的实际情况以及葡萄牙法律的理论制度可谓有较多的感受和认识,而且亦多能直接利用葡文原始资料。此外,大部份作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也都有一定的经验和积累。当然,这不等于说本书可以充份正确扡概括澳门法律的理论与现实。相反,无论是在内容和深度方面,它都大有发展的余地。尤其是现行澳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尚存在着许多差异和模糊之处,对此,我们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一一涉及。本书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以客观中肯的立场,对澳门现行法律进行一般性的概括介绍,以期能为澳门的华人居民提供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及信息,至于较深入的研究或著述,相信会随着法律本地化进程而逐渐发展丰富。所以,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澳门法律》并未要求学术上的透彻深刻,而只是以应用上的客观明确为已足。无论是广大民众和社会团体,抑或是公共机构和教育部门,如果他们能从本书中获得一些有关澳门法律的信息、启发甚至略知其大概,则本书的目的既已达到。 无论如何,作为澳门本地出版的第一部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著述,作为诸作者在澳门多年工作与研究的心得,这部书自然也会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意义。至少,它以中文为比较法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就目前所知,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台湾、香港,有关澳门和葡萄牙法律的系统著述尚颇欠缺,因此《澳门法律》无疑有填补空白和开拓的意义,它将给大陆、台湾和香港有关澳门及葡萄牙法律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从而促进有关项目的比较法研究。我们相信,它的这种理论价值将会渐渐得到确认和实现。最后,我们想要特别说明的是,《澳门法律》虽然出于作者笔下,但它能够面世,还有赖其他许多人的支持与帮助。首先,我们要衷心感谢本书的动议者,“澳门丛书”主编黄汉强、吴志良先生,他们的创议与重视,使本书的问世成为可能;尤其是吴志良先生,他对本书关心之勤,用心之切,使本书得以迅速出版。同时,我们还要感谢法律翻译办公室简秉达(Eduardo Cabrita)、贾乐龙(Nuno Calado)和谭剑虹(Goncalo Xavier)三位领导人,鑑于本书的主要作者乃该办公室的法律专家,故没有这三位先生的理解与支持,本书的进展便不会如此顺利。另外,写作的过程中,法律翻译办公室的葡萄牙法律专家李嘉律(Carlos Leal)、查赟(Mário Chaves)先生,邓思慧小姐(TeresaSilva)等均曾给予作者以宝贵帮助。澳门大学的伊思哲(Manuel Trigo)先生还慷慨地将其讲义提供给作者,此亦当是对作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