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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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文人生活研究范子烨著本书分为三篇。上篇,重点揭示人物品藻的各个方面,重点澄清与此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中篇,主要探讨文人清淡的有关问题;下篇包括四篇专论,分别探讨了与中古文人生活有关的若干重要问题。 -
山东省志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刘乃昌主编本志编纂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客观、科学地记述辛弃疾和李清照两位大词人的生平事迹、文学成就及其影响。全志设家世与生平、稼轩词、诗文杂著、研究与影响、遗迹遗存与纪念物诸篇,首设概述,后列附录。 -
清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编本论丛是国内清史学科研究的权威论丛。本辑收录该领域学术论文18篇。其中清代蒙古族的封建等级、试论康熙中期官僚集团的党争、关于清中期的吏治腐败问题、清代的奏折、科举制度与清代文化、清代的文昌诞节等文尤具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可读性。 -
走向近代化杨杭军著本书内容包括:嘉道咸时期的时代背景,清嘉道咸时期的政治状况,统治机制和制度的紊乱,社会问题诸方面的探讨,农民战争与嘉道咸社会等。 -
中国天台宗通史潘桂明,吴忠伟著三、二十五方便按《次第禅门》所说,“十乘观法”相当于止观实修的“内方便”,“二十五方便”则相当于“外方便”,也就是实修十乘观法前的准备阶段。《法华经》之《方便品》曾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都善“以无量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辞,为众生演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智颁发挥经中“方便”之说,为修习止观者广开方便法门,《法华文句》卷三上“释方便品”云:“方便权略,皆是弄引,为真实作门。真实得显,功由方便。能从显得名,故以门释方便。如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以方便为能通之门,引导众生通于真实;方便是权宜,显示实相是目的。《摩诃止观》卷四上也说:“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无量行成解发,人菩萨位。”二十五方便又名“远方便”,十种境界则又名“近方便”。因为二十五方便的主要功能是“约事为观,调粗人细,检散令静”,为进而修习十乘观法和十种境界作准备。所谓“二十五方便”,是以五科方便各分五类修行而成,它们是:具五缘、呵五欲、弃五盖、调五事、行五法。五科的相互关系具有递进意义,由具五缘起修而至行五法止。智颉认为,这二十五方便,乃是“初心行人”修止观之急要、登正道之阶梯、人泥洹之等级(见《修习止观坐禅法要》)。所谓“初心行人”,指“始学之流辈”,他们只能循序渐进修习止观。具五缘是指:持戒清净、衣食具足、闲居静处、息诸缘务,近善知识。这五缘是修持者受法的基础,其中持戒清净可生起禅定及灭苦智慧,它包含“不作诸恶”和“作已能悔”两方面的实际内容。不作诸恶,是指一般信众所受的三归、五戒,以及沙弥所受十戒,比丘或比丘尼所受的具足戒;作已能悔,是指虽毁损轻戒而能如法忏悔,或毁犯重戒也能礼拜忏悔者。在“持戒清净”方便中,智颉重申了忏悔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忏悔,可以“令罪消灭,不障止观”。《修习止观坐禅法要》还专为犯戒忏悔者开列十法,以“助成其忏”。他甚至认为,忏悔是人禅的先决条件;一旦重罪消灭,诸禅三昧自然现前。“衣食具足”方便,旨在保证修习止观的基本条件。《摩诃止观》(卷四上)指出,“形命及道,赖此衣食”,“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智颉把衣、食等物质条件视为安心人道的基础,指出衣食与道法之间的联系,从而也就肯定了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在佛法修习中的意义。但他同时又强调,实修者应以止观为目的,以道法为根本,故衣食等生活条件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见《修习止观坐禅法要》)。“闲居静处”方便,是指个体修习禅定的适当环境。智颉说,有三种处所可修禅定,它们是:深山绝人之处、头陀兰若之处、清净伽蓝之中。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迹,无所恼乱,可恣意禅观,念念在道,毁誉不起,为修习禅定的最胜之处。头陀兰若之处,离开聚落,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为次胜之处。清净伽蓝之中,离世俗住处,独坐一室,闭门静坐,正谛思维,也不失为闲居静处,可修禅定。“息诸缘务”方便,旨在割断禅定修习者与世俗生活、社会人事的联系。它包括四个方面:息治生缘务、息人间缘务、息工巧技术缘务、息学问缘务。治生缘务指有为事业,人间缘务指人事往来,工巧技术缘务指各类世间技能,学问缘务指读诵经论等。在智颉看来,修习止观者首先得修般若之智,而各种世智妨碍佛智的获得,各种缘务使学佛者无暇专心修习止观。“近善知识”,旨在令修止观者亲近善知识,通过善知识的化导,及早获取觉悟。善知识可分三种:外护善知识、同行善知识、教授善知识。外护善知识,指那些“经营供养,善能将护行人,不相恼乱”者;同行善知识,指能“共修一道,互相劝发,不相扰乱”者;教授善知识,指“能说般若,示道非道”,“通塞妨障,皆能决了”(《摩诃止观》卷四下)者。呵五欲是指:呵色欲、呵声欲、呵香欲、呵味欲、呵触欲。智颉认为,世间五欲常能诳惑一切凡夫,令生爱着,故凡坐禅修习止观者,必须予以呵责。呵欲,意为在深知五欲之害的基础上,不与亲近,而远离之。五欲之首,当是色欲,其危害最大,它能“令人狂醉”,而“生死根本良由此也”。所谓色欲,指“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长眉,朱唇素齿,及世间宝物,青黄赤白红紫缥绿,种种妙色,能令愚人见则生爱,作诸恶业”(《修习止观坐禅法要》)。因色欲之故,频婆娑罗国王身人敌国,在淫女阿梵波罗房中,优填王截五百仙人手足。智颉指出,众生虽常为五欲所恼,但闪愚惑尤智,故犹求之不已,至死不舍。对于修禅者,五欲足“大贼”,必须远离,故立“呵五欲”方便。弃五盖是指:弃贪欲盖、弃瞠恚盖、弃睡眠盖、弃掉悔盖、弃疑盖。“盖”的意思是盖覆,“盖覆缠绵,心神昏暗,定慧不发,故名为盖”(《摩诃止观》卷四下)。因五法能盖覆心性,不生善法,故名五盖。五盖与五欲有所区别:五欲系五根对五尘而发为五识,是对外部事物产生的执著,有具体的所缘对象;五盖则是五识转入意地,由意根而生起障碍,追缘过去,逆虑未来,属于思想活动、心理状态对禅定的遮蔽,故为“心内大障”。“弃贪欲盖”,指舍弃对五欲的贪求之心。五欲的贪求,必覆盖善心,使人心外向奔驰追逐,纷乱不已。贪欲之人,既不能人禅,更无由觉悟。“弃瞠恚盖”,瞠恚意为仇恨、愤怒。瞠恚同样是佛教极力反对的,它是“失佛法之根本,堕恶道之因缘,法乐之冤家,善心之大贼,种种恶口之府藏”(《修习止观坐禅法要》)。因三世九恼、怨对结恨,修禅决难成就。“弃睡眠盖”,睡眠盖指懒惰贪睡,使心神昏暗不明,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如佛经所说,睡眠者“如同毒蛇同室居,亦如卧阵两刃间”。“弃掉悔盖”,掉指掉散无定,悔则懊恼不安。“弃疑盖”中的“疑”,非指见谛障理之疑,而指障碍禅定之疑,按智颉所说,这种疑分作疑自、疑师、疑法三类。“疑”与“信”相对,传统佛教重视“信”,视“疑”为佛法之大敌。智颉在具体修行方法领域,十分注意对传统的继承,由此也可以看出大概。智颉对“弃五盖”也曾有一简要概括。他认为,若人贪欲盖重,可用不净观以弃除;若人瞠恚盖重,当念慈心以灭除恚火;若人睡眠盖重,当勤精进,策励身心;若人掉散,则以数息法对治;若人疑盖重,则应按佛经所说,敬信佛法(见《摩诃止观》卷四下)。调五事是指:调食、调眠、调身、调息、调心。智颉认为,修习止观者应当通过调和五事,令宽急得所,使三昧易生、善根易发。“调食”,指修心者应注意饮食之节量,以不饥不饱为度;“调眠”,主要指不贪睡,省减睡眠时间,使神气清和,心念明净,三昧现前。调身、调息、调心,指调和禅定时的姿势、呼吸以及心理状态,原则上三者相依,不能相离,故须合调。“调身”,主要指禅定的姿势,智颉概括其要点为“不宽不急”四字;“调息”指调和呼吸,它是调心的基础,并以“不涩不滑”为要;“调心”贯彻禅修的始终,是修习止观的主要法则,其诀要为“不沈不浮”四字。智颇有关调身、调息、调心的论述,成为后世初习止观者的入门指导。其思想原理和具体方法,对印度传统禅法已有所变通,带有天台一家的特色。因为说理明白,步骤清晰,所以很受一般禅者的欢迎。不久,在湛然的《法华玄义释签》等著作中,则已有“五时八教”之说。《法华玄义释签》卷一说:“种种道者,即两教因人,别教教道。五时八教,故云种种。”其后又有高丽谛观著述《天台四教仪》,他在该书中将五时与五味一一相对,并认为“是为五时,亦名五味”;同时他又将五时与化仪四教配合,宣称智颐判教的核心就是“五时八教”,说:“天台智者大师,以五时八教,判释东流一代圣教,罄无不尽。”以此为契机,五时八教成为后世天台宗人判教的基本内容。“五时八教”中的“五时”源于“五味”,属于对“五味”根机说的改造,强调从佛说的时间先后顺序上划分各类经典,以此判断经典的优劣高下。“八教”分为“化仪四教”和“化法四教”两部分。化仪四教是对“三种教相”的发展,即在原来“不定”教中分出秘密、不定两种,合顿、渐两教而为四教。化法四教即相当于原来“四教义”之藏、通、别、圆。后世学者又在上述这些新的说法的基础」二,对五时与化仪四教、化法四教之间的关系,作了许多烦琐复杂的解释。但若将“五时八教”说视为智颉原本的判教思想,则显然是一种误会。智颉的判教,着重指出作为“判教大纲”的“三种教相”:“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导始终不始终相;三,师弟远近不远近相。”(《法华玄义》卷一上)这是他站在《法华经》立场上,为《法华经》与其他经典作出区别。他分别从根机、佛意、本迹三个角度,说明《法华经》的优势所在,其中“化导始终不始终”(佛意)是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反映了佛的真实教意,是佛的全部教法形式的概括。根据这一概括,提出了顿、渐、不定三种教相。;智颉的“不定教”是相对于顿教、渐教而言的,它的特点是“处处皆得见佛性”。其理论依据是佛的“一音说法”,其实践原理是五味根性。五味置毒,即众生不论根性如何,皆有实相之智,随时而发,随处成佛。因此,“不定”者,既非顿,又非渐;既是顿,又是渐;既在顿渐之外,又在顿渐之内。智额虽曾将不定教划分为“显露不定”和“秘密不定”两种,但他从未将“秘密”专作一教判释。至蒲益智旭之时,他对历代相承的天台‘‘五时八教”说公开提出异议,试图恢复智颉教相判释的本来面目。他的《教观纲宗》表达了以下几个主要观点。首先是坚持教观统一的基本原则。书名本身就表明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五时八教之说偏于教门而忽视观门,背离了当年智颉的思想原则。《教观纲宗》开宗明义指出:“佛祖之要,教观而已矣。观非教不正,教非观不传。有教无观则罔;有观无教则殆。”其次是重视五味根机说。他认为,五时说列论佛陀说法时间先后,如十二年说三乘别教,八年说《方等》、三十年说空宗《般若》等,皆属讹传,“为害甚大”。因为佛陀一代“随宜闻者即说”,既不分前后,也不论时间,只因众生根机之别,而悟解有先后。“如来说法,神力自在,一音异解,岂容思议?又有根稍利者,不必具历五味。”故应以五味判释,反对五时之说。第三是主张以三观配合三教,不立秘密教。认为,“秘密教,互不相知,故无可传。”与顿、渐、不定三教相应的观法也只是三观:“盖秘密教,既不可传,故不可约之立观。设欲立观,亦只是顿、渐、不定。”(《教观纲宗》,《大正藏》卷四六)灌顶在天台判教方面,也曾有自己的独特贡献。他通过《大般涅盘经玄义》、《大般涅盘经疏》的著述,在智颉五时判教的基础上,将《法华经》、《涅盘经》进一步作出统一安排。…… -
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郭延礼著《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是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分三卷,第一卷为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文学,第二卷为资产阶级维新时期的文学,第三卷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文学。全书在波澜壮阔的中国近代历史背景下,以中华民族广阔的历史文化为素材,系统而有重点地描述了我国多民族的近代文学发展的风貌;剖析了中国近代文学在吸收、融合西方文化以及创新方面的经验和局限;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美学和历史的文艺批评标准,客观评价了中国近代文学创作的成就和历史地位。《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视野开阔,史料信息量大,在中国近代文学史研究领域有填补空白的意义,适用于中文专业研究生教学或作为本科生选修教材,也可供社会读者进修和阅读。 -
宋代官制辞典龚延明编著本辞典是一部多功能而又别开生面的宋代官制辞典。内容包括官司名、官吏名及其职源、沿革、职掌、官品、编制、简称与别名、职官术语、典故,以及俸禄、勋、爵、阶等附表。本辞典所收官司、官吏名一万一千条,职官术语与典故六百余条。凡两宋时期前后设置过的职官名称,尽量予以收录;蕃官之类虚授或遥授官,及因史料不足难以明确阐释之官吏名目,不在收录之列。辞典分“序论——宋代官制总论”、“正文”、“附录”及“索引”四部分。正文又分职官条目与职官术语两大类。职官条目排列顺序,不采用通常按字头笔划排列的方法,而是按职官制度内在联系的顺序排列,即自皇帝制度、中央机构到地方机构分类排列的方法。读者在查阅某一官司或官名时,不仅可以按索引迅速查到该词条的正确释文;同时,又能一目了然地明白该官所属的官司及地位、或该官司之上下隶属关系,无形中扩大了所索取知识的层面与外延,从而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每一职官词条所含义项的排列顺序为:①官司或官、吏名;②职源与沿革;⑧职掌(或职能);④官品(或品位);⑤编制;⑥简称与别名。职源与沿革内容的选择,为避免繁琐考证与文字过长,确定了二个原则:其一,如难以确定始置朝代,即用“宋始置于……”解决;若能确定始置时间,不论宋以前或两宋,尽量追溯到年、月、日。其二,设置沿革,主要指宋代设置沿革。某些官司、官名废复频繁,只能择要列举,不一一胪列。职掌、官品、编制等义项,根据宋代官制有明显阶段性的特点,释文一般以神宗元丰五年(1082)颁行新官制为分界线,分“北宋前期”与“元丰改制”两个阶段。倘元丰改制后有明显变革者,也予以阐释。释文一律注明出处,做到言必有据。如原著有言简意赅足以说明问题的文字,则转录。简称与别名一律用例释。采用引文或例释,尽量避免使用省略号。辞典配有59幅官制表格,包括中央、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品、阶、勋、爵以及俸禄表,或放置在“宋代官制总论”内,或附录于正文之后,备读者随时查照。所使用的书证,以宋人著述为主,后人著述非不得已不用,以保持释文严谨的历史真实性。职官术语之释文,吸收了今人新的研究成果。引书注明卷数或篇目名称,《续资治通鉴长编》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编年体史书,除列注卷数之外,增加用天干地支表示的日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复注出纪年与月份。如“《长编》卷:333、元丰六年二月丁未朔“条,本辞典只注明:“《长编》卷333丁未”。 -
西周史许倬云著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拿破仑主持制定的五大法典之一,它虽然不像法国《民法典》那样有名气,但仍然不失为一部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近、现代诉讼法经典。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所遵循的基本模式仍然是当事人主义,但是同时有兼采职权主义的倾向,这是社会发展之需要。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开宗明义,在其首卷第一章中就奠定并明确表述了它所遵循的“指导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中尤以有关当事人主义的表述最为突出。 -
新序校释(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校释》依据宋本,广泛校勘各种善本,多方面采用并订正前人有关校订成果,并一一与原出处的材料和类书、杂记相校。此外,对书中涉及的人物、历史、典章制度、地理名物等都旁证博引,详为考释。这次整理,做了如下工作:一、稿本采用句逗标点,行间还加有密点,注中加注是双行中的双行,这种规格,今天的排版条件说法的体现,所以中兴印书馆排印,已去掉行间的密圈,注中加注仍排单行,改用括弧加以表示。二、排印本上的累累错误和稿本上明显的笔误或夺漏,加以订正。三、原书所用古字,不徒增读者阅读困难,而且今天的排印条件,也无法适应。四、原稿每卷末都有“肇林校子”四子,校释中亦偶有肇林的补注或考订的文字。< -
艰难的选择赵园著“文库”主要从本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精选最具原创性、最富前瞻意义的优秀著作,同时也适当选收一些虽非本社原版、但也本社出书风格比较接近的学术著作。“文库”将分辑出版。每本著作均由专家学者撰写学术性的导读文章,对其内容作同具体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学术的研究和文化的传播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热心者的恒久努力。我们希望,我们这项出版工作能够得到读书界、学术界、出版界的热情支持和帮助。在营造学术氛围,传播文化知识的路途上,请让我们携手共进。
